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的教训

2015-06-02 13:48马军生
董事会 2015年4期
关键词:工商总局阿里高管

马军生

1月23日,工商总局公布2014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结果,直指淘宝网正品率最低,仅为37.25%。1月27日,淘宝网官方微博发布公开信,质疑该监测结果公正性,指出工商采样、抽检程序等存在问题,是在吹“黑哨”。工商总局很快于1月28日作出回应,在网站首度披露2014年《关于对阿里巴巴集团进行行政指导工作情况的白皮书》,指出阿里平台涉嫌违法违规经营的五大问题,并解释了该白皮书半年前未发而现在披露的原因——“为了不影响阿里系上市前的工作进展,该座谈会以内部封闭的形式进行。鉴于目前监管情势,为廓清种种认知,现将行政指导座谈会有关情况如实披露”。

这场阿里和工商总局的口水战也引发媒体广泛关注,国内舆论热议焦点是阿里对平台售假行为的责任及政商博弈,国外媒体则开始质疑阿里上市过程是否存在信息披露及欺诈问题。在引起海外媒体和律师关注后,这份白皮书先是在工商总局网站首页消失,隔日又被悄悄删除,工商总局出面表示,这份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淘宝网官方微博也删除了公开信。随后,阿里董事局副主席蔡崇信回应称,“我们没有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撤下这个白皮书,而且我们想澄清的是阿里巴巴从来没有要求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推迟任何报告的发布”。

但阿里和工商总局“和解”及蔡崇信的声明,未能挽回公司在美声誉,阿里股价受消息影响大跌,也没能避免集体诉讼。截至1月31日,多家美国律所提起针对阿里以及高管团队的集体诉讼,国内也有律师事务所宣布征集阿里投资者集体索赔诉讼。

中国企业走进美国,遭遇涉嫌欺诈的诉讼并非第一次,但因阿里而受到特别的关注。2003年12月,中国人寿在纽约和香港两地首发上市,创下当年全球IPO最大规模,但上市不久就遭遇美国证券市场上的集团诉讼。理由是,2004年1月国家审计署公布的《2003年审计工作报告》,点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存在资金违规情况。美国投资者以不实披露为由,对中国人寿提起集团诉讼,指控中国人寿上市时向美国投资者隐瞒了正在接受国家审计署审计的信息,违背了信息披露义务,该案前后历时五年,最终有惊无险,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但整个过程对中国人寿来说是个考验,也给上市公司敲了个警钟。

目前,原告方的证据是否有效、阿里的风险披露是否充分等问题仍存在较大争议,但诉讼风险仍不容忽视。仅从中国法律上看,阿里作为网络交易平台,似乎还没有被确定为违法或者应承担法律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如无特别承诺,一般是不需承担承担法律责任的。但对于上市公司,中国的证券法要求:不论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予以披露。美国标准更加严格,1933年证券法规定,任何未披露实质性事实的招股行为均为违法。如果工商总局与阿里的白皮书是存在的,而阿里隐瞒了这个白皮书的存在,如果白皮书将实质性地影响阿里的业务(哪怕阿里并不需要承担直接法律责任),那么阿里的确可能受到美国法律上的质疑。

SOHO董事长潘石屹在微博称,为了不影响他们上市。所以没有公布这些文件,如果属实的话,这智商让人着急,等于承认帮他们造假,卖给全世界。而且比网上假货的金额更大,伤害面更广,等着别人诉讼吧。这是一个重要案例,值得监管部门学习。

对大多数国人来说,往往比较看重“结果”正义,但对公众公司来说,“程序”正义非常重要,包括充分的信息披露、决策程序合法性等等。一些过去的习惯性做法或“潜规则”,公司高管或监管部门可能觉得理所当然并无不妥,但放到公众聚光灯下审视,则未必合理和合法。对上市企业高管来说,必须转变意识和观念,保护公众投资者利益、合规经营、履行勤勉义务和信息披露职责,不应是嘴上口号,而是要真正记在心头里、落实到行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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