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艺术创作对音乐配型基本诉求之浅析

2015-05-30 15:10费仁英
艺术科技 2015年1期
关键词:诉求舞蹈创作配型

费仁英

摘 要:无论从历史的角度,还是从发展的角度而言,舞蹈与音乐都具有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平行关系。舞蹈是一门综合的视听艺术,而音乐是为其服务的最本源的唯一手段。音乐往往以期多元的结构和独特的表现形式为舞者传递舞蹈本身所要表达的潜在意境和情感诉求。因此,正确认识和理解音乐在舞蹈创作中的诉求关系对于创作出优秀的、符合大众审美趣味和审美意愿的舞蹈作品、提高和丰富舞蹈艺术的创新能力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关键词:舞蹈创作;音乐;配型;诉求

1 舞蹈艺术创作与音乐的统一互补关系

(1)舞蹈艺术创作与音乐在节奏互动上的诉求关系。舞蹈动作的安排必须是在一定的节奏行进中进行,同时为观众提供速度、节拍、风格等信息,最能直接感染观众的情绪,启迪观众的思想。不同的节奏,体现舞蹈作品不同的精神气韵,舞者对于节奏把控力的好坏直接决定舞蹈的表现效果,决定舞蹈形象的准确表达。每一部作品都有自己的节奏发展特点,舞者在揣摩作品的节奏性格时,要充分了解音乐的结构、发展方向及内心的节奏韵律。这种韵律是由若干的点贯穿起来的,是一种位于不同旋律位置的内心动力。不同结构层次的音乐将这种内心动力集中发射到舞蹈演绎的动作中,使动作娴熟连贯,充满张力。同时,也能更好地帮助舞者正确去理解和记忆舞蹈动作的基本连线。因此,音乐与舞蹈必须相互依托,只有发生并具备了相互依存的诉求关系,才能共同挖掘舞蹈自身所要传递的内心情感,才能很好地抓住心灵感受、极力渲染掀起绚丽多彩的情感波澜。

(2)舞蹈艺术创作与音乐在视觉和听觉上的诉求关系。好的乐感能帮助舞者更好地理解音乐的内在思想,提高自身的表现能力,通过舞感增加舞蹈的韵律美。乐感不好的人抓不住音乐上本质的东西,当然舞也肯定跳不好,往往表现为理解只停留在表面,进不到更深层次,以至于扣不准节奏,形似而非神似,或者动作上不够灵巧。这就要求舞者必须热爱音乐,学习音乐,懂得音乐语言的表现方式和基本规律,并学会从内心去理解、感受音乐。这样,音乐与舞蹈的通感就一定奏效,也可以感受到其情感发展脉络。在音乐进行的每个细节下想象与之对应的舞蹈形象,进而展开想象,运用肢体语言准确地把握作品的精髓。

2 音乐作用于舞蹈艺术创作

舞蹈作为一种综合的艺术,音乐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在舞蹈表演艺术中,优美的音乐配合,可以帮助舞蹈在整个表演过程中表达情绪,体现个性,烘托气氛,从而塑造完美的舞蹈形象。另一方面,音乐有助于舞蹈元素、舞蹈短句、舞蹈组合以及各种舞蹈语汇之间的连贯和流畅,增强舞蹈艺术的表现力,这是音乐对舞蹈所产生的主体作用。从这个意义来讲,决定了舞蹈创作本身是离不开音乐的,这就是舞蹈艺术中舞蹈对声音本能的需要。

就表现形式而言,在舞蹈的创作表演过程中,舞蹈所表现的肢体动作绝对从属于舞蹈音乐。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加强舞蹈音乐的作用只可能对舞蹈艺术产生积极后果。一部优秀的舞蹈或舞剧作品,必须要有好的音乐来与之配型,只有真正把握好这个前提,才能引起观赏者的共鸣,才能被观众所认可。因此,这就要求我们在从事舞蹈艺术创作、表演时,或者是站在鉴赏者的角度,都必须去更深入地学习和认识音乐,因为在舞蹈艺术中音乐永远是舞蹈的最佳搭档。

