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海鑫
〔摘 要〕 通过反腐倡廉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重要的途径之一就是制度反腐、依法反腐,形成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由此才能建立一个真正清正廉明的政府,才能从制度上保障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关键词〕 制度反腐;依法治国;新常态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676(2015)02-0012-02
新一届党和国家领导人最重要的执政特色之一是强力反腐。反腐倡廉目前已形成常态化,有效遏制了腐败的蔓延势头。但是,中国的腐败问题带有极强的制度性特征,要消除腐败,真正建立一个风清气正、高效廉洁的政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此,要以依法治国为依托,借助制度反腐这一手段消除腐败现象。
一、目前的反腐倡廉是依法反腐、制度性反腐
十八大以来,我国已经转入制度反腐的新阶段,形成了明确格局,制度性反腐也逐渐成为十八大后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执政的重要特色。
(一)我党已经具有明确的制度反腐思路
从十八大提出的“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全面推进整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再到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防腐、治腐机制建设”,都非常明确的强调了制度规范和约束权力的极端重要性,形成了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了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
(二)我党正在不断加强反腐败的制度建设
在党的重要文件中,多次强调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立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等一系列反腐败制度建设正在稳步推进。
(三)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制度反腐
要建设统一開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简政放权,大幅度削减行政审批权,减少领导干部寻租的空间。各个方面的改革措施与制度,也会加强对权力的规范与制约作用,从而有助于从制度上防止腐败。
二、制度性反腐与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
(一)制度性反腐是依法治国的具体表现
制度性反腐是依法反腐、依法治国的具体表现形式,体现了全局性、结构性、制度性。当前,随着我国改革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面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加快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既十分重要又相当紧迫。着力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本身就是一个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是依法治国在政党治理和政府职能建设领域的直接运用。
从历史上来看,我们党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提出了“加强法制,实行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执政特色,到十八以后又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布局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整体战略。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而如何将依法治国精神贯穿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考验着我们党的执政水平。
现阶段我国稳步、有序开展的制度性反腐正是依法治国的具体表现形式,面对腐败问题我们党毫不退缩、绝不容忍。只有在全社会形成依法治国的法制观念,才能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注重法律制度建设,做到防腐有制度、治腐依程序、惩腐循规矩,我们党有能力治理现存的腐败问题。
(二)制度反腐是治理腐败的根本性选择
依法治国,与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改革目标一脉相承,都是针对当前难题,提出的对策。所不同的是,依法治国表明党中央寻求运用制度的力量,来保障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从法律的层面寻求改革突破口,表明中国的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的反腐事业与中国共产党的廉政建设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取得一个又一个的光辉成绩。但是,始终体现人治色彩,弹性较大,缺乏硬性制度。因此,有些人在政治上,搞山头主义,任人唯亲;在经济上,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利用行政性垄断,形成了“权贵资本”,通过不正当利益分配获得腐败收入,导致市场无法真正激发出配置资源的活力。
制度反腐正是寻求用法律、制度的力量来解决资源配置问题。在党的领导下深化改革,进行法治建设,用法律法规来规范政府的行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执政为民的良好政治生态,才能让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有一个创业干事的和谐氛围。
三、在依法治国的行进中全面推进制度性反腐
(一)营造良性的制度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必须营造一个良好的政治生态。这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重大的现实意义。如果说,打“老虎”、拍“苍蝇”,是拔掉消极腐败现象的根苗。那么,净化政治生态,营造良好的从政环境,则是从根本上铲除消极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
党员干部要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对领导干部提出的五条要求,在信念、品德、纪律和作风等方面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将这五条要求作为从政为官的基本准则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遵循。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通过完备、严密的制度设计,制约权力使用,规范从政行为,为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提供刚性的制度保障。
(二)将法治精神贯穿反腐全过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战略部署,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对贯彻依法治国,推进依规管党治党提出了新要求。法治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点,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是反腐败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方式抓手的重大变革,是有效遏制腐败的必由之路。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放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来谋划和推进,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既是我们党力行法治、治国理政的宏伟蓝图,也是以法治反对腐败规律的鲜活体现和运用。贯彻落实好四中全会精神,有利于与时俱进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进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完善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有利于依纪依法整治“四风”、依纪依法惩治腐败;有利于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完善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制度规范,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有利于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畅通人民群众揭露腐败和批评监督的渠道,在反腐败斗争中更好地贯彻党的群众路线。
(三)加强对权利的监督及制约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必须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对现有的制度进行清理和整合,坚持学习借鉴成功的反腐倡廉经验成果,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地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使制度更具系统性、完整性、严密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建立健全思想教育和道德约束体系,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境界和道德水准。要深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严格按照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失职行为,切实维护责任制的严肃性。
党和政府要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长效机制,形成防范机制和保障机制,更有效地预防和惩治腐败。这是从根基上消除腐败的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制度变革与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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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玉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