颅脑损伤的法医学鉴定研究

2015-06-03 17:24李宗壮吴俊蓉
科技创新导报 2015年9期
关键词:颅脑损伤

李宗壮 吴俊蓉

摘 要:颅脑损伤是法学鉴定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之一,颅脑损伤鉴定结论对于判断案件性质与量刑意义重大。由于颅脑损伤具有多种类型,而且致伤因素较多,因而得出正确的鉴定结论十分重要。该文主要对颅脑损伤的法医学鉴定进行了讨论,阐述了颅脑损伤的涵义与颅脑损伤的不同分类,结合法医学鉴定工作实际情况,分析了颅脑损伤鉴定标准,并指出了颅脑损伤鉴定时应注意的问题,旨在加强颅脑损伤法医学鉴定工作,提高鉴定结果准确性,促进司法鉴定工作标准化运行。

关键词:颅脑损伤 法医学鉴定 鉴定标准

中图分类号:DF79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5)03(c)-0015-01

近些年来,颅脑损伤及由颅脑损伤致残率和致死率逐渐增加,颅脑损伤在法医学鉴定所占比例为25%[1]。由于人体脑部、颅部的生理功能和解剖结构具有特殊性,使其损伤类型和性质也多种多样。患者损伤程度、损伤部位及致伤机制等因素的不同,使得患者临床表现差异性较为明显。颅脑损伤鉴定结果对当事人双方产生直接影响,因而颅脑损伤的法医学鉴定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1 颅脑损伤及其分类

1.1 颅脑损伤

颅脑损伤主要是指受到外界暴力冲击,导致头皮、颅骨及脑组织结构遭到破坏,出现功能性障碍。颅脑损伤发生率较高,仅次于人体四肢损伤,大约占人体所有损伤总数的20%,而且由于颅脑损伤的致死率位居首位[2]。通过研究发现,男性青壮年是颅脑损伤的多发人群,颅脑损伤也是严重创伤中的主要死亡原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跌倒、以及各种利器对脑部的造成的伤害都可引起颅脑损伤。由于导致颅脑损伤原因不同,使颅脑损伤的性质和程度也会有所差别。颅脑损伤伤情大小主要受环境条件、身体机能等因素影响,在很多情况下,法医学鉴定结果很难与临床医学诊断结果保持一致,因而法医鉴定人员在实际鉴定过程中,需要对临床医学诊断中所用的病例、检查资料等进行全方位复核,以此作为基础,通过认真分析,最终得出法医学鉴定结果,体现司法工作的公正、公平与权威。

1.2 颅脑损伤分类

在临床法学鉴定中,颅脑损伤主要分为三种类型,即头皮损伤、脑损伤及颅脑损伤,这三种损伤可以单独发生,也可同时发生,其中脑损伤是中心问题。另外,根据颅脑损伤的方式和机体耐受力不同,颅脑损伤也可以有其他形式的种类划分。在理论与实践层面,具体分类如下。

(1)开放性损伤与闭合性损伤。

根据颅脑损伤组织结构的不同,可以把颅脑损伤划分为开放性与闭合性两种类型。开放性颅脑损伤主要是指头部直接受到致伤物的打击,多数情况下使得颅腔直接与外界联通,头皮、颅骨和脑膜具有不同程度的损伤。相对来说,开放性颅脑损伤机理比较简单,而闭合性脑损伤是当头部受到外力作用以后,脑组织未与外界相通,硬脑膜也未出现破裂,只是头部软组织与颅骨出现不同程度破裂,但是整个硬脑膜仍保持相对完整,钝性物体致伤较为常见。在实践中,闭合性颅脑损伤比较多发,损伤机理较为复杂,而且损伤形式较多,因而在法医学鉴定中,要认真分析,掌握鉴定要点,提高鉴定结论准确性。

(2)原发性损伤与继发性损伤。

当某些作用力直接作用在人脑后即刻发生的损伤,称之为原发性脑损伤,经常表现为脑震荡、脑干损伤及脑挫裂伤等,该类型的损伤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加重损伤程度。继发性脑损伤是指当脑部受伤一段时间之后,出现的损伤病变。在临床处理中,原发性颅脑损伤不需要进行开颅手术,伤势轻重直接影响预后效果;而继发性颅脑损伤通常需要及时进行开颅手术,并要科学护理。

