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小飞
摘 要:依据政府对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文件,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可以分为改革的初步探索阶段、起始阶段、全面探索阶段、深化阶段和攻坚期五个阶段。目前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各地政府只有保证各项扶持措施的落实,国有文艺院团的改革才能顺利进行。
关键词: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历程;
中图分类号:J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2-00-02
国有文艺院团的改革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历程,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由于时代背景的不同,国有文艺院团的改革也有着不同的措施和目的,对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历程进行回顾,可从中发现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经验教训。国有文艺院团的改革与当时所处的历史环境有着紧密的关系,与当时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有着深远的联系,与政府的改革措施有着紧密的关系,国有文艺院团的改革可以依照政府部门对国有文艺院团的改革文件进行分期。本文试依照政府部门对国有文艺院团颁布的改革文件情况,对改革开放30年来国有文艺院团的改革进行基本的梳理。
纵观国有文艺院团的整体发展阶段,国有文艺院团的体制改革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
(一)1978-1992 改革的初步探索阶段
1979年底文化部起草了《关于艺术表演团体调整事业、改革体制以及改进领导管理工作的意见》,着重调整国有文艺院团的布局结构,改革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提出了国有文艺院团可以有一定的财权和用人权以及演出剧目权。“ 1983年元旦,时任文化部部长朱穆之提出:‘农业改革的基本精神与原则一般也适用于文化艺术事业,就是要实行责任制,联产承包。” 在这种倡导之下,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推广以承包经营责任制为主要形式的国有文艺院团改革。1985年4月,文化部出台了《关于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意见》,文件指明了国有文艺院团的改革方向,指出了国有文艺院团在管理体制、分配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此次改革的目标为调整国有文艺院团的布局,改变按行政区层层设立政府主办的艺术表演团体的状况,进一步精简人员,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增强国有文艺院团的实力,激发国有文艺院团的活力。
1988年9月文化部出台了《关于加快和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了国有文艺院团实行“双轨制”的改革意见, 推进国有文艺院团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方式的改革,提出国有文艺院团应成为独立的艺术生产的经营实体,政府应对国有文艺院团实行间接管理;进一步推进国有文艺院团的人事改革,全民所有制艺术表演团体要实行聘任合同制,推进国有文艺院团分配制度的改革,实行演出合同制;并且建立完善文化市场,为国有文艺院团提供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在‘双轨制的指导下,大部分的艺术团体改为由社会主办的民间职业团体。1988年,浙江省有民间职业剧团和业余剧团776个,活跃在乡镇农村舞台上;湖南省有民间职业剧团551个,曾于1989年秋天举行了为时3个月的湖南省首届映山红民间职业剧团戏剧节;福建省有民间职业剧团630个,这些民间职业剧团自由组合、自筹资金、自负盈亏,演员实行合同制,剧团与演员之间实行双向优化选择,演员按劳取酬,演出队伍精干,经营方式灵活,每年演出场次一般保持在400-600场。”
(二)1993-1998 改革的起始阶段
1993年9月,文化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和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大文件和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重要谈话精神,提出了当前进行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重点是优化外部环境,转换管理体制,搞活内部机制,加强经营管理。1994年2月,文化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提出了以建立充满活力的机制为国有艺术表演团体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推动艺术表演团体内部机制的改革;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管理艺术表演团体;以党的领导和思想政治工作为艺术表演团体改革的重要保证等详细意见。
1994年3月文化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和深化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意见》,针对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以下简称“中直院团”)进行重点改革,从中直院团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中直院团的性质和中直院团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三个方面提出了中直院团体制改革的宏观思路。此次改革重视与深化改革相配套的法规建设,出台相关的改革规章和实施办法,如《关于对中直院团实行演出补贴制的实施办法》、《关于中直院团实行聘用合同制的若干规定》、《关于中直院团未聘人员的管理办法》等;围绕改革试点,实行以点带面的改革模式,将中央乐团、中国京剧院、中央歌舞团、东方歌舞团列为中直院团体制改革的试点单位,积极稳妥,勇于探索,不断推进中直院团的发展。
1997年4月文化部出台《关于继续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继续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提出艺术表演团体要最终形成布局科学、结构合理、比例适当的发展格局;完善艺术表演团体的评估制度;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聘用制;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形成对艺术表演团体多渠道投入的机制。
(三)1998-2005 改革的全面推进阶段
进入新世纪之后,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步伐进一步加快。2000年1月,文化部下发的《文化产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对文艺演出业进行了阐述,积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演出业,鼓励有条件的艺术表演团体和演出场所,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成为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
