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 莱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江苏 镇江 212000)
辛亥革命的胜利,推翻了两百多年的清朝政府,实际上是推翻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体制,建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中华民国”。由于国体的变更,教育制度和教育宗旨都有所改变,师范教育也得到了一定的改革和发展。
“中华民国”建立后,孙中山以政治家的远见卓识呼吁:“欲四万万人皆得受教育,必倚重师范,此师范教育所宜急办者也;而女子师范尤为重要。”①1912年蔡元培担任教育总长,对文化教育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同年9月教育部颁布了《师范教育令》,包括男女师范学校和高等师范学校的实施大纲,将初级师范学堂和初级女子师范学堂分别改为师范学校和女子师范学校,优级师范学堂改为高等师范学校。中等师范学校以省立为原则,高等师范学校为国立。12月教育部颁发《师范学校规程》,规定了师范学校的目的、教育要旨、设置、组织、入学资格、课程和服务年限等。1913年12月,教育部又颁发了《高等师范学校规程》,对高等师范学校的培养目标、分科及修业年限、课程设置等都作了规定。这些教育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师范教育的发展,使民国时期的师范教育无论在规模或是制度上都较清末初创时期有了明显改进。
民国初期,中等师范学校有比较完备的规模和发展计划,较清末有巨大的发展。初级师范学堂改为中等师范学校,临时和单级两种小学教员养成所改为小学教员讲习所,1915年改为师范讲习所。中等师范学校分为本科和预科,本科分为第一部和第二部。预科的修业年限为一年,本科第一部的修业年限为四年,第二部则为一年。中等师范学校应地方需要附设小学教员讲习科,修业年限为一年或两年。与此同时,为了方便中等师范学生实行,学校还设立附属小学校。
1912年教育部颁布的《教师教育令》明确指出中等师范学校是以培养小学教员为目的的,所以学校的课程设置应该与之相联系。预科学习的科目为修身、读经、国文、习字、外国语、数学、图画、手工、乐歌、体操;本科第一部学习的科目为修身、读经、教育(包括实习)、国文、习字、外国语、历史、地理、数学、博物、物理、化学、法制经济、图画、手工、农业、乐歌、体操,此外还可以选修商业;本科第二部学习的科目为修身、读经、教育、国文、数学、博物、物理、化学、图画、手工、农业、乐歌、体操。
这个时期的中等师范生分为公费生、半费生和自费生三种。公费免交学费,由学校供给膳宿费;半费生需缴半数的膳宿费;自费生则需要自备全部费用。凡因故受退学处分,或自请退学的学生,都必须追缴所免的各种费用。学生享有一定的学习优惠政策,当然也要履行相应的服务义务,这一时期的师范生毕业后都需要为国家进行一段时间的服务。中等师范学校第一部公费生的服务年限为七年,半费生五年,自费生三年;第二部公费毕业生需服务两年。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如经本省教育行政长官许可,就可升入高等师范学校学习,而无故不履行服务者,则需补偿其在校时所享受的各项费用。
民国初期高等师范教育继续发展,从前的优级师范学堂改为高等师范学校,如京师优级师范学堂于1912年5月15日改为北京高等师范学校,两广优级师范学堂于1912年12月改为广东高等师范学校等,并且将公共科改为预科,分类科改为本科,加习科改为研究科。此后,民国政府还新设立了两所高等师范学校,分别是1913年7月10日设立的武昌高等师范学校,1918年12月1日设立的沈阳高等师范学校。
按照师范教育法令的规定,高等师范学校的培养目标是造就中学和师范学校的教员。高等师范学校分预科、本科和研究科。预科的修业年限为一年,本科为三年,研究科为一年或两年。此外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设立专修科和选科。专修科的修业年限为两年或三年,选科为两年以上、三年以下。高等师范学校还设立附属小学校和附属中学校,作为师范学校学生教育实习的场所。本科第三年的师范生要在附属小学校或中学校进行教育实习,专修科和选科学生最后一学年也要进行教育实习。
高等师范学校的学生分为公费生、半费生和自费生三种。根据当时的《师范教育法令》规定,高等师范学校的经费校方供给膳宿费用,地方高等师范学校的学生,要酌情缴纳一半的费用,高等师范学校还可以依据章程酌收自费生。但实际上半费生和自费生都极少,大部分都是公费生。
高等师范学校学生在校期间享有公费待遇,毕业后当然也有服务于教育界的义务。本科公费生服务年限为六年,但经教育部特别指定职务及服务边疆地区的,可以减至四年;专修科公费生服务年限为四年,但有上述情形者,可以减为三年;自费生则按照公费生减半。而无故不履行义务者,或因惩戒免职者,公费生应令其偿还学费和各种费用,自费生应令其偿还学费。高等师范学校的学生,虽然有服务年限的规定,但如得教育部的许可,在服务期间亦可升入大学或高等师范学校的研究科,以求深造。
民国初期的初级女子师范学堂被改为女子师范学校,同样是以省立为原则,自1919年4月北京女子师范学校改为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我国开始有了女子高等师范教育。女子师范学校的培养目标为培养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女子高等师范学校的培养目标则是培养女子中学校、女子师范学校教师。
