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金融化对我国粮食安全的影响及对策

2015-06-05 14:35高春华
山东社会科学 2015年8期
关键词:期货市场粮食价格

高春华

(延安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陕西 延安 716000)

农产品金融化对我国粮食安全的影响及对策

高春华

(延安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陕西 延安 716000)

农产品金融化是最近十年以来对国际农产品价格巨幅波动的一种非传统解释。在农产品金融化的背景下,众多粮食品种成为了期货商品交易的标的物。粮食期货交易的出现,既为众多投资者提供了投资的机会,同时也为粮食生产、加工和流通企业提供了套期保值的渠道。然而,农产品金融化客观上也推动了粮食市场的价格波动,增加了粮食价格走势的不确定性。基于农产品金融化的我国粮食安全的政策建议:充分发挥市场对粮食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完善粮食主产区的利益补偿机制;加强农产品期货市场监管,增强规避金融风险的意识;合理利用国际贸易规则稳定粮食贸易价格和数量。

农产品金融化;粮食安全;农产品期货市场

一、引言

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农产品价格呈现持续上涨的态势。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一项统计,世界农产品贸易价格在2002-2008年的6年时间里上涨了130%。2008年以后,随着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的负面影响不断显现,世界粮食价格又出现了大幅度下跌的形势(见图1)。短短数年时间内,以小麦、棉花和大豆为代表的主要农产品价格一反常态的巨幅波动,引起了学术界对农产品价格波动深层次原因的关注。相对于传统的从粮食供需角度来解释农产品价格波动的原因而言,“农产品金融化”的提法开始出现。①Master,M.,2008,Testimony before the Committee on Homeland Security and Governmental Affairs,US Senate,May 20;Tang,K.and W. Xiong,2010,Index Investment and Financialization of Commodities.NBER Working Papers No.16385.研究者们普遍认为,投机因素是导致全球以大豆、玉米为代表的大宗商品金融化趋势剧烈波动的原因。

1974年,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了粮食安全的概念并迅速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威胁粮食安全的传统解释认为,由于极端天气以及错误的农业经济政策所导致的粮食生产不足或者流通不畅导致粮食供给不足并威胁人类生存。农产品金融化是最近十年以来对国际农产品价格巨幅波动的一种非传统解释,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粮食市场与货币市场以及期货市场等资本市场联动而形成的复杂金融体系。农产品金融化的主要表现:农产品从传统的、单一的消费属性功能向兼具金融属性与消费属性的方向转变,农产品价格的波动更为频繁和复杂,农产品价格走势的不确定性明显增加。由于农产品生产具有周期性并且其需求价格弹性较小,为资本炒作农产品提供了套利的可能。另外,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快速发展以及农产品工业用途的不断开发,也推动了农产品金融化趋势。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新变化不仅给农业产业内各行为主体正确把握农产品价格走势增加了困难,也对各国政府出台有针对性的农业经济政策提出了挑战。厘清农产品金融化形成的国际、国内原因,对于最大化降低农产品金融化对我国粮食安全所带来的冲击具有重要意义。

二、农产品金融化原因分析

农产品生产的生物属性,如生产周期性和季节性以及需求价格弹性低和计量准确等特点,决定了农产品具有资本品的属性,容易被投资者标准化以后在资本市场上流通。除此以外,农产品期货市场发展及其与国际农产品市场的高度融合、农产品工业用途的不断开发、全球量化宽松货币政策所导致的流动性泛滥等都是推动近几年农产品金融化的重要原因。

(一)期货市场的发展加强了农产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联系

由于我国多数农产品种植和加工企业仍然处于发展阶段,产业链单一,受行业周期影响大,抗风险能力弱,而合理运用资本市场的各种金融工具,可以满足农产品加工企业各阶段的生产需要,为农业产业现代化提供支持和动力。在众多的资本市场中,农产品期货市场是世界上最早推出的期货品种之一,而价格发现是期货市场最重要的功能之一。虽然价格发现的功能并非期货市场所特有,但是由于期货市场的参与主体众多,因此期货市场特有机制可以提高价格发现的效率,使市场价格更趋于均衡价格。我国于1993年成立的郑州商品交易所就是以农产品期货品种为主,同时随着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发展,农产品期货交易品种不断增多,交易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另外,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我国银行理财产品也推出了与农产品价格相挂钩的理财新品种。这些农产品金融衍生品的开发为投机资本进入农产品市场开辟了绿色通道。