1.3 局部损伤与弥漫性损伤

当脑部组织局部受到作用力时,会导致额颞叶、顶叶及颞叶等局部损伤,损伤部位不同,产生的临床症状也不同。例如,额颞叶受到损伤时,就会使肢体失去平衡,记忆力减退,伴随失语症;弥漫性颅脑损伤主要是指当脑部受到较大外力冲击,脑组织损伤面积较大,患者会深度昏迷,自主功能出现障碍,甚至还会呈现植物状态。

2 颅脑损伤鉴定标准

2.1 鉴定颅脑损伤程度

在司法实践中,需要对损伤程度进行鉴定,在应用鉴定标准时,首先需要用医学标准来衡量损伤程度。在判断颅脑损伤的伤情程度时,需要按照重伤、轻伤和轻微伤的指标来划分。重伤:危及患者生命或者是并发症对生命造成严重威胁的损伤,并且这种损伤造成器官出现严重功能性障碍,比如脑组织严重破坏、脑损伤致偏瘫等。轻伤:无论是损伤当时还是发生损伤之后,未对患者生命造成严重威胁,出现轻度功能性障碍。轻微伤:对患者组织器官造成轻微伤害,经治疗康复后不留任何后遗症和功能性障碍。对颅脑损伤程度进行鉴定,直接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而鉴定人员需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致伤因素进行认真分析,全面综合考虑,仔细鉴定。

2.2 鉴定颅脑损的致残等级

患者颅脑损伤会导致运动功能出现障碍,也就是瘫痪。大面积脑损伤可能会导致四肢瘫痪;若是大脑白质受损,在偏瘫症状基础上还会出现偏盲或偏身感觉出现障碍;如果椎体外系受到损害,则会出现步态不稳、肌张力下降及语言障碍等。肢体瘫痪把肌力作为标准,进而可以划分为0—5级不同的致残级别。0级:患者完全瘫痪,肌肉无收缩;1级:患者肌肉可收缩,无法完成肢体动作;2级:患者肢体可水平移动,但无法抵抗重力;3级:患者肢体可以上下移动,但不具有抗阻力;4级:患者可以完成简单抗阻力动作;5级:肌力正常[3]。由此可以看出,在颅脑损伤致残等级方面做出了详细了规定,并且具有可操作性。但是在实际司法鉴定中,依然还存在一定问题。比如,在一些鉴定案件中,被鉴定方想要获取更多赔偿,未能积极配合检查人员开展的鉴定工作,甚至还会有诈瘫情况出现。因而在法医学鉴定中,相关鉴定人员要对患者病例、各项检查资料等进行认真详细核实,确认患者有无脑部外伤史,并结合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分析致残原因,推断患者瘫痪程度,必要时,还需要进行肌电图检查。

2.3 鉴定颅脑损伤应注意问题

在临床医学中,外伤性精神症、对脑外伤综合症除了由颅脑损伤引起外,也可能由心理因素引起[4]。因而法医学鉴定中,首先要明确导致脑外伤的原因。另外,对于颅脑损伤的后遗症,如丘脑下部综合症、外伤性尿崩症及外伤性糖尿病等,只有在脑器质性损伤基础之上,才能做出诊断,同时要正确辨析颅脑损伤与疾病之间的关系,确保鉴定结论准确性。

3 结语

由于颅脑结构和功能具有特殊性,因而颅脑损伤鉴定具有一定复杂性。在司法鉴定中,我们需要提高对颅脑损伤鉴定工作的重视程度,继续加强对颅脑损伤鉴定方法的研究,正確辨析颅脑损伤程度与致伤因素之间关系,提高法医学鉴定结果准确性。

参考文献

[1] 王鸿勋,封华,马文静,等.颅脑损伤的法医学损伤鉴定与临床诊断的区别[J].刑事技术,2014(15):123—124.

[2] 崔晶晶.颅脑损伤的法医学鉴定[J].甘肃政法学院,2012(01):356-357.

[3] 卢卫军,杨建华.颅脑损伤的法医学鉴定探讨[J].科学中国人,2014(25):498—499.

[4] 金雪光,王金龙,唐建良.颅脑损伤所致精神障碍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分析[J].中华精神科杂志,2012(4):145—146.

猜你喜欢
颅脑损伤
颅脑损伤法医病理分析
护理路径对老年颅脑损伤后智力缺损及精神异常患者认知行为的影响
车祸致颅脑损伤伤残鉴定分析
颅脑损伤后认知功能障碍特点与损伤部位相关性研究
重型颅脑损伤患者行开颅手术后发生迟发性颅内血肿的危险因素分析
人工硬脑膜补片在大骨瓣减压术中的应用
右美托咪定在颅脑损伤患者围术期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