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情理”在“法理”间流淌

2015-06-01 23:22麻桂芬
中小学德育 2015年5期
关键词:情理隐私权思想品德

麻桂芬

在初中思想品德课程中,法律模块因其内容专业性强又相对独立,容易造成孤立教学的现象。道德、法律都具有调整人们的行为规范的作用,但遵守法律是行为的底线,高尚的道德行为则是人们的向往和追求。思想品德课程标准指出,本课程是一门以初中学生生活为基础、以引导和促进初中学生思想品德发展为根本目的的综合性课程,坚持正确价值观念的引导是课程的基本原则。因此,在法律教学中,我们必须重视其中的道德元素,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突出以传统美德为核心的人文精神的培养,让“情理”在“法理”间自然流淌。

下面,以人教版八年级下册《隐私与隐私权》一课为例,谈谈笔者的实践。

一、厘清教学目标,明确情感定位

教学目标是教学的起点和归宿。思想品德课程总目标指出:“思想品德课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导向,旨在促进初中学生正确思想观念和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与发展,为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奠定基础。”“合格公民”这一总目标较为抽象,具体可分解为健康的心理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法制观念及了解国家的历史和现状四部分课程目标。2011版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对法律模块的课程目标作了如下表述: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树立规则意识、法制观念,有公共精神,增强公民意识。

能力目标——学习运用法律维护自己、他人、国家和社会的合法权益。

知识目标——知道基本的法律知识,了解法律在个人、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基本作用和意义。

斟酌法律模块的课程目标,我们可以看出,这与法律专业的教学是有明显差别的:它不再着眼于以公民个人为中心的权利义务观,而是站在他人、国家的角度,对公共意识和公民精神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目标不是培养法律专家,而是培养具有基本法律常识,基本权利义务观念,对法律制度持有敬畏之心的“合格公民”。依据思想品德课程特性,在法律模块的三维目标中,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依然处于首要的位置。

据此,在《隐私与隐私权》一课教学中,笔者确立了如下教学目标:

情感态度价值观:体会社会交往中尊重和保护隐私权的重要性,感受法律的尊严;自觉树立尊重和保护隐私权的法律意识,在生活中践行“非礼勿视”的观念。

能力:能够简单判断是否有侵犯隐私的行为,维护隐私权的途径。

知识:能结合事例说明隐私和隐私权的概念,了解法律对保护隐私权的相关规定。

此教学目标降低了隐私、隐私权等纯法律概念的要求,也淡化了民法中与隐私权相关的法律条文的解读,突出法律意识、法制观念以及人文精神的培养。根据这一教学目标,本课教学可融入礼让、奉献等传统美德教育,突出学生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培育。

二、吃透教学资源,理清情感逻辑

有了明确的情感定位,如何挖掘课程资源以达成教学目标?教材自然是最基本的课程资源。认真阅读教材,我们不难发现,教材编写者力图在法律知识中进行“道德渗透”,这样的文字处处可见。如关于遗产权,教材指出:注重情谊、互谅互让的精神,是中华传统美德;家庭成员之间要互相关爱,相互尊重、宽容;遗产继承中除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外,要大力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道德;关于隐私权,教材指出:在人际交往中要有保护隐私权的意识,但也不能矫枉过正,影响正常的交往;同时指出:尊重隐私是道德的期盼。教师一方面要用好教材中这些道德教育元素;另一方面要通过学情分析,弄清学生的情感起点,开展有针对性的道德情感教育。

法律是以权利和义务关系展开的特殊规范,权利的享受必须以义务的承担为前提。然而,学生很难摆脱以“我”为中心的权利观,容易关注自己的权利,而忽视所应承担的义务。教师只有通过具体的情境使学生认识到“权利义务一致性”,才能进行有效的道德提升。

理清这一情感逻辑,在综合分析教学资源的基础上,笔者搭建了本课的教学框架(见下图):

在这一教学设计中,笔者通过教学环节中生活情境资源的引入和分析,通过“知法—用法—守法”三个认知层面逐级递进,搭建“感受法律尊严—自觉树立法律意识—树立高尚的道德观念”这一逻辑框架,促进学生道德情感的提升。

三、创设冲突情境,落实情感目标

思想品德是一门“以学生生活为基础”的课程,教学必须始终关注学生的生活,以解决学生困惑、提高生活能力为教学目标和方向。科尔伯格认为,“带有冲突性的交往和生活情境最适合于促进个体道德判断能力的发展,围绕道德两难问题的讨论是促成学生道德发展的一种有效手段”。初中生正处于青春期,独立意识不断增强,希望摆脱父母的监管;另一方面,他们的心智又不够成熟,离不开师长的指导和帮助。因此,此时是亲子关系最为紧张的阶段。