图1 全国农产品价格季节指数(上年同季=100)

(二)国内外贸易一体化程度的提高加快了农产品金融化的进程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以来,我国农产品进口关税壁垒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农产品贸易的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同时,随着信息技术和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金融市场的信息交换也日益频繁。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包括粮食、油料和棉花在内的农产品期货交易体系。期货市场作为一种开放性的市场,更容易受到国际市场商品价格、汇率政策和金融政策的影响。尽管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三大农产品贸易国,但我国农业生产还远没有实现集约化经营,单位农产品价格还远高于国际农产品价格。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和关税及非关税壁垒的降低,国际市场农产品价格的变动必然会对国内农产品价格体系产生冲击。同时,在示范效应的作用下,国内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企业会逐步学会利用期货市场来实现套期保值,从而加快推动我国农产品金融化的市场进程。

(三)农产品工业化用途的开发加速了农产品金融化进程

传统农产品主要用于日常消费,以满足人们基本的生理需要。因此,影响农产品消费的因素主要包括人口总量及其增量、人均收入水平以及城市化进程等。然而,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农产品的工业用途被不断地开发出来。特别是,在国际市场能源价格高企的背景下,生物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就显得至关重要。2011年,全世界用于生产生物能源的玉米达到了1.44亿吨。①张兵、张蓓佳:《农产品金融化对玉米期货价格的影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14年第7期。农产品生物能源功能的挖掘和利用将农产品市场与能源市场联系在一起,使得国际能源市场价格的波动可以快速地传导到农产品市场,强化了农产品的金融属性,也使得国际能源价格的波动不仅会通过影响农业生产资料成本而间接影响农产品价格,而且由于生产生物能源的需要直接对农产品需求产生影响从而直接对农产品价格产生冲击。

(四)流动性过剩为农产品金融化提供了金融基础

从农产品金融化的现实基础上看,大宗农产品价格波动的金融基础在于大量投机资本的存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伴随着美国连续四轮量化宽松货币政策的推出,国际大宗农产品价格应声而涨。从国内货币供应量来看,2011年前后GDP增速在13%以上,超过了GDP的平均增速。在国际国内超量货币流动性存在的背景下,农产品价格呈现大幅度波动也就不足为怪了。此外,在国内农产品市场与国际农产品市场一体化程度不断加深以及农产品期货市场新的金融衍生工具的不断推出,我国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发生了显著变化。在价格形成方式上,从传统的农产品生产区市场与销售区市场相互作用转变为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价格相互作用来推动农产品价格形成。在价格形成因素上,由供需双方共同主导逐步转向以供求因素为基础、宏观经济和金融政策以及国际市场等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价格传导机制变化上,由传统递进式的瞬时反映在现货价格上转变为首先通过农产品期货价格体现出来,然后逐渐向现货市场传递。农产品金融化的一个直接后果是影响农产品价格变动的因素不断增多,波动周期也大幅缩短,农产品市场变动的不确定性显著增加。

三、农产品金融化对我国粮食安全的影响

“民以食为天”——我国政府对粮食安全问题历来非常重视。这一点,从2004年以来的中央一号文件都与“三农”问题有关便可见一斑。在农产品金融化的背景下,众多粮食品种成为了期货商品交易的标的物。粮食期货交易的出现,既为众多投资者提供了投资的机会,同时也为粮食生产、加工和流通企业提供了套期保值的渠道。然而,世界上从来就没有免费的午餐。农产品金融化客观上也推动了粮食市场的价格波动,增加了粮食价格走势的不确定性。农产品金融化对我国粮食安全的影响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观察:

(一)农产品金融化对我国粮食安全的积极作用

首先,适度的农产品金融化有利于稳定粮食产量。我国人口基数较大而耕地相对较少且分布不均,同时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又使得我国耕地面积进一步压缩。由于粮食耕种面积是决定粮食产量的首要因素,因此在对农业功能区耕地实行最严格的保护的同时,以经济杠杆来调动农业生产者的积极性是稳定我国粮食总产最重要的措施之一。目前,我国农产品生产还没有从根本上摆脱靠天吃饭的传统,粮食产量受季节性因素和市场因素影响较大,由此而导致的粮食种植的总体收益还面临着诸多不确定性。而适度的粮食金融化可以规避上述因素所导致的价格风险,有利于促进粮食生产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和科技投入水平,增加粮食种植面积,稳定粮食产量。