3 在舞蹈艺术创作中音乐与舞蹈的契合关系

音乐和舞蹈是一对相互配合的统一体,一曲好的音乐能够使舞蹈语汇凝练、集中并富于情感,能够提示舞蹈动作及情感的内涵,使舞蹈的思想性和动作性更加丰富。舞蹈音乐不仅能给舞蹈以长度、节奏和速度,也能给舞蹈以情感的提示,音乐与舞蹈的有机结合才能塑造出完整的舞蹈形象。所以说在舞蹈作品中,舞蹈和音乐共同担负着表现思想内容、刻画人物形象的任务。好的舞蹈作品能够使音乐的内涵和思想更加活跃起来,给人以音乐形象的流动美之感。其次,在以舞蹈为主要表现手段的作品中,音乐起着辅助的作用,音乐能够淋漓尽致地表现舞蹈的主题和氛围,一个舞蹈要表现什么样的主题、内容或者情绪,就应该运用什么样的音乐。在舞蹈中音乐是为动作而存在的,而不是动作为了音乐。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加以理解:一方面在舞蹈创作编排时,编导可以先构思作品,做好立意,确定舞蹈本身所要表达的主题内容,然后再构思结构和编排具体的舞蹈细节,最后才是为舞蹈编曲和选曲,在这个环节上要把握好舞蹈作品的内容、情绪,构思创作舞蹈契合的舞蹈音乐作品;另一方面,舞蹈编导可在事前先选定一个契合度相对不错的舞蹈音乐,提前感受一下音乐的感染力,并在此基础上创作编排出完整、优秀的舞蹈作品。要达到这个效果和高度,我们的创作人就需要一定的专业水平了,就是要很好地把握住音乐的风格,发挥想象,运用编创技法,表现音乐所提示的内容、情节以及感情。在舞蹈创作中,舞蹈与音乐共同担负着表达思想情感、叙述情节内容、刻画人物形象的任务,所以说舞蹈与音乐两者只有真正找到一个平衡的契合关系,才能够塑造出完美的舞蹈艺术形象。俗话说:“音乐是舞蹈的灵魂”。实践证明,舞蹈和音乐这两个艺术表现形式不一的艺术,虽然有着各自不同的发展方向,但作为独立的艺术类别,它们是永远分不开的。

4 在舞蹈创作中音乐对舞蹈的启发作用

在进行舞蹈创作时,音乐史舞蹈情绪表现的烘托,是舞蹈情绪表现的需要。舞蹈创作则通过音乐来实现视、听觉综合作品的完成。舞蹈的划分多种多样,在舞蹈编排中根据舞蹈的不同风格特点可划分为古典舞、民间舞、现代舞、芭蕾舞、当代舞等;也可以根据反映社会现实生活的方法及舞蹈创作的形象特点划分为抒情性、叙事性、戏剧性舞蹈三大类等。而多种不同种类的舞蹈又包含不同的艺术特性,这就需要音乐必须符合舞蹈风格及舞蹈构思的动作表现。编创舞蹈作品时,乐曲的选择在舞蹈动作设计与构思中起着很大作用,它决定了作品的风格、程度,还直接影响动作的气息、劲力和心态。用抑扬顿挫的音乐节奏,动作、劲力变化大,反之用平和、流畅的音乐节奏,动作、劲力就柔缓、松弛。用乐句不规则的乐曲伴奏,动作的气息便不规则,从而使动作充满了对比、充满了戏剧性的表演;而乐句规则的乐曲,使动作的气息平稳持续,情绪平静。在古典舞身韵的训练中,选择优秀的民族乐器做伴奏,对于体现古典舞的运维、气质、节奏都有相当重要的作用。动作只有与音乐产生了契合十足的共鸣,才能真正让优雅的音乐带动视听者的内在感受,这种节奏感恰恰是构成古典舞韵味十分重要的内在因素。另外,音乐在舞蹈中能充分得到运用,在音乐的选材上也显得尤为重要。要为一个舞蹈选定好的音乐作品,首先就要听懂音乐作品的内涵,在读懂音乐的前提下才能將舞蹈渗透到音乐的本质中去,同时音乐也才能渗透到舞蹈创作的本质中去。

我们只有更深入的了解音乐在舞蹈创作中作用、明白两者的诉求关系和寻找到他们之间的契合点,才能够运用音乐更好地为舞蹈创作服务,也才能真正塑造舞蹈艺术的完美形象。因此,正确认识和理解音乐在舞蹈创作中的诉求关系对于创作出优秀的、符合大众审美趣味和审美意愿的舞蹈作品、提高和丰富舞蹈艺术的创新能力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 吴祖强.舞蹈的音乐结构及其它[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96.

[2] 张红雷.音乐在舞蹈创编中的作用[M].上海音乐出版社,2006.

[3] 陈淑君.音乐与舞蹈如何共鸣[M].湖南美术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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