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金蕾
摘要:马克思主义国家职能理论作为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中的必不可缺的部分,为无产阶级国维护自己的统治秩序、进行国家治理、管理社会事务、以实现无产阶级自身的政治目标和历史使命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在当代中国的深化改革的道路上,我国只有正确把握并充分发挥国家应有的职能,逐步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构建,才能取得巨大的成就,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关键词:国家职能;政府统治;社会管理;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5)05-0034-02
一、概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总目标的提出,不仅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鲜明的治国执政的理念,更是为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提供了新的话语体系。“治理”一词第一次在党的最高文件上处于显眼位置。作为一个新的提法足以看出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背景下,中国共产党对于国家治理问题的和构建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的充分重视。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使国家治理体系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而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充分转化为治理国家的效能,进而履行国家职能,实现社会管理,保证人民生活安居乐业。本文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职能理论与中国当前形势下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相结合,使我国在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得到相应的理论支撑,同时使马克思主义国家职能理论得到了进一步的丰富和发展,也对我国在全面深化改革浪潮下的国家职能进行了科学的定位。
二、马克思主义国家职能理论的基本内容
马克思主义国家职能理论从来没有被作为理论系统的提出来,对马克思主义国家职能理论的梳理必须从大量的马克思主义原著中加以提炼。这一部分从国家的本质、国家职能的内涵、国家职能的双重属性几个方面对马克思主义国家职能理论进行简单梳理概括:
(一) 国家的本质:恩格斯在关于古代社会发展规律和国家起源的著作《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有一段关于国家本质的精彩论述:“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相互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之内;这种社会中产生但又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从恩格斯这段论述中可以看出国家是如何产生的、以及国家的本质,并且可以看出作为统治机器,国家必须要承担的相应的国家职能。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既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也是社会分工的产物。前半句可以看成是对国家本质的解释,后半句则是对国家职能的阐释。
(二) 国家职能的内涵:1.国家职能由社会本身决定。所谓国家,是从社会中分化出的社会管理机构。国家的职责和功能是整个社会在运行过程中不断进行社会分工的产物。原始社会中便有相应的社会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开始时这些公共事务和利益的分配都是由所在社会中的全体成员共同维护和承担。但是伴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生活生产活动的日益复杂,社会将某些重要权力赋予个别品质高尚,能力出众的社会成员。这一些少部分的社会成员就担负起了维护全体社会成员公共利益,处理公共事务的责任。这种不自觉的社会角色的划分为国家职能的形成提供了可能。而国家为了执行国家职能也逐渐形成了从事统治和管理的机关。2.国家职能的性质、内容和实现方式由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所有国家都是统治阶级的国家,都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统治阶级执行国家职能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自身阶级的统治利益。无论是什么阶级性质的国家都具备基本的国家职能,但由于国家阶级的不同其国家职能的基本内容也不同。而国家职能的实现方式、执行手段、方法策略、具体制度都要受制于国家统治阶级的要求。
(三) 国家职能具有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的二重性。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统治阶级的组织,是维护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机器。所以,国家的根本职能就是政治统治职能。而借助于政治统治职能之上的则是社会管理职能。国家要履行社会管理职能,谋求绝大多数人的公共利益,就必须借助于国家权力。恩格斯曾经这样论述过政治统治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二者的关系:“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执行它的这种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所以,在国家活动中,政治统治职能与社会管理职能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同时,国家职能被人为地划分为对内与对外两个部分,但是内外两个部分有同时具有统一性,即国家的对外职能和对内职能一样,既有社会管理性,又有很强的阶级统治性。
(四) 国家职能的变化由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社会的发展是国家职能变化的根源。国家职能的变化根据社会发展的水平有一个不断调整、不断转变的过程。随着社会的前进和发展,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将不断扩大并且逐渐强化,政府统治职能则会以相应隐秘的方式融入到社会管理职能中。所以对国家职能变化的研究,要考虑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不同阶段的社会发展水平。无论是先进于社会发展状况的国家职能还是落后于社会发展状况的国家职能,在执行当中都无法与实际情况相适应的。
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马克思主义国家职能理论的新发展
(一)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党在进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设过程中的自我完善,是在国家治理体系当中对于经济治理、政治治理、文化治理、社会治理、生态治理等各个国家职能领域形成的互相关联的制度体系的概括和总结。从马克思主义国家职能理论的视角来看,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总目标的提出,反映的是我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发展到当前阶段国家在顶层设计时如何发挥国家职能进行国家治理,以保持我国现代化进程的稳定及各项建设的持续推进。
(二)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履行政治统治职能的要求。在马克思国家职能理论当中,政治统治职能是基于社会管理职能的基础。“政治统治”这一词与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政治治理”相近。马克思国家职能理论中的政治统治,是在特殊历史背景下所提出的,所以在这里的“统治”和“治理”在词义上有较大的差别。马克思主义国家职能理论中的“政治统治”在我国的现代化进程中被逐渐赋予新的含义,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政治治理所侧重的是建立一种基于社会大众自觉广泛的政治认同、坚定不移政治信任。是我们国家在实现现代化道路上拥有治理权利的先决条件。国家治理体系中,政治作为上层建筑具有其特殊性,所以政治治理的现代化在整个国家治理体系当中居于重要地位。此次的治理改革属于政治改革的重要内容,而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也是政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这便要求我们充分发挥政治治理的国家职能,进一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实现马克思主义国家职能理论中的国家政治统治的职能。
(三)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要求。社会管理职能是在维护国家正常有序的有效手段。国家通过相应的法律法规,协调各方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矛盾。在国家治理体系中,除了政治治理之外,如果把社会治理定义的外延扩大,经济治理、文化治理、生态治理等也可以归纳到社会治理的范畴里来。因为无论是对经济、文化、生态哪一方面的治理都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马克思主义国家职能理论中所提到的社会管理职能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可以看成是对社会体制的不断调整,也可以理解成如何将社会资源合理分配,使社会财富充分涌流的实现途径。
(四)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适应我国现阶段社会发展水平的要求。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现代化建设和政治发展,社会中的利益群体逐渐形成,在各方利益追逐中的矛盾冲突日益加剧,社会不公现象突出,社会的稳定与发展面临相应的考验。在此时基础上,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出可以看成是面临各种严峻挑战和质疑的主动回击,也可以看成是对落后的、与社会发展状况不相协调的国家治理体系的不断提升和完善。之前,我们既积累了现代化建设的诸多成功经验,也在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上得到了很多批评和教训。这些都将牵引着我们在现阶段进行国家治理的进程中能尽可能顺利的找到适合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治理路径。只有客观认清我们所处的时代背景,厘清并协调好各方利益关系,用战略的眼光谋求发展,才能真正提升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水平,达到提升治理能力的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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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褚永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