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辽宁鞍山市陈勇
我们是困难集体企业的困难职工,现在已经退休,请问该如何纳入医保啊?
答:
文件规定:“1、原则上要通过原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参保政策,解决本次厂办大集体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对于尚未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要通过单建住院统筹形式一次性趸缴参保费用,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2、放开原有的企业整体参保缴费后退休人员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政策限制,在困难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当月,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允许企业为其个人一次性趸缴参保费用,使其医疗保险关系与原企业脱钩并纳入医疗保险社会统筹。3、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趸缴参保费用,原则上主要由厂办大集体及主办企业筹措,各地区给予不低于一次性趸缴参保费用40%的政府补助,省财政对财力水平较低的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解决厂办大集体困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