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生产企业专项审计中需重点关注的问题

2015-06-16 12:36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5年12期
关键词:采矿权实物储量

王 锐

(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济南 250012)

煤炭生产企业专项审计中需重点关注的问题

王 锐

(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济南 250012)

煤炭是国民经济的支柱行业,伴随着煤炭行业“黄金十年”的结束,煤炭企业的估值在降低,交易也在增加。笔者从两方面分析煤炭企业产权变动的专项审计中需要关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应对方法。

煤炭企业;专项审计;问题;方法

煤炭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行业,与国民经济的景气程度有很强的相关性。我国是一个以煤为主要能源的国家,目前煤炭在能源消费结构中占70%以上,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煤炭产业仍将是我国能源的支柱产业。

经历了煤炭行业“黄金十年”的发展之后,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力度加大,高耗能产业受到限制,钢铁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煤炭消费需求不旺。随着煤炭资源的整合,主要产煤大省山西、陕西、内蒙古等地的矿井产能将逐渐释放,国内煤炭市场竞争会更加激烈。目前,国内煤炭价格已接近一些大型煤炭企业的生产成本,处于低谷时期。同时,伴随着煤矿估值的降低,各煤炭主产区的交易也逐渐增多。笔者具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和矿业权评估师3个执业资格,参加过山西和内蒙古多地的煤矿产权变动的审计和评估业务,结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两点在煤矿产权变动的专项审计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1 采矿权

采矿权是煤炭生产企业合法存续的基础,山西和内蒙古等地存在较多的民营矿山,财务基础很差,有时为应付审计,临时虚构帐套和凭证。审计人员必须在对国家和当地政策了熟于心的基础上才能发现纰漏并让对方服气。采矿权价值确定涉及的参数主要包括:资源储量、可采储量、生产能力、矿山服务年限和评估计算年限、产品方案、采选技术指标、后续地质勘查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更新改造资金、流动资金、销售收入、总成本费用、经营成本、销售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采矿权权益系数和折现率等。其中资源储量作为矿业权价值评估中的出发点,直接影响采矿权价值的大小。用通俗的话来说,矿业权的资源储量越大,该矿业权的价值就越大。但是各省实务操作中又有不同,比如山西省按照全部保有储量为基础收取价款、内蒙古按照可采储量为基础收取价款。国土资源部为确保国有资源收益不流失,明确规定探矿权、采矿权评估必须以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或与评估有关的其他地质报告为依据。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中的矿产资源储量必须符合国家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有关办法的规定要求。资源储量必须得到国土部门的评审认定,是审计核查的关键点。审计中,应以国土部门评审认定的储量为依据,核查评估单位采用的数据是否符合其规定,如未采用国土部门评审认定的数据,则认定评估方法违规,选定资源储量数据小于评审认定的数据,会造成少评估采矿权价款,最终造成国有资源收益流失的问题。此外,还要关注是否存在滥用假设,除储量之外,影响价值的另外两个重要因素就是售价和折现率。与储量不同,这两个因素要借助于职业判断,合理的假设是可以的,但必须要甄别滥用假设。

2 井下实物资产评估

煤矿井下实物资产具有隐蔽性强、专业性强、不易进行实物监盘、历史因素多等特点,给评估煤矿的井下实物资产造成很多障碍。评估人员往往无法去现场进行实物监盘(按照煤矿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培训的人不能下井),更无法确定实物资产种类、数量、状态等。在实际评估过程中,只能依据对方提供的财务资料、生产资料和工程管理资料进行评估。因此,在国有小煤矿改制转让给民营资本,或民营资本所有的小煤矿转让给国有大型煤矿企业的过程中,某些不法分子就会利用这一漏洞,少评或多评井下资产,达到廉价获取国有资产或高价将资产卖给国家的目的。

审计人员要利用好一把标尺,即完成吨煤生产量的固定资产投入数,在每一个地方,这个数都是基本透明的,是一把非常好用的标尺。另外,还要结合转让的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当民营企业将其所有煤矿转让给国有大型煤矿企业时,应重点关注井下资产多计情况,通过函证、延伸设备、材料供应商、井下工程建设方等途径,获取设备供应清单、施工合同、竣工结算单、发票、银行对账单等资料,对比实际评估中采用的相应数据,查找线索逐一核实,确认多计井下资产等问题;当国有煤矿转让给民营企业时,应重点关注井下资产少计情况,通过获取可研报告、函证、延伸设备、材料供应商、井下工程建设方等途径,获取设备供应清单、施工合同、竣工结算单、发票、银行对账单等资料,和实际评估中采用的相应数据进行对比,查找线索逐一核实,确认少计井下资产等问题;最复杂的是国有煤矿转让给民营企业后,随即又将其转让给另一家国有煤矿企业的情况,应重点关注的是国有煤矿转让给民营企业过程中少计资产、民营企业将其获得的煤矿再次转让给国有企业过程中多计资产的情况,主要工作是对比两次转让的评估报告,对比同一煤矿、同一时间的井下资产数量、种类、状态、评估方法等内容的不同点,依照对比发现的线索,逐一落实。

井下实物资产和采矿权是煤矿的两大核心资产,掌握好这两者,就能充分反映煤矿的实际价值。因此,对两者审计方法、审计方式等内容的研究,还应继续深入。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确保国有大型企业在收购过程中不受损失。

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12.007

F239

A

1673-0194(2015)12-0012-01

2015-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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