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化土地流转中利与弊之探讨

2015-06-15 01:13平晓荣
安徽农学通报 2015年10期
关键词:利与弊土地流转规模化

平晓荣

摘 要:该文简述了规模化集中土地流转的好处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加快土地规模流转的对策。主要包括: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保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建立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加大对规模化经营支持力度,提高收入等。

关键词:规模化;土地流转;利与弊

中图分类号 F3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5)10-18-0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1]。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小块流转向成片规模农业转变是现阶段一个新特点。通过流转,闲散的土地逐步转向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大户、种养能手。

1 规模化土地流转好处

1.1 闲散土地得到利用,提高农民收入 据了解,目前霞浦县有10.35万多农村劳动力外出,占劳动力比重38%。特别边远山区大部分青壮年外出打工,留下的都是老人、妇女。外出之前把承包地托付给左邻右舍,就对土地耕作情况不闻不问,致抛荒、撂荒现象严重。通过规模化企业的集中连片流转,流转价格实行公开招投标,可提高土地流转价格,保护了流转农户的利益[2],增加农户的收入。

1.2 闲散在家人员可以打工,提高家庭收入 部分在家的闲散劳动力以及老人、妇女,都有一定的耕作经验,只要把自家农地上农活与企业农活错开,就可以到企业或农场打工,做到自家生产与打工收入两不误,一个月下来收入都达到2 000~3 000元,既让农村劳动力充分利用起来,同时又提高了农户家庭收入。

1.3 学习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增强农业生产经营知识 农户通过进企业、农场打工,在企业对农业知识的不断加强培训、再教育,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劳动素质,培育和造就一大批既懂农业科技知识,又会经营管理的劳动者,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力量[3]。

2 规模化土地流转中存在问题

2.1 农户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若干年后权属存疑,担心纠纷产生 经过二轮土地延包工作,农户都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自己的土地都有归属感,心中有底气。经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没有在原属于自己的农地上耕作,由企业引入相应的力量,对使用土地进行规划,改变了原有土地的地貌,农民担心自己的农地将来地界不清、四至不明,权属问题会产生纠纷。

2.2 农户对土地流转政策的持续性怀疑,心中隐忧 随着人口流动的比例增大,很多农民工外出打工收益较好,所以举家外出打工的越来越多。这部分农户老家土地照顾不到,大多都是托付邻里耕作,有的素性抛荒。在这种情况下,能进行有序的规模化的土地流转是一个好的政策,他们既能得到土地流转金,又不误外出打工,可举一举两得,但很多农户怕政策有变;希望政策能有持续性。

2.3 农户担心出路和生活保障 对规模化流转、集中成片、流转期限较长的农户没有特殊的优惠政策。虽然目前我县乡村农户人均耕地面积少于160m2的可以享受社会保障政策,即60岁以上的人员直接领取补贴。但很多农户还是担心失地后,出外打工会受年龄、身体素质、文化水平等各方面的条件束缚,工作不好找,年老后社会保障领取的生活费用有限,生活依旧无着落,心中担忧。

3 规模化土地流转对策

3.1 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现阶段霞浦县耕地面积2.21万hm2,流转面积0.32万hm2。自1998年二轮延包后,很多农户反映的权属问题,包括集中流转后,土地集中规划平整,农户担心的权属问题。通过这一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的开展,进行入户调查摸底,收集二轮延包合同、登记簿,摸清农户信息和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及土地变动和流转情况,形成信息摸底表。然后聘请专业测绘技术公司对地块航拍、勾绘、制作。逐一对农户的土地承包关系、地块面积、空间位置进行明确,解决农户的后顾之忧。今后要规范土地流转的服务平台,选出责任心强、懂业务、懂政策的人员进行合同的统一管理,规范土地流转流程、完善服务,充分发挥司法签证的作用,减少或杜绝不规范合同的发生。解决了农民的后顾之忧。

3.2 建立完善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农民增收 土地承包经营权能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和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权能,使农民可以通过土地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托管等方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1]。某合作社就是这样一个模式:前几年以出租的方式进行土地流转,规模种植;若干年以后可以以土地入股、集中经营、四六分成,也可以由农户收回自己经营。这一新模式,既可带动农户生产经营,又解决了土地流转农民的思想包袱。国家的有关通知中提及在人多地少、外出务工较多的地区,引导农机、植保等社会化服务合作组织为农户提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统配统施等“土地托管”服务,也是一种好模式。既不改变农户承包关系,又保证地有人种,实现统一耕作,规模化生产[4]。

3.3 加大对规模化经营政策扶持,提升农业产业收入 现阶段,对土地经营规模化的农业企业或家庭农场等给予重点扶持。加大粮食规模化生产支持力度,新增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向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倾斜;支持产能区建设;对从事粮食规模化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给予政策和资金上扶持[5]。这些政策对于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是一种鼓励,有利促进土地的有序流转提升农业产业收入。

参考文献

[1]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农村土地承包工作手册[M].中国农业出版出版,2009.

[2]王晓红.土地流转有作为[J].农村经营管理,2014(7):29.

[3]姜昌银.家庭农场发展刍议[J].农村经营管理,2014(7):34.

[4]卢雅音.强化集体承包合同管理[J].农村经营管理,2013(10):37.

[5]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2014]61号:《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责编:徐焕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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