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家华++孙威涛
摘 要:攀爬入室盗窃案件作为多发类刑事案件,呈逐年上升之势,城市治安问题受到严重威胁。攀爬入室盗窃案件的特点比较明显:具体的侵害目标,比较固定的时机选择,特珠性和习惯性的作案手段,团伙作案较多,现场容易被破坏。结合这类案件的特点,基层技术员通过自身具备的该类案件现场的勘验检查技能,就能提高现场勘查质量,快速破获此类案件。现场访问的对象和内容,现场照相的内容和要求,痕迹物证的发现及提取方法,外围现场的特点及勘查的注意事项等是现场勘查的主要内容。
关键词:攀爬;入室盗窃;现场勘查
随着城市化建设的快速发展,苏州的经济进入高速发展阶段位于苏州南中心的吴中发展更为迅速,各个小区住宅林立。高层或小高层小区成为人们的首选,地理优越、环境优雅是这些小区的优势,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苏州人民群众前来居住。此外,这些小区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多层和高层占多数。道路、绿化带和高大的树木贯穿在楼房中间;第二,一小区涵盖多座楼房,并加盖围墙,使其具备一定的封闭性。并且有专门的物业公司对其进行管理,小区内设置有固定的出入口;第三,大量涌入的外来人口,也使得小区内人员复杂,群租房和公房在小区内并存。基于以上几点,犯罪分子利用可乘之机,使得攀爬入室盗窃案件呈多发态势,在众多盗窃案件中比重逐年增加。这些攀爬盗窃案件与一般盗窃案件相比具有不同的特点。现结合此类案件现场的特点及工作实践,谈谈攀爬入室盗窃案件的现场勘查。
一、攀爬入室盗窃的特点
1.作案时间多为夜间熟睡之际
攀爬入室盗窃案件,通常把作案时间选择在深夜人们熟睡之际,凌晨1时至4时是犯罪嫌疑人出没最频繁的时候。同时,由于冬季较为寒冷,人们夜间多选择关窗休息,犯罪人作案较为不利,故夏季为案件多发时期。在白天进行作案时,往往趁住户上班、学牛上学及居住人员外出之际,实施作案。通常会观察房间内灯光情况、以及住户的走动声音来判断是否进入睡眠状态。可见,时间上具有较明显的规律性是攀爬式人室盗窃案件的一大特点。
2.作案主体多为云贵川等少数民族人员,团体作案普遍
因为通常在深夜人们熟睡之际进行作案,并且需要进行高空攀爬才能实施作案,所以这些嫌疑人与普通的嫌疑人相比心理更大胆,并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体型瘦小者更易实施作案,这些嫌疑人也往往多有前科。通过对吴中抓获的攀爬入室盗窃犯罪嫌疑人的统计分析得出,云贵川等少数民族人员是这类案件的主要实施者,并且彝族人员所占比重更为显著。这些人员作案往往选择结伙作案,单独作案较少,团体作案时,一人作为接应,一人固定入室,犯罪嫌疑人在得手后,往往会选择在同一小区连续作案。
3.作案手段为攀爬入室盗窃
部分群众对攀爬入室盗窃犯罪的特点不了解,同时防范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忽略了对厨房、卫生间窗户、阳台的防范,过分依赖防盗门作用。厨房、卫生间的窗户、阳台的门不关或关了不锁,给作案以可乘之机。犯罪嫌疑人通常将进入口选择在消防通道.或从楼顶向下面的目标放绳索或从楼层缓步台的窗口爬上阳台进入室内。对住在楼顶层而阳台门或部分窗户不关的住宅,犯罪嫌疑人就通往楼顶的天台,由天台进入现場作案。
在作案时,切断电源、电话,带上面罩和手套是犯罪嫌疑人的首要工作。采取伪造、变造并破坏现场,将现场痕迹物证清理干净是犯罪嫌疑人作案后的工作。办案人员分析发现,顶层办公人员、居民住宅小区居民的防范意识较差,因为他们往往认为楼层较高、安全系数较大。因此,他们选择不关或关了不锁窗户、阳台的门、消防通道的安全门,由此提供给犯罪嫌疑人盗窃作案的可乘之机。
4.侵财目标多为易隐藏、便携带、易销赃物品
在实施盗窃活动时,犯罪嫌疑人会对盗窃财物的种类进行选择。易于隐藏、方便携带和容易销赃的物品成为犯罪嫌疑人的首选,如现金、手表、移动电话、金银首饰等,种类具有单一性,这样的选择是犯罪嫌疑人一方面基于作案后逃跑的考虑,另一方面是为了躲避在外围的监控以及民警的询问盘查。
5.中心现场范围较小
犯罪嫌疑人在犯罪现场的活动范围比较小,客厅、厨房等成为他们的主要作案场所,犯罪嫌疑人多在此进行翻动,进入卧室的几率较小。犯罪嫌疑人在获得财物之后,一般会选择从原路返回,从正门逃离的情况较少。目前,在这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往往选择直接可以拿走并且可以观察到的财物,或者选择包内物品,将其倒在地上再对其中的财物选择性取走,不会产生特别大的翻动,因此也造成事主不细致查看,无法及时发现家中失窃。
6.易转化为其他犯罪活动
