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维森的心身因果关系理论

2015-06-11 07:57马晨
文化产业 2015年2期
关键词:戴维森因果关系规律

马晨

中图分类号:B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2-00-01

因果相关性问题在心身问题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它需要解释身体和心灵是如何相互作用的。传统二元论强调身体和心灵是互不统属的两个独立的实体,两者相互作用需要依靠外在的力量或神秘的物质;还原论把心理属性归结为大脑属性,虽然能很好解释两者的因果作用,但取消了心理属性的特殊地位。正是在这种理论背景下,戴维森提出了他独特的心身因果关系理论:异常一元论。

所谓异常一元论自身包含着三条基本原则。

第一,心理与物理相互作用原则。所有心理事件在因果关系上都作用于物理事件。物理事件也可因果性的作用于心理事件。这条原则符合我们一般人的观念。因果关系属于心理和物理事件的外延关系,并非两者的内在抽象本质。为了说明同一种情况,我们可以依靠两种不同系统的词汇对同一事件进行不同的描述。总之,戴维森认为,心理事件和物理事件在外延上是一致的,它们都是对同一事件的不同描述方式。身体和心灵之间的联系归根到底是身体与身体之间的联系。第二,因果关系的法则性原则。如果两个事件作为原因和结果关联起来,那么它们必然符合它们所从属的规律。这种规律属于一个闭合的系统。这样一来,一旦我们明白了某一事件及其规律,我们便可依靠这则规律推导出它的原因和结果来。但并非每一种描述方式都适合描述严格的规律。戴维森在他的文章中用飓风和引发灾难的例子阐述了这一点。“假设一场飓风,它是在星期二的《泰晤士報》第5版报道的,结果引起星期三《论坛报》第13版上所报道的灾难。这样一来,星期二的《泰晤士报》第5版所报道的事件引发了星期三的《论坛报》第13版上所报道的事件,我们应该寻找一种把这两类事件关联起来的规律吗?”[1]寻找把飓风和暂难报道联系起来的规律是可以的,但我们不能把《泰晤士报》所报道的事件与《论坛报》所报道的联系起来。第三,心理的异常性原则。并不存在严格的心理物理规律,没有这样的规律能把心理描述下的心理事件和物理描述下的物理事件联系起来,所以心理事件一定不能据以解释和说明,这样就坚持了心理属性的特殊性,保证了人的自由存在。戴维森认为,心理属性具有整体性的特征,任何心理事件都与其他心理事件发生作用,它自身并非是独立存在的,总是存在于与其他心理事件的相互联系中。

戴维森认为,把心灵归结为另一种语言系统,心理事件最终就是物理事件,这样就有效地解决了身心因果相关性问题,但很多哲学家却反对异常一元论,提出了各种各具特色的诘难。

首先,关于因果相关性问题的争论。洪都里奇认为,原因的事件有很多属性,但并不是每一个属性都与结果因果相关,因此,他认为,两事件之所以有法则学的关联,是因为它们的因果相关属性有法则学的关联。如果导致行为发生的事心理事件的心理属性,那就存在心理属性和物理属性之间的严格的规律,这就与戴维森倡导的心理属性和物理属性是一致的理论冲突;如果导致行为发生的是心理事件的物理属性,那么关联规律就是物理规律而不是心理规律,这也与戴维森的理论相冲突。洪都里奇认为事件的形而上学构成成分有三个,即对象、事件和属性,而属性是最为重要的。洪都里奇据此得到两个结论,第一,心理属性和物理属性是事件的形而上学构成成分;第二,事件得以发生因果作用的原因是其物理属性。戴维森反对这种意见,他认为,属性不可能是事件的形而上学构成成分。时间是不可重复的发生物,是实在具体的物,实在具体的物不可能由抽象的属性构成。属性只能是对实在的描述方式,如果对一个事件用物理语言描述,那么它就存在物理属性;如果一个事件用心理语言描述,那么它就存在心理属性。心理属性和物理属性就如同日常生活中的经纬线一样,只是为了人们解释的需要强加给事件的。属性是外在的,不是事件本身所固有的,当事件发挥因果作用时,属性不可能进入事件爱你的因果作用过程,发挥因果作用的只能是事件本身。其次,关于偶然关联论证的争论。斯道特兰德提出,即使个例同一论能够说明心理事件的原因,但是如果我们否认严格的心物规律的存在,必将导致这样的后果,即无法说明心理属性和物理属性之间存在这必然的联系,无法说明,心理事件具有心理属性的同时何以必然具有物理属性。假使不能有效的说明这些问题,就有可能得到二元论的结果,使心理属性的因果关系问题神秘化。戴维森用随附性对此作了回答。他认为,心理属性在某种涵义上是依赖于物理属性或者随附于物理属性的,并且是一种语言归属间的依赖关系。斯道特兰德认为,如果随附性是一种依赖关系,那么物理事件有心理属性就不是偶然的,因为依赖关系本身就排出了它们是意外巧合的可能,任何随附性都不能给我们一种依赖感,弱随附性不能给我们一种依赖感,强随附性可能蕴含着激将随附性还原为基础属性的可能,全局岁复兴能够保证关系的非还原性,但它们太弱而不足以支持一种实质性的依赖关系。戴维森认为,说一个自主体有信念,就是由解释者将它们归属给这个主体。进行归属依赖于三个条件:(1)自主体的行为,(2)自主体与环境之间的关系,(3)对宽容原则的承诺,即自主体如果有任何信念,那么它将最大程度的与其他的心理状态一致。前两个条件可以用一组物理谓语表达,第三个条件由于心理属性的整体性特征,对它的表达需要其他的心理谓词。最后,对因果排除论证的争论。金在权认为,“一个事件的原因或因果解释,当被当做是一个充分、圆满的原因或因果解释时,似乎排除了它的其他独立的原因或因果解释。”[2]如果心理属性不能还原为物理属性,由于物理属性穷尽了对行为的全部因果作用,那么心理属性无所作为,因而在本体论上就是多余的。他举出了疼痛的例子说明了这一点。

假定,疼痛感M引起了焦虑感M

1、M引起了M;2、依据随附性原则,对心理属性M,都有物理属性P作为它的随附性基础。M产生的原因只能有两种可能:一是M引起了M,二是M的随附性基础P被例示了。解决两种选择之间的唯一方式是:M通过导致P发生而引起M;3、M通过导致P发生而引起M;4、根据随附性原则,M有其随附性基础P;5、M引起P,并且P引起P;(6)根据心理的不可以还原性,M不等于P;7、P不可能由M和P因果多重决定;8、根据排除原则和因果闭合原则,M被物理原则P排除,因此,是P而不是M产生了P。

因此,金在权认为,在对心理因果性的研究时,非还原物理主义是行不通的,心理属性的因果有效性很难同时接受下列四个主张,即物理的因果闭合原则;因果排除原则;心理随附性原则;心理属性不可还原为物理属性。

戴维森认为,金在权把随附关系当做了因果关系,他之所以断定因果关系与随附关系是排除关系,是因为他认为在决定关系和因果关系之间存在张力,决定关系排出了因果关系。

注释:

[1]戴维森:《行动、理由与原因》,载高新民、储昭华编:《心灵哲学》,北京:商务出版社2008年版,第977页

[2]Taegwon Kim,“The Myth of Nonproductive Materialism”.in Superrenience and Mind.edited by Kim.J.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3.P.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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