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出台后,中央文改办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说,有少数新闻媒体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将广告等经营业务与新闻采编业务进行混编,实行事业部制或变相事业部制,甚至把营销工作和有偿新闻挂钩,危害很大。《意见》对规范推进“两分开”作了进一步明确,强调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通讯社、时政类报刊等新闻单位,可以依法依规开展有关经营活动,但必须做到采编与经营分开,禁止采编播人员与经营人员混岗;对于广告、印刷、发行、传输网络等经营性部分,可以从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转制为企业,但应由国有资本控股,必须服从、服务于宣传文化主业。
新闻媒体实行宣传与经营相对分开,是确保媒体公信力的内在要求,也是国内外媒体运行的一个基本规则。管理部门一直强调实行采编人员和广告、发行经营人员两分开,坚决禁止有偿新闻和采编人员以权谋私的不法行为。但经营业务与新闻采编业务混编现象屡禁不止,致使形形色色的新闻派出机构、媒体记者站、工作站、办事处、联络处等“封口费”事件接二连三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在融合大潮中,取消广告部,混编事业部,成为部分媒体应对广告下滑的机制创新之举。把单一的广告模式变为协同利润模式,实现组织平台化,产品多样化,收入多元化。
与市场化媒体不同,党报党刊开始强化“两分开”管理。新华社规定,以国内分社为重点,严格实行采编经营“两分开”。一是业务分开。严禁采编与经营挂钩,严禁向采编人员下达经营任务,严禁经营人员参与采编工作。二是队伍分开。相关人员不得跨平台兼任职务。记者调整到经营岗位,持有的记者证须上交总社并及时办理注销手续。三是财务分开。分社采编部门与新闻信息中心在财务人员、银行账户、资产、支出和收入等方面完全分开,不得交叉使用和随意调拨,事业开支不得列入经营工作开支。四是考核奖励分开。
(国投文,摘自2015年9月15日传媒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