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静
摘 要:我国当前劳动生产要素与非劳动生产要素在居民中分配不公,文章主要针对劳动生产要素方面和非劳动生产要素方面在居民中占有的不公等方面带来的收入差距给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要缩小中国当前的收入分配差距,必须消除生产要素初始分配不公的种种表现及其原因,实现生产要素的初始分配的公平。主要是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能;治理腐败和打破垄断;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缩小城乡差距,使生产要素在城乡和地区之间自由流动。
关键词:收入分配;差距;对策
中图分类号:F12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5)03-0131-01
要改善我国现阶段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必须消除生产要素的初始分配不公的种种表现及其原因,实现生产要素初始分配的公平。主要是通过以下五个方面来改善我国现阶段收入分配差距过大。
1 提高人力资本方面的投资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人力资本,比如教育等对个人收入分配的决定作用日渐增大。必须认识到教育这种生产要素的平等分配,从源头的分配上来缩小收入差距。广泛吸纳企业、外资及社会闲散资金来投资教育和科技,开展成本较低的农民工技术技能培训,从而提高他们的收入。
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尚未完成地区,通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扩大基础教育机会,最终实现教育机会均等;在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通过推进素质教育,尽最大力量使人人平等地享受到高质量的义务教育。在知识经济时代,必须要充分重视教育公平问题,要树立效率与公平兼顾的价值观,建立相应的实现机制和制度。①政府要勇于承担教育供给,特别是基础教育供给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政府还要采取制度创新、政策调整、教育开放等措施;②由于历史所形成的教育资源之间的差距应在教育发展中逐步缩小,应将新的教育发展布局、教育资源增量向薄弱地区倾斜,增加其教育供给数量和质量,使不利地区或者不利群体获得与其他地区或者群体基本相当的教育机会和教育条件,缩小地区或群体间收入的差距;③加大对西部地区和弱势群体的教育支持。重点是至今难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主要是西部。这也是缩小西部与东中部收入差距的有效办法。要通过切实的制度来解决贫困阶层子女的教育机会及教育公平问题。因此要对动力市场进行制度性整合,使劳动力市场统一健全,使市场在两个方面:一是劳动力资源和人力资源配置中,二是在评价中起基础性作用。
2 高等院校毕业生难就业的对策
2.1 高等院校毕业生要不断调整自身素质
①使自己的就业观念与时俱进;②提高个人的综合素质,在就业时变被动为主动;③依靠身边的资源自谋职业。
2.2 高等院校要不断改革
①高等院校应以市场为导向,使专业设置和培养模式更加合理化;②加强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③高等院校的改革方向要注重就业。
2.3 政府部门要不断调整在就业工作中的职责
①完善就业相关的政策法规;②加强宏观调控,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③政府还应建立高校毕业生失业保障和培训机制。
3 治理腐败和打破垄断
3.1 要想打破和杜绝垄断,就必须鼓励竞争,降低各个行
业进出的壁垒
对于凭借行政力量这种生产要素而获得垄断地位的行业和企业,它们在一定时期内的存在是必要的,鉴于此,就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规制垄断行业的收入,达到其工资水平利润与市场平均水平相当的目的。短期内可行的办法是运用“限高封顶”对这类行政垄断行业的工资进行限制,这种限制主要考虑两方面:一是考虑到垄断的各个行业之间,即以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为基准对某个垄断行业的平均工资进行约束;二是考虑到各个垄断行业内部之间,即基于其内部的平均工资水平对该行业内平均工资进行约束限制,使其工资水平向社会平均工资水平靠拢,从而缩小居民收入差距。
3.2 完善法律法规,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对于掌握权力和公共生产要素的公务人员或者群体,利用职权进行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获取大量财富的“致富”方式必须加大打击力度,坚决依法予以取缔。运用法律手段调节收入分配秩序,就要使严惩经济犯罪和保护合法收入有法规可循。比如,我们主要应该完善《反垄断法》、《公务员工资法》、《社会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依靠法律去规范、约束个人收入分配行为,进而来解决由非法、非正常收入所形成的收入分配差距拉大问题。对收入分配的司法调节主要是要注重法律法规的实际执行情况。针对当前我国司法调节的重点就是提高执法效率,打击和取缔非法收入,严厉打击寻租、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贪污、大肆侵吞国有资产、中饱私囊的行为来寻求个人利益或局部利益,还要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偷税漏税、走私贩毒、制黄贩黄等犯罪行为。要彻底消灭各种“灰色收入”和“黑色收入”,必须依法严重打击各种非法获利者。
另外,还要强化对个人获利的监督机制和约束机制,形成内外两者监督相结合的层层监督与国家、社会和群众三联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制。
4 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针对资本强势、劳动弱势的局面,就必须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实质是国家、经济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
4.1 完善集体协商谈判机制,进一步培养和增强工会在
工资谈判中的力度
现实中,我国工会组织不健全,鉴于此就必须强化工会组织的作用,重视工会的谈判功能,使劳动者保护自己获得报酬合理合法。首先,工资水平不能由资方单方面任意规定,劳动者有谋求自己利益的诉求权和话语权,可通过工会同资方进行协商谈判,来解决工资水平的改善问题。其次,国家应鼓励和发展各个行业中的工会组织,建立并强化工会组织与政府和企业三方的协商机制,使劳动者方面的谈判力量得到提升。政府要督促行业、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谈判,确立工资共决机制,从而形成集体协商谈判决定劳动者报酬的机制。
4.2 政府要完善有关报酬的相关法律法规
例如,使劳动长度和劳动强度符合国家的规定,使加班能够得到合理报酬,使八小时工时制落到实处,减少恶意欠薪等现象。要通过限制加班、发放和提高加班工资等手段,促进企业主增加用工,增加劳动就业岗位。
5 缩小城乡差距
强化制度约束,避免生产要素在社会成员之间的过度非均衡分配。具体措施如下:
①实现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劳动力市场一体化不仅有利于城乡劳动力在机会均等的条件下实现就业,还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要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就业体制、劳动就业政策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实现城乡劳动力平等就业。
②城乡税制一体化。
③政府指导思想的一体化。靠农民自己组织起来形成与政府讨价还价的“压力集团”是无法解决问题的,必须靠政府采取主动。要求政府在今后工作中,不能以牺牲农民的利益为代价作出决策,这应成为考核各级政府领导者政绩的一个重要约束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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