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村官”退出机制研究

2015-06-01 09:45邵阳
企业导报 2015年10期
关键词:大学生村官选拔村官

邵阳

摘 要:通过留村任职工作、继续学习深造、考录公务员、自主创业发展、另行择业等“五条出路”引导聘用期满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这对大学生“村官”的长效计划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但目前这“五条出路”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障碍。希望通过建立和完善大学生村官人才选拔机制、建立和完善大学生村官人才培养机制等途径,破除大学生村官"五大出路"障碍。

关键词:大学生村官;选拔;培养

从2006年开始,我国已连续8年选聘优秀大学毕业生充实到农村、社区任职,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累计选聘41万名大学生村官,在岗22万人。 遴选大学生到农村、社区担任“村官”的大学生“村官”计划,为我国农村地区输送了一大批宝贵的人才,推动了乡村发展,促进了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但同时,大学生“村官”期满后的出路问题,引起组织部门和社会的高度重视。为建立健全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机制,2010年5月10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指出要通过引导聘用期满大学生“村官”通过留村任职工作、考录公务员、自主创业发展、另行择业、继续学习深造等“五条出路”有序流动。毋庸置疑,《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对大学生“村官”的退出问题具有很好的指导性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上,大学生“村官”的退出依然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完善大学生村官退出机制的意义

(一)有利于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大学生“村官”都是接受过正规高等教育的,都是从大学生队伍中经过考试考察选聘来的,与一般的农村干部相比,他们具备了某些优势,如年龄轻、学历高、理念新等等,他们是有理想、有活力、有技能的现代人才资源。大学生“村官”经过了多年的农村舞台锻炼,期满后,根据自己的兴趣与人生目标,奔向各行各业创新创业,这样才能使我们的人才资源得以优化配置。

(二)有利于改善大学生村官的队伍结构。大学生“村官”是一支庞大的队伍,不可否认这支队伍中存在少数的不称职人员。因此,我们必须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把不符合大学生“村官”要求、不符合农村发展需要的人员,清理出大学生“村官”队伍,把有志于服务农村的大学生补充到大学生“村官”队伍。这样才能优化改善大学生村官队伍的结构。

(三)有利于大学生村官计划的长效发展。大学生“村官”要“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这是大学生“村官”计划的基本要求和目标,但我们并不能把“流得动”看作是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它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而且这一环节至关重要。如果大学生“村官”“流不动”,就会造成村官积压,新的人员不能进入这支队伍。只有让大学生“村官”有序的“流动”起来,才能使大学生“村官”计划达到长效。

二、大学生村官退出通道不畅的具体原因

不可否认,引导聘用期满大学生“村官”通过留村任职工作、继续学习深造、考录公务员、自主创业发展、另行择业等“五条出路”使其有序流动,是一个很好的办法,但从执行情况看,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留村任职遇角色难题。我国在2010年已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其中第13条明确规定了“户口不在本村的大学生村官可以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提供了法律依据,保证了大学生村官合法的选民地位,使得他们可以参与村委会主任或支书等职位的竞选。”在当下的中国农村,特别是在南方一些宗族观念浓厚、宗族势力强大的省份,虽然经过改革开放后长时间的移风易俗,农村宗族势力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被削弱,但宗族首领依然会利用同姓宗族观念操纵村民选举。因此,农村选举往往成为几个大型宗族之间的力量博弈。而大部分大学生村官毕竟是“外来者”,很难得到村民的选票,这严重影响了大学生“村官”被选任村“两委”的可能性。

(二)通过考录公务员的大学生村官数量极其有限。公务员职业在社会中有较高的认可度,以及社会保障中的优越条件,使无数人对公务员职业趋之若鹜。尽管近两年“公务员”热有所降温,但每年公务员考试依然吸引着数量庞大的参考者。大学生“村官”要进入公务员队伍,首先得经过公务员考试,竞争非常激烈,有幸能“过独木桥”的毕竟是少数。哪怕相关部门明确规定各省区市每年应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10%—15%,面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大幅缩水。

(三)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和另行择业的技能有待提高。由于受专业、经历等方面的制约,大学生村官有知识缺创业技能、有热情缺创业经验的现象较为普遍。存在专业限制明显、工作经历单一、创业知识局限。上述这些不足和局限,影响了大学生“村官”创业的有效推进。大学生“村官”的创业热情虽然很高但他们对相关政策法规了解不深。并且没有相关的工作、实践经历、缺乏必要的管理经验、知识技能和足够的心理准备,在创业时无从下手,造成大学生“村官”创业成功率整体偏低。而在就业压力日益严峻的背景下,虽然有工作经验,但随着年龄的增加,另行择业也会困难重重。