在实施盗窃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如果一旦将室主惊醒,室主多会选择反抗;或被住户归来撞见或遇住户呼叫、反抗时,因此,此类案件常常会转化为抢劫、杀人等其他犯罪活动,造成更加严重的社会危害。
二、现场勘查
1.现场进出口
犯罪嫌疑人在实施此类案件时中,攀爬其窗外护栏或下水管、煤气管道进入现场是他们的首要选择,甚至有犯罪嫌疑人会选择从楼层的窗口爬上阳台或从窗户或者通过天台跳入顶楼住宅。
在进行现场勘查的时候,一方面要对现场窗口阳台、窗户进行检查。易于攀爬的窗户阳台更要逐个勘查,检查有无足迹、蹬踩痕迹和遗留的泥土出现在门窗内外,如下水管道、煤气管道等其他墙壁及其他可攀登的也应该引起注意,足迹和蹬踩痕迹逐个观察;另一方面注意指纹的观察。在进出口处的攀爬载体、窗框、玻璃、墙壁、被移动的物体上等地方仔细检查有无指纹。
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习惯,进行勘查进出口时,一般情况下,首先要对犯罪现场的门窗、屋顶等进行检查。其次要进行勘查取证的是被破坏的门窗、墙壁周围的破坏痕迹、足迹、蹬踩痕迹或泥土、灰尘等遗留物,上述现象的方向、种类、数量以及位置能够帮助我们确定犯罪嫌疑人的人数和、以及他们采取的作案方式。此外,对于通过绳索等作案工具从楼顶下降到犯罪现场进而进入室内的案件,我们应该针对楼顶进行勘查。通过上述内容确定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工具、作案手段、作案出入口与被害人关系等重要信息。
2.现场中心部位
首先是要寻找犯罪嫌疑人遗留在犯罪现场中心部位的足迹。犯罪嫌疑人在进入现场实施盗窃犯罪时,一般会选择攀爬手段进入中心现场,并会在室内进行翻找和走动,因此会在犯罪现场留下足迹。我们可以使用足迹灯等设备,在中心现场和来回进去路线中采集足迹。一方面,我们可以将采集的足迹进行串并案件,通过录入足迹系统,将现场足迹与近期内同样的地区有无同样的足迹、同类型的案件发生,为侦查破案、视频侦查提供技术上的依据。另一方面,可以和足迹系统的前科人员的足迹进行比对,这样就可以通过足迹检验来直接认定犯罪嫌疑人,对抓获的嫌疑人员进行身份认定。
其次是要寻找犯罪嫌疑人遗留在犯罪现场中心部位的手印。犯罪嫌疑人进入现场时如果采用通过窗户的方式,往往用手扒住窗户的内侧下沿或窗户的侧沿,而且往往为了保持身体平衡和减少噪音,会同时扶着墙壁,如国有物品摆放在窗台上时,犯罪嫌疑人为了将摆放的物品移开,就会在窗框内外侧、墙壁上、物品上等地留有痕指纹。
当犯罪嫌疑人进入室内并进行翻找时,碰触室内的物品时,留下指纹或手印的可能性更大。我们该指纹或手印进行拓印,就可以作为确认犯罪嫌疑人的证据。
此外是要寻找和发现犯罪嫌疑人在犯罪现场中心部位的遗留物。犯罪嫌疑人如果有吸烟习惯,就有可能遗留烟头在现场。此外,犯罪嫌疑人作案时所用的工具、手套、现场吃剩的食物等犯罪工具和随身物都有可能遗落在犯罪现场,我们可以在这些物品上寻找到犯罪嫌疑人的指纹,这往往会成为获得破案的关键线索。
3.现场外围部位
因为犯罪嫌疑人来去现场的路线较为明显,在作案后往往会选择从原路线逃离现场。所以在对攀爬入室案件的进行现场勘查时,相应的攀爬地点和来回攀爬地点的路线应当成为我们进行勘验的重点,应该注意从这些地方提取相关痕迹物品。
随着公安机关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大以及宣傳工作的深入,对于公安机关常用的侦破手段,越来越多的犯罪嫌疑人有了更多的了解,他们的防范措施也更加的明确。主要有以下几点表现:①进行现场勘查时,现场上已经有明显的手套印用于掩盖犯罪嫌疑人身份;②犯罪嫌疑人往往会躲避摄像头,甚至于通过戴帽子来掩盖身份。③犯罪嫌疑人尽量减少翻动,表面财物为要目标动。犯罪嫌疑人的这些做法给现场勘查取证带来了更大的难度。但是,为了踩点的需要,嫌疑人一般会在外围现场逗留时间比较长,很多痕迹物证势必会留下,这些也成为破获此类案件强有力的支撑,犯罪现场的外围部因此成为勘查的重点部位。
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的来去路线容易留在犯罪现场的外围部位,通过这些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前的踩点位置、犯罪时的犯罪路线和逃跑路线往往能够确认,犯罪嫌疑人的销赃地点等重要信息更有可能推理出。此外,现场遗留的痕迹物品也成为现场勘查技术人员勘查的重点,通过这些,能系统的了解犯罪嫌疑人的作案习惯。最后,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的来去路线及活动范围,也能够帮助我们确定犯罪分子对案发现场的熟悉程度,我们能据此将怀疑对象的范围缩小,为破案工作带来很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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