女子师范学校与普通师范学校的学制类似,修业年限也与其相同,学校附设的保姆讲习科(即训练幼儿园教师),修业年限为一年或两年。学校还设立了附属小学校、附属中学校和附属蒙养园(即幼儿园),以便师范学生的教育实习。
女子师范学校的学生待遇与中等师范学校相同,只有服务年限上稍有差异。女子师范学校毕业生第一部公费生的服务年限为五年,半费生为四年,自费生为三年;第二部毕业生需服务两年,女子高等师范学校的学生待遇和服务年限则与高等师范学校完全相同。
第一,师范教育思想有了明显的发展,而且与实践有了较好的联系。每所中、高等师范学校都设立了附属小学校、中学校,使学生每个阶段的学习都能与实习相联系,十分注重学生的实际执教能力,有利于学生将在学校学到的书面知识转化为实际讲授能力。
第二,民国初期的师范学校采用了选科制和学分制,这一项改革可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学习效率。在课程计划和设置的方面都较清末更周密,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学生学习的负担,课程过重过密,不利于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民国初期的师范教育提倡男女平等,同样给女子受教育的机会。1912年公布的《师范教育令》明确提出了设立女子高等师范学校,规定了其培养目标,将女子高等师范学校的课程设置、待遇和服务年限与高等师范学校相统一。这一改革充分反映了民国初期男女平等、妇女解放的思想,也促进了师范教育的继续发展。
民国初期的师范学校要求其师范生在学习了一段时间的堂教学转化为教学能力。同时还规定学生在毕业之后,必须履行相应的教育服务义务,完成后才能从事教育工作。由此可见,重视对学生专业能力的培养是至关重要的,高等教育更应如此。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理论与实践结合不紧密,过度重视教育理论,却忽视了教育实践的重要性。高等院校应针对不同的专业要求,加强学生课堂与实践的联系,认真进行教学观摩、见习、实习等一系列教育实践,增强学生的专业能力。
《奏定初级师范学堂章程》指出,师范教育最为重要的任务在于“变化学生气质,激发学生精神,砥砺学生志操”②。师范学校还专门开设了一门修身课,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情操和高尚的品格。“少年强则国强”,当代大学生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接班人,肩负着振兴中华民族的使命,更应具备优良的道德品质。高等院校应加强对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重视,与此同时,结合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努力为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让他们在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养,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民国初期的师范学校中有许多学生社团,如学生自治会、校友会等,成为学生自学、自习、自动、自治的机构。学生从这些实践活动中锻炼和增强了自治能力。当今时代是一个知识的时代,也是一个竞争的时代。因此,大学生除了要具备扎实的基础知识和良好的专业能力外,还要具备突出的自治能力和个人竞争力。学校应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外丰富的群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具体的活动中增强学生自信心和个人竞争力。
注释:
①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2.
②舒新城.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人民教育出版社,1981:667.
[1]孙中山全集(第二卷)[M].中华书局,1982.
[2]刘问岫.中国师范教育简史[M].人民教育出版社,1984.
[3]陈元晖.中国现代教育史[M].人民教育出版社,1979.
[4]马啸风.中国师范教育史[M].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5]杨之岭等.中国师范教育[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
[6]崔运武.中国师范教育史[M].山西教育出版社,2006.
[7]李友芝等.中国近现代师范教育史资料[M].
[8]舒新城.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M].人民教育出版社,1981.
[9]石静.民国初期的师范教育[J].广西社会科学,2003,(07).
[10]王劲军.中国近代师范教育制度的建立及其积极意义[J].天津师大学报,199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