据此,在《隐私与隐私权》一课教学中,笔者引入“孩子的小秘密必须向父母开放吗”这一冲突情境,引导学生在探究思考中,不仅习得法律知识,更实现道德情感的提升。

【教学片段】

师: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以下一个报警电话就让南京某警官哭笑不得。(出示新闻引出话题:南京某中学学生小张不堪忍受其父母翻看其书包,删除聊天记录的行为而打110报警。)你有过类似的经历吗?能谈谈你当时的感受吗?

生答略。(大多数学生有类似经历,如父母翻看书包、QQ聊天记录等,感受到隐私被侵犯的心理痛苦。)

师:老师能感受到到同学们的伤心和痛苦。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所以我们要尊重他人的隐私权。但我们的父母就不懂得尊重隐私吗?他们是故意让我们难过吗?(视频播放——父母的心声)

(生思考、感悟……)

师:父母未经我们同意,翻看我们的日记和聊天记录,虽然行为上不可取,但大多是出于对我们的关心。其实,从另外一个角度讲,也是他们的权利和责任。(链接《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监护权的相关规定)由此可见,在法律上,孩子隐私权和父母的监护权存在一定的冲突。关于父母和孩子关系的处理,我们在上学期已经学习过了,现在大家懂得了相关的法律知识。结合这些知识和生活经验,请同学们分组讨论,我们应该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这一问题。

生1:很多父母是想要了解我们的学习情况和交友状况,才会翻看我们的书包、聊天记录。

生2:哪个父母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好呀。我和爸爸妈妈无话不谈,有事他们会直接问我,而不会翻看我的东西,我们彼此信任。

师:你们家是一个非常民主的家庭。你跟爸爸妈妈的沟通很好,所以彼此信任。如果我们学会主动和爸爸妈妈沟通,增进彼此理解,矛盾自然就解决了。那么,对于案例中的情况,请同学们从法理和情理两方面思考,为解决这一矛盾出谋划策。

生3:未经我们同意翻看我们书包是一种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但父母或亲友往往是出于善意。如果遇事就诉诸法律,即便赢了官司,也输了亲情。

生4:从法律上讲,这是一种侵犯孩子隐私权的行为,但也是父母行使其监护权的行为。从情理上讲,这是一种负责任家长所采取的无奈之举,当然也是不够尊重孩子的行为。处理这件事,应该以调解为主,增进父母和孩子的沟通和理解。

师:法律是以权利义务关系展开的特殊规范,权力的享受以义务的承担为前提。从隐私权上讲,我们有维护自己隐私权的权力,但也有主动和父母沟通,维护父母知情权的义务。法律赋予每一个人的权利是崇高而神圣的,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而造成身心伤害时,维权是一种勇气,面对侵犯者绝不退缩!但面对无恶意冒犯时,选择宽容更是一种美德。理解沟通有时可能比诉讼更有效。在社会生活的人与人交往过程中,沟通、理解是解决矛盾和冲突的最好方法,适度宽容、忍让更有利于社会的和谐。

关于孩子和父母之间的权利冲突问题,仅从道德角度分析,只能让孩子理解父母,道理显得很苍白;仅从法律角度,父母翻看孩子书包和聊天记录就侵犯隐私权,有悖于生活的道德情理。因此,不少老师往往回避这一情况。在上述案例中,学生生活情境的创设,将“情理”巧妙融入“法理”中,实现了情感的步步提升,轻松化解了“清官难断”的家庭亲子矛盾。

美国大法官亚狄瑟曾在《法律的逻辑——法官写给法律人的逻辑指引》一书中指出:“思维方式甚至比专业知识更为重要,因为专业知识是有据可查的,而思维方式是靠长期专门训练而成。”法律教学不是孤立于道德之外,脱离生活实际的说教。思想品德课法律模块的教学不只是法律知识及法律条文的普及,更应重视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人文精神的培养。只有在法律知识的教学中注重道德教育,让“情理”在“法理”中自然流淌,才能实现法律教学的道德价值回归,才能使思想品德学科价值得以彰显。

参考文献

[1]顾润生.思想品德教学应把好隐私问题的“度”[J].中小学德育,2011(5).

(作者单位: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教研室

浙江宁波 315020)

责任编辑 毛伟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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