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宪法权威的路径研究

2015-06-11 21:27陈斯日古楞
文化产业 2015年2期
关键词:权威宪法法律

陈斯日古楞

摘 要: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须高举宪法旗帜。本文总结了宪法重要性、分析了制约宪法权威的主客观因素,最后给出了解决之道。

关键词:宪法;权威;法律;

中图分类号:D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2-00-01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力争树立宪法在整个法治体系中无以伦比的权威。

一、宪法的权威是宪法的性质所决定的

(一)宪法是国家政权合法的有力证据。中国古代“君权神受”思想占统治地位,“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政权的正统性合法性取决于皇上血统。近代以来资本主义民主思想的传播之下,越来越多的国家承认了人民主权。而人民主权在法律上的证据就是宪法。制定一部全民参与制定的宪法,以此来证明政权的正当合法性。美国宪法纪念馆的内墙醒然地刻着“一个国家,一部宪法,一种命运”。美国公民可以倒背如流宪法条文,在这些国家宪法权威不树而立。

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我国还没有统一的宪法。《共同纲领》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是否制定新宪法,党内有分歧。一些同志认为:“共同纲领所确认的基本社会形态、基本结构、基本政策、基本社会关系没有实质性变化,有《共同纲领》足矣,不必制定《宪法》”。斯大林提出了两条截然相反的意见,提出共产党的敌人有可能用两种说法击败共产党,第一,政府不是选举产生的。第二,国家没有宪法,政协不是选举的,人家可以说你们是用武力控制了位子是自封的。”他告诫共产党,应该从敌人手中拿掉这两个武器,应该制定宪法。这是西方政党执掌权力的“合法性”方式。

二、宪法制定主权、人权、分权等重大事宜,是国家根本法

宪法语言或多或寡都是主权的象征。1913年的《天坛宪草文本》第二章是国土。宪法宣示海陆空的领土主权。“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这是对主权的宣示。

列宁语:“宪法是一张写满人民权利的纸”。宪法诞生的雏形是权利宣言,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是明证。我国历史上首部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只有两部分,君上大权与附臣民权利义务,把国民分成了君与臣,有明显封建属性。

宪法是分权的法律。在权力的体系里总量永远是恒定的。你增我减此消彼长是宪法的规律。公民权与国家权的较量、中央权与地方权的对抗、立法权与行政权司法权的博弈在宪法中你争我抢。在权力的蛋糕中哪个主体能够分得多少的份额,这直接影响该主体的经济政治诸方面。所以,宪法具有核心的地位那是毋庸置疑的。

第三、宪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根据,是其他法律的“母法”。制定他法必须于宪有据。任何违反宪法的规范性文件都是违宪的,必须得到废止及撤销。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必须统一,而宪法就是其核心所在。

三、当前制约宪法权威性的因素

卢梭:“真正的宪法不是被雕刻在大理石或铜板上,而是在公民的心中。”这些年宪法权威逐步提高,但仍有些因素制约着宪法权威的树立。

(一)宪法文本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还不够完善。现行宪法共138条,只有24条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其他114条款都是关于国家的规定,数量比例嚴重悬殊 。普通公民更关注自己有哪些权利,权利越多越容易被公民熟知。与国际人权公约相比,我国宪法的公民基本权利滞后于世界规定,容易使公民产生不信任感。

(二)宪法权利救济途径不畅通,影响了宪法的权威。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不落实等于“纸上谈兵”。2001年山东的原告齐玉苓诉被告陈小齐。原告的诉讼请求之一是:要求继续上学。该案引起巨大轰动。山东法院请示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准许直接适用宪法46条,差点成就建国以来法院适用宪法判案的首例,但最高院很快又取消了该批复,使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夭折。宪法权利受损,受害方只能束手待毙,严重影响宪法权威。

(三)宪法监督有待完善。孙志刚案后法学界多次指责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监督缺位。虽然我国宪法规定了宪法监督的主体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但没有主动启动过宪法监督。人员、编制、经费有限,全国人大常委会尚且如此,更别提地方人大常委会了。

四、树立宪法权威之粗浅研究

(一)执政党要重视宪法。中国的事拍板在党。党决心做的事无阻力。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当前,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木桶之短板。相比于具体法律,宪法高度抽象,离公民稍微远。但具体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要在全党范围内宣传普及宪法、尤其要培养领导干部的宪法思维。

(二)要进行深入的宪法教育。考察法制史,宪法来到百姓身边比较晚。民法的“借债还钱”刑法的“杀人偿命”思想都根深蒂固。而宪法这个新兴法律是近代革命的产物,诞生发展较晚,不像《婚姻法》等被百姓熟知。另外,宪法的内容较其他法律更抽象,所以更难理解。树立宪法权威,必须普及宪法。每个宪法条文都是奋斗成果,所以首先普及宪法史。在我国,宪法不仅包括宪法文本,还包括《立法法》《选举法》等相关他法。

(三)所有立法要有合宪性审查,预防在先。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政府法制部门增加人员配备,经费支持。今后党政的重要决定都要有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的第一步就是合宪性审查。要培养一批懂得宪法精神的法律人才。已经有相应宪法知识的人员可以交流进人大的合法性审查部门。科学立法是法治的第一步,必须严把立法关,力争法制的统一及合宪。

(四)完善违宪审查制度,加强宪法的监督。在国际社会宪法监督的实施主体有三种:司法机关、立法机关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由专门设立的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监督。目前我国采取的是第二种监督模式,即由立法机关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来监督。必须启动宪法诉讼,让公民的宪法权利有救济的最后途径。

(五)培植宪法文化,使其成为公民的核心信仰。把原来的法制宣传日“12·4”改为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制度”这些都是培植宪法文化的有力举措。还可借鉴美国的宪法纪念馆。首部宪法文件散落各地,有必要汇集于一个纪念馆。宪法条条款款都是奋斗果实,必须把它还原给国人,在生动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接受宪法的洗礼。

参考文献:

[1]秦前红,中国共产党未来长期执政之基,学术前沿,2013,8,38页

[2]武建军,现行宪法渐进宪政目标,维护宪法权威,全民推进依法治国论文集,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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