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路
摘 要:布迪厄作为当代法国社会科学领域的巨匠,以广阔的理论视角打破了西方传统的主客二元对立的理论立场。“象征性实践”的概念弥合了以英法为代表的社会人类学与以美国为代表的文化人类学之间的鸿沟。广泛关注社会边缘群体的命运,在多个领域内成果硕硕,运用其深厚的理论洞察创造了文化再生产、惯习、场域、资本、语言象征性权力等一系列对现代社会极具解释力的概念。即以“实践”的视角切入,简要说明布迪厄的文化与实践理论以及作为实践工具的资本、惯习以及场域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实践;场域;资本;惯习
中图分类号:C0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03-0048-02
引言
人类学一直以来都在两种截然相反的理论立场之间摇摆不定,以美国为代表的社会人类学坚持个体具有自我意识,个体运用自身的自由意志构建了社会空间,对于个体行动者的解释就在于对他们自身给出的对现实的阐释。而以英法为代表的社会人类学则坚持社会结构是独立于个体选择及其意识之外的普遍规则来建构的。两种不同立场导致了以美国为代表的文化人类学和以英法为代表的社会人类学长期以来的持续讨论。法国社会科学家布迪厄(Pierre Bourdieu)在这种对立中试图摒弃之前的二分立场而替之以一种“兼容”的理论视角,即实践理论。布迪厄认为文化既不是源于个体行动者的意志也不是社会结构的产物,个体的行动者即运用文化建构的“惯习”进行实践,实践的同时还受到“场域”的限制。
一、“实践”的语境
布迪厄开始对学术发生浓厚兴趣之时,正值现象学与存在主义鼎盛的年代,黑格尔、胡塞尔和海德格尔正被当作“思想大师”,而马克思、弗洛伊德和尼采一起,被称为“怀疑大师”,这些社会思想家为法国学术界所崇拜,成为当时法国思想界进行思想创造活动再出发的主要启蒙力量,为激荡中的法兰西意识界引入了极具创造力的思想方法:辩证法和现象学。正如布迪厄自述:大概在半个多世纪以前,当我还是一个大学生时候,现象学借由存在主义的变种,处于其极繁盛的时期,那时候我阅读了萨特的《存在与虚无》,紧接着又阅读了胡塞尔、梅洛庞迪。基于此,布迪厄对辩证思想产生了极大兴趣,而关于从辩证的关系的反思性的视角看待社会的特点一直贯穿于布迪厄学术著作的始终。布迪厄吸收了诸如现象学和存在主义的内在的有效成分为自己所用,站在社会学的研究视角,结合现象学与语言分析,分析和阐述了现代社会的文化再生产实践,创立了反思的象征性社会实践理论。借由结构主义使得社会科学成为日常生活所尊重和主导性的科学,值得注意的是,布迪厄是在列维斯特和索绪尔的人类学和语言学中发展出实践结构主义,正是在两位的启发下布迪厄得以重现认识胡塞尔的现象学,重新阐释了当时学界的语言哲学理论,从而超越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的二元对立。
二、“实践”的空间、工具与逻辑
马克思强调的社会实践是基于生产实践基础之上,实践的主体是人,而布迪厄的实践是基于个体行动者如何在“惯习(habitus)”与场域下进行行动策略的选择。对于社会生活中纷繁复杂的实践活动,布迪厄通过经验研究发现,人类的社会实践纷繁多样,其中并非无章可循。布迪厄认为人的社会实践与社会生活的游戏具有某种类同性,实践感即游戏感,只有在参与游戏并亲身体验了游戏感后才能真正体悟游戏的规则。这种体悟经常表现为获得准确参与游戏的能力,随着时间的累积,游戏规则被深刻嵌入人的思维,塑造前反思的意向性,实践感便是行动者与游戏之间的先于判断表述的深度契合。布迪厄常常以体育运动中行动者与游戏场之间的关系,尤其是足球比赛为例说明这种深度契合的内在过程。布迪厄指出,在一般社会学意义上,行动者的实践活动就如同足球比赛,塑造行动者的过程也是个人熟悉和掌握社会规则最后完成社会化的过程,通过社会化将各种社会规则镌刻嵌入个人身体以实现世界和行动者先于表述判断的统一。不仅如此,行动者通过长期沉浸于社会实践中逐渐捕获前反思的下意识把握能力,身处于社会生活中的行动者逐渐获得一系列实践的能力,并意识到行动者在社会空间中所处位置的深层含意,而任何社会实践都是在一定的社会空间中进行的,布迪厄将这种实践的空间描述为:场域(Field)。具体而言,场域即位置之间的客观关系的网络和构型,是处在不同位置的行动者在惯习的指引下依靠各自拥有的资本进行斗争的场所,从社会网络研究的视角出发,场域可以被定义为由不同位置之间的客观关系所构成的网络或构造之和。由这些社会空间中的点、线、面产生的重要力量实践在占据这些空间占有者或行动者或体制之上。需要强调的是,空间的位置是由占据着在权力或资本的分布结构中目前的或潜在的场域所决定的,对这些权力的占有同时意蕴着对该场域利益的捕获。此外,空间的位置还取决于这些位置与其他存在如统治性、服从性,同源性之间的客观关系。布迪厄用“场域”这一空间概念替换了传统实践观中的实践场所概念,从而避免了实体论倾向。