其次,适度的农产品金融化有利于粮食流通。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粮食生产在现阶段依然是以分散经营为主。农户在组织生产和进行田间管理的同时,还要将生产出来的粮食尽可能的以更高价格出售,而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使得粮农往往难以在相对处于买方垄断的粮食购销市场上获得合意的成交价格,“卖粮难”成为长期困扰我国粮食流通效率的主要原因。由于粮食金融化的实现主要依赖于期货交易,因此期货市场除了具有套期保值规避风险的功能以外,期货市场上聚集的数量众多的供求信息及其变化趋势从理论上也会收敛于现货价格,即期货市场价格会随着结算日临近逐渐收敛于现货价格。农产品限期价格的波动一般都来源于期货市场,因此农产品期货市场价格可以成为现期农产品市场定价的依据。①Masters,M.,2008,Testimony before the Committee on Homeland Security and Governmental Affairs,US Senate,May 20.由此,粮食金融化不仅可以增加和分散粮食流通领域的风险,而且粮食期货价格还可以直接释放出粮食未来的价格走势,消除粮食购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降低粮食购销市场的交易成本,提高粮食流通领域的交易效率。另外,专注于粮食流通领域的企业也可以通过期货市场的金融衍生工具对冲粮价波动所导致的价格风险,保证其粮食收购的积极性。

最后,适度的粮食金融化有利于粮食进出口贸易。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水平的提高,我国粮食(尤其是饲料用粮)需求总量也在不断增加。虽然我国粮食总产量已连续实现了十数年的增长,为有效缓解我国粮食供需缺口提供了保障,但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所付出的成本也是巨大的,由此而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也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已经上升为我国经济发展战略,而推进农业生产转型和农业生产的可持续性就必须实现对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即从资源粗放型与环境破坏型向资源友好和环境节约方向转变。在这一转变过程中,我国粮食生产能力可能短期内会难以持续实现过去的高增长,甚至出现下降趋势。对此,2013年中国粮食安全峰会提出“以我为主,适度进口”的粮食安全战略,为支撑我国13亿人口的粮食安全除了依赖于自身生产以外,在和平时期特别是在不存在粮食禁运的自由贸易条件下,可以合理使用国际粮食市场资源来满足国内粮食需求。粮食金融化可以提前锁定市场风险,同时可以通过市场化的手段产生一批熟悉金融运作的粮食进出口企业,节约粮食进口成本,提高粮食供应效率。

(二)农产品金融化对我国粮食安全的消极作用

首先,我国农业生产主要以分散经营为主,而粮食加工和流通相对集中,农产品一旦成为投资品以后,容易形成买方垄断。20世纪70年代末,在我国农村兴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当时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农业生产也因此焕发出巨大的生命力;与此同时,联产承包责任制所形成的以家庭为单位的小面积种植模式也延续了下来。随着农业现代化和机械化进程的推进,分散经营的小规模农产品种植劣势也不断显现出来。这种劣势主要表现在:一是分散经营无法推进农业产业化,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经济;二是由于决策分散,使得农产品种植随意性较大,不利于粮食种植的稳定性;三是分散经营的小规模种植不利于农业技术的推广,农业生产效率非常低。一方面单个农业种植户产量有限,缺乏与农产品收购方的议价能力;另一方面,我国粮食收购主体一直相对集中,使得农产品成交价格容易被买方所操纵,挫伤农户种粮的积极性。

其次,粮食价格受到投机因素和供求因素的双重影响,价格不确定性增大。中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发展虽然只有不到三十年的历史,但其交易规模目前已经跃居全球第二位。不过,由于我国市场化进程时间较短,农产品期货市场投机氛围甚浓,所以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功能反而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在此背景下,农产品市场上的期货价格就可能不是市场供需关系的真实反映,而是更多地受制于某些经济金融政策,致使农产品期货价格长期偏离其价值,农产品价格波动振幅扩大,农产品生产风险增加。国家发改委的一项研究表明,在2010年农产品供应充分的背景下,我国有24种农产品价格上涨幅度超过80%。农产品金融化的趋势增加了农产品的投机属性,使得农产品价格产生了剧烈波动。①苏应蓉:《全球农产品价格波动中金融化因素探析》,《农业经济问题》2011年第6期。由于期货市场实现价格发现功能的前提是只存在适量的投资者,然而当大量投资者和天量资本涌入农产品期货市场时就会导致农产品期货价格长期偏离其均衡价格,导致农产品期货价格出现巨幅波动并引起资源的错配,对粮食生产的稳定性带来冲击。

