2015年4月28日,“世界安全生产与健康日”纪念活动暨预防性安全监察国际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今年“世界安全生产与健康日”的主题是“共同建设预防性安全健康文化”。此次研讨会分为三个议题:预防性安全监察最佳实践;监察执法计划的制定与评估;政府的服务型监察职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杨元元出席会议并致辞,国际劳工组织中国和蒙古局局长德梅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并致辞。
职业安全健康预防文化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估算,全球每年有超过230万男女工人因为职业伤害或疾病而丧失工作能力,其中超过35万例死亡案例是由致命事故所致,将近200万例死亡案例源于与工作有关的致命疾病。同时,每年有3亿1 300万起非致命性事故与工作有关。而这些事故会导致全球GDP中4%的损失(约2万8 000亿美元)。
“体面的劳动”,必须是“安全的劳动”。因此,国际劳工组织(ILO)及其成员国必须成为提倡工作安全健康的领军国家。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创始成员国和理事会常任政府理事。迄今中国政府共批准了25项国际劳工公约,包括4个核心公约,即《同工同酬公约》《最低就业年龄公约》《禁止童工劳动公约》《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
今年“世界安全生产与健康日”的主题,目的是倡导世界各国政府、雇主和工人及其组织积极参与,共同努力建设国家预防性安全与健康文化,促进实现安全与健康的工作环境,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国际劳工组织(ILO)在职业安全健康(OSH)领域的基本原则,都包括在1981年《职业安全健康公约》(155号)(以下简称“第155号公约”)、1985年《职业健康设施公约》(161号)、以及2006年《促进职业安全与健康框架公约》(187号)(以下简称“第187号公约”)中。
一个国家的职业安全健康文化,意味着社会各个层面都尊重公民享有在安全健康环境下工作的权利;意味着通过一套明确权力、责任和义务的体系,使政府、雇主以及工人都积极参与到保障安全健康工作环境的努力中来;意味着事前预防原则享有最高的优先权。
中国预防性安全监察实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副司长尚文启,在会上介绍了中国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开展的情况。他指出,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生产最基础、最源头、最重要的预防性工作,能够促进预防性安全监察。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一套动态、实时管理安全生产隐患的工作体系,其主要内容包括功能模块组成系统平台,企业注册登记信息,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排查治理隐患数据以及考核制度办法。
据尚文启介绍,我国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不断深化试点示范,2012年,实现10个示范地区联网共享;2013年,推动全国建设52个示范地区;2014年深化7个地区和3家央企试点;今年,拟在10余个地区扩大试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实践应用,实现了实施差异化监管,预防性安全监察的目标。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技术性很强的一项工作,通过购买服务,邀请技术专家排查隐患,可发挥技术支持作用。浙江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徐洪军在会议上分享了浙江省探索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做好预防性安全监察工作的经验:一是试点先行,在危化品、矿山等高危行业探索尝试安全生产服务外包工作,逐步由高危企业集聚的开发区向小微企业集中的县区延伸;二是抓好指导,加强社会化服务工作组织领导;三是规范要求,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反向约束倒逼企业主动寻求专业服务,正向激励引导企业、中介机构参与社会化服务;四是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服务模式,积极尝试探索安全生产协作互助、行业协会(商会)自治、保险(金融)业参与管理等多种模式;五是创新举措,构建利于社会化服务发展的长效机制,开发建设全省统一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信息平台和专家库,严格落实服务过程效果评估制度。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司副司长胡海军介绍,煤矿安全监察是一种“事前预防型”的行政执法。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以事前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将监察执法的关口前移,积极干预,源头控制。具体做法包括:抓建设项目“三同时”(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监察,抓矿井、采区设计监察,抓科研机构资质和科研过程监察,抓煤矿开拓部署和采掘布局、接续监察,抓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监察,抓监察执法方式方法创新。