2002年中共十六大提出要大力發展文化产业, 2003年6月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包括北京、重庆、广东、浙江、深圳、沈阳、西安、丽江在内的九个省市9个综合性试点省市地区和35家试点单位被纳入了试点范围。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和单位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建立文化市场体系,文化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
2003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文件指出要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转变文化管理体制,加大对文化产业的资金投入,健全文化市场体系,打造一批文化企业集团。
2005年11月,文化部出台《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地位和性质,分别从市场准入、审批手续、艺术创作、人才培养四个方面,鼓励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壮大,体现出了政府培育多元文化市场主体的意图,开始对中国演出市场进行结构性调整。
(四)2006-至今 改革的深化阶段
2006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面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进行了工作部署,是指导文化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2006年3月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提出要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要以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为重点,培育新型文化市场主体。此次会议为下一步的文化体制改革工作指明了方向。
2006年7月文化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文化系统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对艺术表演团体的体制改革工作实行“一团一策”,根据不同艺术表演团体的发展状况、市场环境和主管艺术品种的性质,确定具体的改革政策,对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既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又要稳妥推进。《意见》进一步提出,对从事高雅艺术、国家兴办的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和面向农村演出的基层艺术表演团体,国家要给予相关的政策支持;对有较强市场需求的,营利性比较强的国有文艺院团可先行转企改制,并且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有艺术表演团体的股份制改造。
2009年7月《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规划》提出了要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艺院团的转企改制,并且要推动在演艺业加快形成一批大型演艺集团,加强演出网络建设,进一步扩大人们的文化消费,积极培育文化市场主体。
2009年7月文化部、中宣部聯合出台《关于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意见》指出了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了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的指导思想;明确提出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的目标任务为:加快转企改制工作步伐,积极培育新型市场主体;并提出了国有文艺演出院团改革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意见》提出要把转企改制作为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对国有文艺演出院团进行结构调整,并提出要积极推进县级文艺院团体制改革。《意见》也提出为国有文艺演出院团的改革打造良好的外部改革环境,并且提出了具体的支持改革措施,为国有文艺演出院团的改革提供政策支持。
2011年5月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下发了《关于加快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明确要求各地确保在2012年上半年之前全面完成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任务。《通知》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对不同的国有文艺院团实行不同的改革。《通知》要求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了确定少数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院团外,其他国有文艺院团(不含新疆、西藏地区)都要转制为企业。《通知》要求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经营管理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由此,国有文艺院团的改革已全面铺开,国有文艺院团的改革不断深入。
2011年11月21日文化部下发《关于做好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文化部门深入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对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加大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工作力度,在改革中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在2012年上半年完成国有文艺院团改革任务。
(五)2012-至今 改革的攻坚期和深水区
2012年底,2014家国有文艺院团已有近9成完成了转企改制任务,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2015年,国有文艺院团已基本完成了转企改制任务,由此国有文艺院团改革进入了攻坚期和深水区。文化部联合中央八部门于2013年出台了《关于支持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转制院团要增强自身竞争力。国有文艺院团的改革需要各地进一步落实文件的规定,保证各项扶持措施的落实。2014年,文化部部长蔡武提到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首先要啃的要啃的“硬骨头”就是是继续深入推进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转制的国有文艺院团只有经过市场检验才能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国有文艺院团的改革不仅仅是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必须经过市场检验,成为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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