再次,粮食生产与需求结构失衡使得我国农产品竞争力低下。在粮食分散种植和加工的条件下,生产的粮食品种主要由农户自主做出,其中粮食单位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是农户决策的主要依据。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对农产品的需求结构发生了变化,突出地表现为对小麦等原粮消费逐渐减少,而对肉禽类、蛋类和奶类的消费比重不断提高。肉禽类的主要原料为大豆和玉米,而这两种农产品的主要产地在北美洲与南美洲,其生产成本远低于国内大豆和玉米的单位生产成本,国际粮食价格优势明显。在中国加入WTO之后对农产品承诺的保护期即将到期的背景下,国际农产品单位价格不断下降,这种农产品价格由“地板”顶到“天花板”的格局更加明显。也就是说,如果我国单位农产品价格不能得到有效降低的话,国际农产品价格即使附加了进口关税之后,其价格仍然要低于我国农产品的生产价格。由于农产品竞争力低下,我国粮食安全将会受到极大威胁。

最后,农产品金融化使得粮食生产风险增多,不利于维持我国粮食生产的稳定性。长期以来,我国粮食主产区农户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农作物种植,但是随着农业生产资料和单位劳动力生产成本的提升,农产品种植的利润空间被不断压缩,农户对粮食收购价格的敏感性显著提高。从全国来看,粮食生产集约化程度偏低,粮食种植和加工企业的风险意识比较单薄,采用农产品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的经济主体也相对较少。同时,在国内外农产品市场一体化程度不断加深的背景下,国内粮食价格会随着国际粮食市场价格的波动而波动,但国内粮食生产和加工主体在承担粮食价格风险的同时却无法享受粮食价格高企所带来的高收益。也就是说,农产品金融化放大了农产品生产的负面效应,降低了农户生产粮食的积极性,从而导致我国粮食供给主要依靠自己的策略受到了挑战。

四、基于农产品金融化的我国粮食安全的政策建议

首先,充分发挥市场对粮食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合理规避粮食价格波动、锁定粮食购销金融风险的前提,是存在一个金融工具丰富发达的粮食金融市场。因此,我国要适度增加粮食期货交易市场的规模,不断开发和丰富市场需要的粮食金融市场的交易品种,满足不同类型金融交易参与主体的现实需要。同时,要加强对粮食金融市场的监管,坚决打击操纵粮食市场的非法行为,保证粮食期货交易市场的平稳运行。粮食主管部门要尊重粮食市场的市场化运行规律,减少政府对粮食金融资源的直接干预和配置,用市场手段推动粮食市场的深化改革。另外,粮食监管部门在利用中央粮食储备库调剂各地粮食余缺之外,其主要功能还应该注重于推动健全粮食市场金融体系的发展,保证粮食购销交易的公平,维护市场秩序。相对于国际期货市场发展规模和发展水平,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在争夺资产定价权方面依然处于劣势,只能被动的接受国际期货市场的既定价格。而且,我国期货市场的结构失衡问题比较突出,期货品种单一且金融创新不足。对此,我国要不断完善粮食期货交易品种和结构,加快粮食期货市场发展进程。改革期货品种上市推出机制,允许期货交易所根据市场需要制订符合市场化要求的期货交易品种,满足市场经营和投资主体的需要。

其次,要完善粮食主产区的利益补偿机制。由于粮食生产的比较收益较低且粮食产业的产业关联度不高,所以粮食生产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也非常有限。另外,我国传统粮食主产区往往也是经济相对落后的地方,如果不能有效地提高粮食生产的比较收益,就容易挫伤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对我国粮食的有效供给产生威胁。对此,政府应该对粮食生产主产区予以相应的利益补偿,提高粮食生产的比较收益,并根据粮食主产区的生产能力,安排与粮食生产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增大粮食主产区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力度,缩小粮食主产区与非粮食主产区特别是工业发达地区的财政收入差距,提高粮食主产区地方政府对粮食作物种植的支持力度。同时,改善和优化农业生态环境,巩固粮食生产的生态基础也是对粮食主产区的利益补偿。为了改善和优化农业生态环境、提高粮食生产的种植效率,政府应该安排专项财政资金对家庭农场予以扶持,为农户购买农机和改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财政补贴或无息贷款,提高家庭农场粮食生产的积极性,提高我国粮食生产的综合能力。

