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钱(外一则)

2015-06-11 02:38李兴濂
杂文月刊 2015年7期
关键词:汤斌小吏功名

李兴濂

古时一文钱,类似现今的一分钱,是货币的最小单位,微不足道。如今一分钱已退出流通市场,但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时,一分钱可了不得——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

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

叔叔拿着钱, 对我把头点,

我高兴地说了声:“叔叔,再见。”

这首《一分钱》儿歌,曾引领了一个时代的风标。

古人对一文钱亦不敢小觑。明代湖州知府陈幼学,在大堂上书一联明志:“受一文枉法钱,幽有鬼神明有禁;行半点亏心事,远在儿孙近在身。” 一生自律甚严,决不妄取分毫。清人张伯行在江苏、福建任巡抚时,对地方官员巴结、馈赠之风厌恶至极,特撰《禁止馈赠送檄》:“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宽一分,民受赐不止一分;取一文,我之不值一文。” 使馈赠者见之却步。

更有甚者,有因贪一文钱而掉脑袋、丢功名、丢官位的。据罗大经《鹤林玉露》载:崇阳县衙有个管理钱库的小吏从库里偷了一文钱藏在头巾里,被县官张乖崖发现后受到责打。小吏不服,声称“我只拿了一文钱,算什么!难道你还能杀了我!” 张乖崖闻后挥笔写下“一日一钱,千日千钱,绳锯木断,水滴石穿” 的判词,立砍小吏的头。

陈康祺《郎潜记闻》记载,清康熙年间,苏州昆山名儒叶方霭曾在顺治时科举高中探花,却因欠赋税折合银一厘,被革掉了功名。叶方霭不服,上疏陈情:“所欠一厘,准今制钱一文也。” 但被康熙驳回,“探花不值一文钱”,照样从严处理。十年寒窗苦读出的功名,因欠一文钱而丢。

沉起凤《谐铎》记叙了因一文钱而丢官的故事。清代有个南昌人以监生入选为常熟县县尉,赴任前按例投名帖谒见江苏巡抚汤斌,不料一连十往,汤斌拒不接见,传出话来:“你不必去赴任了。” 此人大惊,忙问何故,答曰:“贪钱。”原来此人数年前在京中偶经一书铺,见一少年购书时掉下一文钱,便赶忙上前将钱踩在脚底,待少年走后拾为己有。当时有一老者坐在一旁,看在眼里,便向他请教姓名,然后冷笑一声离去。这位老者就是今日的江苏巡抚汤斌。

为一文钱被砍头,丢功名,丢官位,看似苛刻不近人情,其实不然。为官者应是时代的表率,道德的楷模,面对不义之财,“取一文,我之不值一文”矣!

相较古人“取一文,我之不值一文”,而今有的贪官动辄贪取千万上亿,其“人”之所值,还能用我们听得懂的数量单位来计量吗?!

尊 严

什么是尊嚴?词典上解释是尊贵庄严,可尊敬的身份或地位,不容侵犯。

人,是要有尊严的。

国家有尊严,民族有尊严,皆建立在人的尊严基础之上。

柏杨有一本书叫《我们要活得有尊严》,开篇就为读者写下一段寄语:人,之所为人,第一是要自己有尊严;第二是要尊重别人的尊严,而且是诚挚地尊重。

“为人走出的门紧锁着,为狗爬出的洞敞开着,一个声音高叫:爬出来吧,给你自由!我渴望自由,但我深知道:人的身躯怎么能从狗洞里爬出!”这就是尊严!

十几年前,媒体曾报道过一名在外资企业打工的青年工人不肯给粗暴无理的洋老板下跪的感人事迹。这个有骨气的青年人虽然被洋老板炒了鱿鱼,但相较那些跪下去的打工者,他赢得了人格的尊严。

18世纪中叶,英国首相威廉·皮特在一次演讲中说过这样一段话:即使是最穷的人,在他的寒舍里也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风可以吹进这所房子,雨可以打进这所房子,但是没有主人的同意,英王不能踏进这所房子,他的千军万马不敢进入这间门槛已经破烂的房子。后来这句话在传播中演变成一句名言:“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就是穷人尊严的写照。

尊严是人生的基石,是生命的血液。一个人什么都可以失去,但不可以失去尊严。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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