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立军 刘佳培 毛雪童
[摘要]通过对一起露天堆场火灾的调查,介绍了露天堆场火灾原因认定的基本程序、现场勘验情况,及时排除其它起火原因,最终认定起火原因为外来火源引燃华润雪花啤酒(秦皇岛)有限公司厂区东北侧的空啤酒箱堆垛与燕港里5栋4单元1号南面阳台之间的杂物、杂草等。结合事故调查对火灾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词]露天堆场;火灾原因;现场勘查
2015年1月6日18点22分,秦皇岛市华润雪花啤酒(秦皇岛)有限公司公司露天堆场发生火灾。市公安消防支队接到报警后,先后调集4个执勤中队8辆消防车、42名官兵赶赴火场,支队全勤指挥部遂行作战。火灾于21时许被成功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
1、起火原因认定
1.1现场勘验情况
1.1.1环境勘验。华润雪花啤酒(秦皇岛)有限公司位于秦皇岛市海港区建国路西侧185号,火灾现场为华润雪花啤酒(秦皇岛)有限公司东北侧的啤酒箱堆垛和燕港里5栋居民楼部分房间。过火啤酒箱堆垛东边缘距离建国路临建商业房5米;南边缘箱瓶区紧靠麦芽淀粉库,堆垛西边缘箱瓶区距离5.8米为厂区库房;堆垛北边缘空箱区紧邻啤酒厂北围墙,北墙距北侧燕港里小区五栋居民楼突出阳台南边缘0.7米,北侧距燕港里小区5栋居民楼南面墙体2.1米。燕港里5栋居民楼为地上五层,坐南朝北的二级耐火等级建筑。
1.1.2初步勘验。对过火现场进行勘验,啤酒箱堆垛东西最长处62.1米,最短处57.2米。南北最宽处30.2米,最短处26.5米,中间空箱区、箱瓶区高2.43米,周边托盘瓶区高2.3米。空箱区全部烧毁,3个空箱为一组两个侧立,一个平放于中间,依次往上堆放8层。周边箱瓶区、托盘瓶区与空箱区相连处部分过火,大部保存完好。烧毁空箱区地面粘着有0.15米厚、东西长38.2米、南北长14.1米的燃烧残留物。燕港里5栋1单元东室南面外墙及玻璃保存完好,1单元西室南面外墙无烟熏痕迹,1、2、4、5楼南面阳台玻璃有烧损。2单元东室南面外墙顶部有烟熏痕迹,1、4、5楼南面阳台玻璃烧毁严重,2、3楼南面阳台玻璃有少量炸裂。2单元西室南面外墙呈现从下至上逐渐加重的烟熏痕迹,3、5楼南面阳台全部烧毁,1、2、4楼阳台玻璃烧毁,残存骨架。3单元东室南面外墙烟熏痕迹明显,除1楼阳台防盗窗有部分残存外其他楼层阳台全部烧毁。3单元西室南面外墙烟熏痕迹明显,2、4、5楼南面阳台全部烧毁,1、3楼南面阳台玻璃烧毁,残存骨架。
1.1.3细项勘验。现场组织第一报警人和目击证人进行现场指认并利用监控视频确定起火部位,起火部位位于华润雪花啤酒(秦皇岛)有限公司空啤酒箱堆垛与燕港里5栋4单元1号南侧阳台之间。对空啤酒箱堆垛与燕港里5栋4单元1号南侧阳台之间围墙南侧进行细项勘验,烧毁空箱区地面粘着燃烧残留物距围墙0.24米。对空啤酒箱堆垛与燕港里5栋4单元1号南侧阳台之间围墙北侧进行细项勘验,燕港里5栋4单元1号南面西室外墙与围墙之间相距2.1米,1号南面西室窗户下方堆放水泥,水泥南侧有一颗香椿树全部过火,香椿树最高处至3楼窗户上沿。对空啤酒箱堆垛与燕港里5栋4单元1号南侧阳台之间围墙进行细项勘验,燕港里5栋4单元1号南侧阳台从西数第二块玻璃对应的墙垛(以下统称1号墙垛)西侧花墙有一长1米、高0.5米的缺口,墙垛南北侧均有不同程度烟熏痕迹,北侧重于南侧,分别提取该处墙体上烟尘。1号墙垛与其西侧墙垛上方的钢筋及二者之间的防盗铁丝表面均有烟熏痕迹。
1.2起火部位的认定
经3次现场勘验及调查访问,认定起火部位位于华润雪花啤酒(秦皇岛)有限公司厂区东北侧的空啤酒箱堆垛与燕港里5栋4单元1号南面阳台之间。认定依据如下:
1.2.1视频资料证实。华润雪花啤酒(秦皇岛)有限公司监控录像资料经秦皇岛市公安局技术防范管理支队工作人员处理显示起火部位为华润雪花啤酒(秦皇岛)有限公司厂区东北侧的空啤酒箱堆垛与燕港里5栋4单元1号南面阳台之间。
1.2.2調查询问证实。(1)第一报警人马琳,证实起火部位为华润雪花啤酒(秦皇岛)有限公司厂区东北侧的空啤酒箱堆垛与燕港里5栋4单元1号南面阳台附近物品。(2)现场目击证人程秀云,证实起火部位为鸿福酒楼员工宿舍(燕港里5栋4单元1号)附近。(3)燕港里5栋4单元9号居民于志兴,证实起火部位为他家阳台正下方大概3-4平米范围。
1.3火灾原因认定
1.3.1排除电气线路故障。现场勘验,起火的堆场上方及地面均未发现有电线穿过,因此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
1.3.2排除自燃起火。经调查和现场勘验,起火部位无自燃性物品,可排除物品自燃引发火灾的可能。
1.3.3经现场勘验、调查访问和技术鉴定,排除电气、自燃等起火因素,认定起火原因为外来火源引燃华润雪花啤酒(秦皇岛)有限公司厂区东北侧的空啤酒箱堆垛与燕港里5栋4单元1号南面阳台之间的杂物、杂草等。
2、灾害成因分析
2.1防火间距不足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3.4.1条规定,露天可燃材料堆场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该公司在存放空啤酒箱时,没有考虑到与周边的民用建筑保留一定的防火间距,堆垛北边缘空箱区紧邻啤酒厂北围墙,北墙距北侧燕港里小区五栋居民楼突出阳台南边缘0.7米,北侧距燕港里小区5栋居民楼南面墙体2.1米,致使“小火”酿成大灾。
2.2堆垛与堆垛之间摆放密集
通过现场勘验,啤酒箱堆垛周边箱瓶区、托盘瓶区与空箱区间距较小,摆放密集,只容一人侧身通过,致使火灾发生后蔓延迅速。
2.3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
未能组织员工开展经常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发生火灾后没有及时、有效组织救援,致使火势扩大。由于堆场面积较大,塑料箱燃烧后迅速融化,致使证据消失,为事后的火灾调查增加了难度。
3、防范措施
一是应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要求,根据企业生产类别、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来确定厂房(仓库)与民用建筑防火间距,按照耐火等级、防火间距要求建设厂房和仓库。对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决不允许投入使用。
二是堆垛之间的摆放要充分考虑满足扑救火灾需要,防止火势向临近建筑蔓延扩大。
三是加强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作为企业法人要高度重视消防工作,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正确认识企业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主动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同时抓好企业负责人、消防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参考文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S].
[2]公安部121号令《火灾事故调查规定》[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