再次,加强农产品期货市场监管,增强对新型粮食生产单位通过对冲来规避金融风险的意识。历史经验表明,粮价波动越剧烈就越是与供求因素无关。①温铁军:《粮食金融化挑战中国粮食安全》,《农业工作通讯》2015年第4期。由于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发育水平较低,过度投机推动的农产品价格大幅度波动会在短期内对我国粮食产生造成巨大冲击。而且,现阶段人民币正在寻求实现国际化,从而人民币成为了国际投机资本追逐的对象。在我国资本项目依然处于严格管制的背景下,大宗商品可能会成为热钱追逐的目标。因此,要对可能进入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大宗商品严加监管,避免期货市场过度投机现象对我国整体粮食安全带来的冲击。此外,随着我国土地确权制度的确立,家庭农场经营模式的制度性障碍已经消除,家庭农场作为承担我国粮食生产的新型生产单位对于提高我国粮食生产效率和种植水平提供了保障。

在农产品金融化和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稳定的粮食生产需要高质量的金融服务来提供保证。建立多层次全覆盖的农村金融体系,特别是信贷和保险体系等金融服务,不仅是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的需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需要。对此,政府相关部门应该主动地向以家庭农场为主的经营者或管理者提供学习和培训机会,普及粮食期货、保险和信贷的金融知识,利用规则在实践中进行套期保值规避风险,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能力。与此同时,要建立完善的市场交易体系来提高粮食生产效率。建立网络畅通、功能完备的粮食市场体系是提高粮食流通效率的关键。由于期货价格具有价格发现的功能,因此粮食现货价格的定价可以以期货市场上相应的粮食价格作为参考。我国应该在大连商品期货交易所和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的基础上,设立粮食现货交易价格及时播报制度,消除粮食购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减少信息摩擦,提高粮食流通效率。

最后,要合理利用国际贸易规则稳定粮食贸易价格和数量。2009-2012年我国粮食净进口年均增速达到16.57%。②尹靖华、顾国达:《国际粮价波动对粮食贸易政策的影响研究》,《国际经贸探索》2015年第2期。这表明,我国粮食需求的对外贸易依存度在不断增大,粮食净出口国的国际贸易政策对我国粮食价格波动的影响也日益增强。因此,积极协调我国与主要粮食贸易净出口国的贸易政策,有利于合理利用国际贸易规则稳定粮食贸易价格。对此,我国要积极发展双边与多边贸易机制,充分利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实行双边与多边协定,建立互利共赢的出口国货源基地。另外,由于我国农产品价格与国际市场农产品价格还存在不小的差距,如果不对我国农产品市场进行适当的保护可能会对我国农业稳定产生冲击,所以我们有必要利用WTO规则适当加大对我国农产品的保护。一方面要在WTO规则下制定合理的农产品关税税率以及各种农产品技术壁垒等非关税壁垒将进口农产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避免大量农产品进口对国内农产品市场的冲击,并建立多层次、多口径的农产品进口统计体系和产业损害检测甄别体系,在我国农业受到实质性损害时可以及时启动相关的贸易救济。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其他农产品进口国的合作,提高在农产品国际贸易中的谈判能力。一项研究表明,世界两市交易量的80%被世界上“ABCD”四个跨国公司所控制。因此,我国在加强与其他粮食进口国合作的同时,还需要将农业“走出去”战略与推进大宗农产品进口相结合,如加强与东道国制订互惠的农业投资规划,稳定双边农业合作框架。鼓励我国农业企业到传统农业出口地区,如乌克兰、俄罗斯等国家开展合作种植经济作物,防范和化解单一依赖进口所带来的政治和经济风险等。

(责任编辑:栾晓平)

F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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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4145[2015]08-0128-05

2015-05-11

高春华,女,延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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