(四)继续学习深造的道路极其狭窄。部分省份对大学生“村官”继续学习深造创造了优越条件如浙江省在《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对聘期内工作表现良好、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在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实行初试总分加10分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优惠政策。但实际情况是,大学生本科毕业生数量庞大,近年报考研究生的人数不断增加,大学生“村官”下村工作几年又使他们脱离了专业,加分优势并不明显,考上研究生的难度很大,考上的人数寥寥无几。

三、期满大学生“村官”退出的建议与对策

(一)建立和完善大学生“村官”人才选拔机制是完善大学生“村官”退出机制的前提。随着大学生“村官”计划的不断深入实施,在选拔大学生“村官”的机制上呀不断完善。比如,除了中共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所规定的选拔条件外,各地可以选拔本村或邻村户口的大学生担任“村官”。这样的大学生“村官”对该村的村情较为熟悉,能尽快融入该村生活,用最短的时间适应新岗位,开展新工作。同时,也为期满后进入该村“两委”提供了便利。此外,各省市在选拔大学生“村官”时还应结合地方实际选人,特别是在沿海发达省份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情况下,各村已形成了“一村一品”、“一村一业”的格局,每个村在产业发展于提升的过程中需要与之相匹配的专业人才。因此,不同的村庄有不同的人才需求,组织部门在选人时要结合当地资源条件、农村产业发展等实际情况,根据农村所需要的具体岗位,选拔合适的专业人才,为大学生村官“人尽其才”创造条件,也为期满后能继续留在该村发展做好铺垫。

(二)建立和完善大学生“村官”人才培养机制是完善大学生村官退出机制的关键。不可否认,相当部分大学生并非热爱农村而当“村官”,他们选择大学生“村官”岗位更多的是出于对现实就业市场的无奈。少数大学生将农村作为干事创业的重要舞台,多数大学生将其作为缓解就业压力的临时跳板。因此,政府有关部门要分类进行教育引导,把大学生村官划分为“基层干部型”“创业富民型”、“自主择业型”和“培养提高型”等不同类型培养。 一是把愿意扎根农村的大学生“村官”列入“基层干部型”,通过“以老带新”、“走出去”学习等方式,尽快让他们熟悉农村政策法规、村务管理和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的知识和工作方法,尽快让他们进入村官角色;二是把有志于创业的大学生“村官”列入“创业致富型”,培养他们成为村民致富的领路人;三是把村官岗位视为人生跳板的大学生“村官”列入“自主择业型”,各级政府要为大学生“村官”开展相关服务,引导聘用期满的大学生“村官”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实现多元化发展。四是把有继续求学升造的大学生“村官”列入“培养提高型”,适当给予他们学习的时间与空间,为大学生“村官”期满后继续学习深造创造条件。

(三)确保大学生“村官”“五大出路”的畅通是完善大学生“村官”退出机制的保障。第一,想方设法吸引大学生“村官”扎根农村。除了在政策上要破除大学生“村官”进入村“两委”的壁垒外,我们还要以利益驱动大学生“村官”甘心自愿扎根农村发展,搭建各类平台,对他们在农村创业给予适当照顾,比如土地使用费用给予优惠、项目审批给予优先、资金贷款给予便利等照顾,让他们在农村有事可干、有业可创,让他们实实在在感受到农村需要他们,他们在农村也可大有作为。第二,引导大学生“村官”多元发展。政府要联合相关机构免费为大学生“村官”提供就业指导培训、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等,积极推荐大学生“村官”到其他领域就业,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企业等用人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具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大学生“村”。第三,拓宽大学生“村官”进入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渠道。要求机关部门和事业单位提供更多专门招录大学生“村官”的岗位,选择一批优秀大学生村官进入基层公务员队伍和事业单位。第四,引导大学生“村官”继续深造。认真落实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加分政策,鼓励高等院校加强适合大学生“村官”继续学习的本科专业点、硕士学位点建设。

总之,我们不能把“出路”都包下来,要建立健全竞争择优的工作机制,要引导大学生“村官”正确认识“五条出路”的发展前景,并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发展方向,切实把“五条出路”条条走通。只有这样,大学生“村官”才能“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大学生“村官”计划的才能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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