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必须有计划开展。在研讨会上,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的代表分享了监察执法计划的制定与评估经验。四川省安全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代表则提出了在基层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安全监察执法强制措施授权不够;有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尚未纳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监管模式缺乏科学、规范的顶层设计,监管体系缺乏正激励机制;监察执法保障水平低下,监管力度不统一,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有待普及和深化等。
国际劳工组织标准和借鉴
国际劳工组织中国和蒙古局局长德梅尔,根据国际劳工组织标准分析了职业安全健康预防文化体系内劳动监察的角色。劳动监察是一项国家职能(1947年《(工商业)劳动监察公约》(81号),以下简称“第81号公约”),要依照法律保护工人,要能够保护遵章守纪的雇主免受非法雇主侵害。劳动监察具体内容包括职业安全监察、职业健康监察以及其他作业条件监察(工资、工时、女工孕产、使用童工等)。
德梅尔指出,安全监察是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重要部分。职业安全健康的内涵不断变化,其沿革分为三个阶段:法规,职业安全健康=行为个体根据法律要求而遵守法规的约束;管理,职业安全健康=中层管理人员的职责;文化,职业安全健康=集体责任,建立在领导者有意无意培植的共有价值观之上。相应地,安全监察的角色承担者也在发生调整:从执法人员到执法者、建议者、解决问题的人,再到体系之内合作各方的一部分、鉴定守法情况、体系各方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桥梁。他认为正如市场使得经济活动多样化,安全监察部门的介入方式也应当多样化,应当赋予企业经营者以自由裁量权,引导企业自主安保的行为,而非扼杀之。根据第81号公约、第155号公约、1988年《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167号)建议书、2011年《关于家庭工人体面劳动的公约》(189号)建议书等,结合国际上的实践案例,他提出了十条建议:关注遵章守纪;制裁“有能力,不作为”者;制定中小企业政策;创造性地获取资源;构建伙伴关系;干预手段多样化;适当地以赏代罚;要求进行风险评估;转变为市场化心态;不要只记录死亡数据等。
国际劳工组织亚太局职业安全与健康专家英格丽·克里斯滕森指出,职业安全与健康领域的预防文化不仅是单一的有关组织和工作场所的文化,而且是一个国家层面的安全与健康预防文化。首要任务就是确定预防原则,文化元素包括职责分工,风险管理,一套有效的劳动/职业安全与健康监察体系,为中小企业职业安全与健康提供服务,将职业安全健康纳入教育体系等。培养安全健康预防文化,她建议应邀请所有人参加到预防性文化中来,包括非正式经济体、企业的工人等;维持和拓展现有合作关系,但同时要拓展和探索其他合作伙伴,如媒体;使用社交媒体;在关注安全同时,更加注重职业安全健康层面;多项世界范围内措施——事实及审查手段选择和使用等。
另外,英格丽讲到,战略性安全监察在实现安全和健康的工作场所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多渠道的信息和情报制定战略性计划;建立起一套重要并且适用的监察手段;根据需要来建立组织结构、人员配备以及监察手段;监察方法要简单和务实——重点放在高风险领域;鼓励雇主和工人参与;后续跟踪。
在研讨会上,国际劳工组织总部治理与三方司专家朱常有建议,改善职业安全健康监察服务,促进企业合规防控风险能力。劳动监察具有预防职能,在1970年《船员起居舱室(补充条款)公约》(133号)建议书、1969年《(农业)劳动监察公约》(129号)、2001年国际劳工组织(ILO)发布“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导则”等条文中都有所体现,是劳动行政体系的重要部分。结合国情,根据第81号公约的相关规定,可以改进中国职业安全健康监察。他建议:制定《职业安全健康法》,同时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监察条例》;成立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局,实现监察工作的“三化”(机构标准化、人员专业化和工作现代化);执法与服务并重,采用危险识别、风险评估与控制的系统性方法,特别是帮助中小企业建立低成本、实用的风险控制制度和方法;强化“雇主主体责任”。
另外,他认为执法行动应该是公平、透明、一致性、连贯性、实现“三化”。监察的作用是雇主守法,应激励其守法,促进其守法,确保其守法。
日本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体系
中日职业健康能力建设提升合作项目首席专家林雅彦,介绍了日本职业安全与健康组织机构,国家政策与体系以及国家规划与年度计划的实现情况。
据林雅彦介绍,安全监察是日本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的重要工作。安全监察的机构即劳动标准监察管理机构包括厚生劳动省(原健康、劳动与福利部)、地方劳动局和劳动标准监察办公室。日本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其中《工业安全与健康法》,第一条就指出建立风险预防标准,多项措施确保员工安全与健康。另外,他介绍,日本从1958年起形成“职业安全与健康规划第一期五年规划”,2013年开始第十二期五年规划。由中央劳动政策委员会负责制定“职业安全与健康规划”,厚生劳动省编制“劳动局年度计划”。各地方劳动监察局根据实际情况,与地方劳动政策委员会合作,制定“年度劳动管理计划”并由劳动标准监察办公室结合“劳动监察计划”再制定其“年度劳动管理计划”。劳动标准监察办公室运作基于PDCA(P:计划,D:行动,C:检查,A:执行)循环,并通过PDCA循环优化年度行动目标。
在制定“职业安全与健康规划”过程中采用社会对话机制,由雇员代表、雇主代表和学者、专家、新闻工作者等组成的社会利益相关方代表形成工业安全与健康组共同讨论决定。
实习编辑 秦运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