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华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长沙410004)
收入来源视角下湖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研究
齐华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长沙410004)
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主要障碍,而影响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的主要问题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问题。作为人口和农业大省的湖南,必须高度关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问题。文中运用基尼系数及其分解方法,对湖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小及不同收入来源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进行了测度与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缩小湖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政策建议以供参考。
收入来源;城乡收入差距;基尼系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主要障碍。影响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的主要问题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问题。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已经对中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产生了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作为人口和农业大省的湖南,必须高度关注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问题。
测算城乡收入差距的方法通常有比率法、基尼系数法等。其中比率法只能从总体上描绘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大致状况,所得城乡收入比无法作进一步分解,无法看出各种收入来源对城乡收入差距的贡献,局限性很大;基尼系数法则是从洛伦兹曲线的基本原理出发,综合考虑城乡人口比重与收入比重,能对各种收入来源进行分解分析,并且能够测量各种收入来源变化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程度。因此,考虑到研究结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本文将采取基尼系数法来研究湖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根据城乡收入差距基尼系数计算公式:G=Ic-Pc=Pr-Ir(其中G代表湖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基尼系数,Ic、Pc分别表示湖南城镇居民收入在全省总收入中的比重和城镇居民人口在全省总人口中的比重,Ir、Pr分别表示农村居民的收入比重和人口比重),采用2000—2012年统计数据,通过计算可得表1和图1
表1 湖南城乡居民人口及收入比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基尼系数
图1 2000—2012年湖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基尼系数变化曲线
根据图1曲线的波动,大体上可以把湖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变化分成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0—2007年),湖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主要原因可归纳为以下方面:第一,作为农业大省的湖南粮食价格增长缓慢,制约了农村居民的经营性收入增长,同时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发展遭遇瓶颈,因此,在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方面的能力与发达省份相比明显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的增长;第二,新世纪以来,湖南国有企业改革逐渐度过难关,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不断提高,同时社会保障制度相继建立,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城镇居民的经营性收入增长。
第二阶段(2008—2012年),湖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主要原因可归纳为以下方面:一是湖南各级政府大力支持“三农”发展,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资,逐步减免进而取消了农业税,从而提高了农民的经营性收入;二是财政加大对农业的补贴力度,启动新农村建设,完善农村教育、医疗与社会保障改革,大力推进城镇化,这些政策措施都相应提高了农民的收入。
为更好地从收入来源角度分析湖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通过计算,本文得出了2002—2013年湖南城乡居民各分项收入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贡献率,见表2,从表中可以看出,工资性收入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贡献最大,其次是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较小,而经营性收入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贡献率长期为负值,直到2012年才转为正值。
表2 2002—2013年湖南城乡居民各分项收入对城乡收入差距的贡献率(%)
1、工资性收入对湖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贡献
如表2所示,工资性收入对湖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贡献最大,在2002年时,其贡献率达90.3%,到2013年时,仍然超过一半达到55.5%。但是也可以看出,随着时间的推移,工资性收入对湖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贡献率不断递减,2013年比2002年下降了34.8%。这主要是因为早期湖南农村居民获得工资性收入的机会不像城镇居民那样普遍,且由于城市对农村的歧视,普遍存在“同工不同酬”,后来随着农村居民外出务工人数和时间的不断增加以及由于近年“民工荒”导致农民工工资普遍上涨,使得工资性收入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所占比重从2002年的38.1%提高到2013年的54.9%,由此可见,不断提高农民的工资性收入是缩小湖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关键。
2、经营性收入对湖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贡献
如表2所示,经营性收入长期发挥着缩小湖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作用,2002—2011年经营性收入对城乡基尼系数的贡献率为负值,这主要是因为经营性收入对城镇居民来说并不普遍,而对农村家庭来说则地位非同一般。从时间序列来看,经营性收入对缩小湖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作用不断减弱直至消失。从2012年开始,经营性收入对湖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贡献已经转为正值,这与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模式不断发生变化、经营性收入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所占比重不断降低,以及城镇居民的经营性收入快速提高有关。
3、财产性收入对湖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贡献
由表2可知,财产性收入对湖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贡献率较小,但整体呈现上升态势,说明城乡财产性收入差距也在逐渐拉大。
4、转移性收入对湖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贡献
2013年,湖南城镇居民的转移性收入所占比重为26.3%,而农村居民的转移性收入所占比重只有7.9%;由表2可知,转移性收入对湖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贡献率仅次于工资性收入,普遍在30%以上,而且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主要原因在于我国长期的财政偏向城市政策,使得农村居民在就业、教育、住房、医疗等方面的待遇远远低于城镇居民,因此,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对农村地区的倾斜,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又一关键。
统筹湖南城乡发展,缩小湖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必须全面增加农民收入,发挥政府在收入分配上的有效调节功能,使收入分配适当向“三农”倾斜,逐步形成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新机制。
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立足湖南省情,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出发,落实湖南省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的各项部署,加速形成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以特大城市为依托、大中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新型城市体系,以大城市为中心带动周边中小城市和乡村发展,加快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拓宽农村人口就业渠道和农产品销售渠道,促进农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同时,积极引导城镇建设与乡镇企业发展相结合,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聚,引导城镇建设与发展城镇特色产业、主导产业相结合,以城镇化带动农村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
确保义务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农民素质。义务教育在农民就业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为保证湖南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系的正常运行,应建立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给予义务教育较大的优先权,确保各级财政支出以及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义务教育经费的比例;同时,职业教育和培训是提升农民素质提高其就业和收入水平的主要途径,有必要通过多种方式筹集资金,逐步依据农民需要及其基础水平建立分层次、有重点的农村职业教育体系。
加大财政的支农力度。湖南各级政府应加大农村基本建设支出、农业支出、农村教育事业费支出、社会保障补助支出、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政策性补助支出等等,并使财政支农的各个环节制度化、透明化、规范化。
(四)积极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继续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发展先进农业生产力为中心,以实施高效农业规模化工程为抓手,围绕主导产业、拳头产品进行战略性调整,让有限的土地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同时,以发展加工业为契机,全面拓展农业和农产品的功能,推进产销一体化经营,有效带动农民持续增收。
(五)加强制度创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一是完善土地流转,探索宅基地入市交易,提高征收征用土地标准,赋予农村集体市场主体地位,增加农民基于土地的财产性收入;2、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探索改革安置房产权制度,扶持发展房东经济,增加农民基于房屋的财产性收入;3、探索农民以土地、劳动力等形式入股,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因地制宜推进各类富民合作社,增加农民基于股份的财产性收入;4、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发展,不断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着力增强农民投资理财观念,增加农民基于资金的财产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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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24.7
A
1671-5136(2015)04-0082-03
2015-10-15
齐华(1981-),男,山东潍坊人,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区域经济、房地产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