而场域往往表现为以下三种形式:客观存在的场域;行动者和研究者所看到与观察到的实际场域;行动者和学者经过观察和感觉后,用语言或概念所表述的场域。三种场域互不相同但是又相互紧密相关。而场域以可以利益作为分类标准,布迪厄指出场域类似做游戏,因为场域和游戏都是基于一种幻惑或利益。而在以游戏规则作为分类标准中,布迪厄指出,场域往往是以共时形式理解和由不同地位和位置所建構的社会空间,其性质决定了它在社会空间的位置,场域的质性可依据空间占据者的特征来分析。任何场域有其自身一般规律,虽然存在着诸多不同性质的场域,但场域之间具有一些共同的规则和可归类的内容。
布迪厄指出,场域与资本互相制约,场域制约资本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场域制约行动者的位置,另一方面场域决定资本的价值,资本的相对价值随场域的不同而不同。而资本反过来制约场域,主要表现在:场域受资本制约是通过生成的权力以及资本控制生产或再生产的物质化的或具体化的工具,这种生产或再生产的空间分布塑造了场域的结构。并且场域中所交换的资本类型与场域的差异性也有密切关系,相异的资本类型塑造相异的场域,并使相异的场域间都具有独自的操作逻辑,相异资本之间进行的不停地转换也建构了场域的多种结构、运作逻辑以及界限区隔。但相异资本之间是可以进行转换的,这种可转换性构成了行动者进行行动策略的基础,资本同时具有可传递性,这种可传递性导致了人们对于资本的追逐。除一般意义的货币资本,布迪厄同时指明了社会资本、文化资本与象征资本。文化和象征资本在布迪厄的资本理论中占有重要地位,布迪厄把文化资本区分为身体化文化资本,客观文化资本和制度化文化资本。所谓身体化文化资本是指在各种场域中练就的“生存心态”,身体化文化资本具有身体性,无意识性,独特性,隐蔽性这些特征。
布迪厄行动者的实践活动看成是一种实践感的产物,是被社会建构的“游戏感”的产物。惯习在一般意义上可以表述为:既是行动者主观心态的内外结构化的客观过程,与此同时又是历史的及现实的客观环境向内被结构的主观过程。既是行动者的内在主观精神状态还是外化的客观活动;随后布迪厄强调惯习是一种通过非先天的努力所习得的系统,这个系统并非静止的,它能够根据特定的环境进行有目的的调节,正是惯习塑造了那些环境而非其他环境相一致的所有思想、观念及行动。
不僅如此,布迪厄还分析了惯习与资本和场域三者之间的关系,恰如其言,社会科学的对象,从本质上而言,就是历史性活动同时在行动者的身体中和行动者所遭遇的客观对象的实现途径,这两种实现路径之间的关系也是惯习与场域之间的双向模糊关系。因而布迪厄的惯习与场域之间的关系也可以概括为:惯习处于场域之中,而场域又处于个体行动者的身体之中;场域无处不在,但个体能理解场域;惯习与场域之间也有可能造成“脱节”。惯习既是决定文化生产与再生产中各种实际的分类的发生性原则,也是指导行动者进行各种分类判断的基础。同时还是行动者实际地进行分类的实践原则。在任何特定的场域中、特定的社会位置中形塑不同的惯习。其中主导性的支配原则确保和区隔惯习的等级差别、资本的数学关系及构成。而资本的变化则标示着惯习在场域内的运动轨迹。显然,场域和惯习的关系体现了社会与个体、主观和客观的辩证关系,场域从外部嵌入和结构行为,惯习在社会行动者内部生成实践。进一步而言,场域的支配原则通过社会化过程被社会行动者所内化从而形成与场域契合的惯习,使得行动者在潜意识下接受场域的支配性价值,并加入游戏过程,争夺合法资源也即占有资本。“场域”、“惯习”和“资本”等概念如此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各有侧重地向我们展示社会结构和心智结构的对应,突显文化隐蔽的符号权力使社会行动者认可社会等级结构和资本的不平等分布“幻象”。
三、结语
布迪厄以其“实践”的理论视角,打破了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的二元对立,从而形成包容主客之间的新路径,在其学术生涯中的诸多主题中,布迪厄始终坚持理论概念的经验基础,从经验中总结理论,也正如布迪厄自己所说,除非一个人能置身于某种特定经验现实的特殊性之中,不然他没法儿抓住社会世界最深刻的逻辑。布迪厄的这种置身于现实生活,对日常生活开展最深刻思考的思维方法启迪我们更加敏锐地观察生活空间,而其理论中不断出现的批判性,反思性,关系性,“布迪厄的理论立场是一种彻底的关系主义中延伸出来的,这种关系主义以一种关系相互渗透的体系同时把握住了客观的和主观的现实。而这种研究关怀,也打破了我们对于任何一切确定事物的固有看法,而布迪厄的“实践”从一定程度上了实现了对于英法社会人类学与美国文化人类学的兼容并蓄。
参考文献:
[1]布迪厄.实践与反思[M].李康,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7.
[2]高宣扬.布迪厄的社会理论[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4:1.
[3]宫留记.资本:社会实践的工具[M].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10:7.
[4]包亚明.文化资本与社会炼金术—布尔迪厄访谈录[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5]杰里.D.穆尔.人类学家的文化见解[M].欧阳敏,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