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映红 刘立
教学考核是衡量教学目的是否实现的有效途径,也是考察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学实效的有效途径。但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教学中,教学考核是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部分高校“基础”课教师往往重教学,轻考核,考核方式单一,造成“教”“学”“考”脱节,未能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法律素养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影响教学实效。构建一个“全方位、多维度、全覆盖”的课程考核评价体系,对教学进行全面合理的评价,这有利于促进教师创新教学方法,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动力,切实提高“基础”课教学效果。
一 教学考核与教学的关系
(一)教学考核有利于教学目标的实现
“基础”课教学目标在于对当代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增强社会主义法律观念,解决成长成才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而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法制观。
现行的“基础”课考试制度和评价方式在激励与导向方面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方面大学生历经十多年的应试磨练,对于传统的考试方式有较多的经验,有些学生平时不认真学习,依靠考前突击记忆也可能及格或取得较好的成绩,考试也因此失去了其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对学生的激励和约束主要以“挂科”和分数高低为标准,并通过对奖助学金评定、推优入党等影响和激励学生,这一约束评价机制要么使得学生一心追求取得好的考试成绩,要么使得部分学生“60分万岁,多一分浪费”,因而这种约束和激励机制不符合“基础”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学目标。
考察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制观念,应坚持以学生为本,从“教师、辅导员、学生”三方面着手,建立一个全方位、多维度的考核评价体系,考核学生对“基础”课的基本理论、核心价值和基本要求的掌握程度;考核学生日常学习和生活中的操行表现;最终考核评价大学生是否确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法制观。通过这种全方位多维度的考核评价方式,有利于帮助学生提高思想道德修养,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教学考核有利于提高教学实效性
“基础”课不仅要求学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观点,更要求学生把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起来,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从而达到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思想道德修养水平的目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也是检验大学生对“基础”课学习和运用情况的重要依据,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法制观最终必然通过他们的日常行为表现出来,因此,“基础”课考核评价体系既要考核大学生对“基础”课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更要考核大学生理性认知能力、运用理论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日常实践表现。只有通过实践考核评价,才能更好地促进大学生锤炼道德品质,将基本理论和要求内化为大学生的行为规范和道德素质。
二 改革“基础”课评价体系的原则
“基础”课的考核评价不仅仅是考核学生对书本知识的掌握程度,更是对学生实际表现的全面评价。因而,“基础”课的考核要注重全面性、客观性和实践性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
“基础”课考核评价体系要注重全面性原则,至少应包含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考核内容要全面,既要有对理论知识的考核,还要有对所学理论知识运用能力的考核和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高情况的评价;二是考核范围要全面,既要有课堂内考核,还要有课堂外的考核和学生日常表现的操行评定;三是考核主体要全面,既要有“基础”课任课老师,还要有辅导员、班级同学和学生本人参与考核。只有通过这种“全方位、多维度、全覆盖”的课程考核评价体系,才能更准确地衡量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水平的实际情况。
(二)客观性原则
“基础”课考核评价体系考察的重点是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水平与日常行为表现,这种考核评价方式时间跨度大,考核内容广,考核场所主要是在宿舍、班级、食堂、社会等不固定的地方。考核的主体包括了基础课的任课老师、辅导员、班级同学和学生本人,在操作上具有一定的难度,如果考核评价体系不能做到客观、公正和科学,就很难达到预期的考核效果。因此,考核评价体系的构建必须注重客观性原则。
考核评价体系要尽可能地做到各项指标都有客观公正的考核依据和评价方法,考核指标尽可能地采用量化指标,以减少考核过程中主观因素影响考核结果,对于确实不能量化的指标,可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以便更全面、客观、公正的反映出大学生思想道德水平与法律素养的实际情况。
(三)实践性原则
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基础”课具有较强的理论性,更具有突出的实践性。无论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法制观的养成,还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践行,最终都必须通过社会实践和日常行为,使其真正入脑入心,内化为大学生的道德素养与行为准则。在教学中,教师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更要将理论知识与社会现实结合起来,帮助学生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来认识社会,改造社会,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那么,“基础”课考核体系同样也必须注重实践性,要通过组织社会实践活动、社会热点问题讨论会、各类知识竞赛等方式,考核学生的实践能力,从而促进学生投身社会实践,提高自身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最终实现理论教学与社会实践的有机结合。
三 “基础”课考核评价体系的构建
构建全方位、多维度的“基础”课考核评价体系,将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结合起来,理论考核与实践考核并重,尤其注重学生日常操行表现的考核,有利于促进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锤炼自身道德品质,提高自身思想觉悟,更能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帮助学生投身社会实践,促进理论知识向实际行动的转化,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结合,从而提高教学实效性。
(一)建立多样化的考评主体
当前高校教育要求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全员育人,因此要构建“基础”课考核评价体系,把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结合起来,强调对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评价;强调对大学生思想素养形成过程的评价;强调对大学生法制观念践行情况的评价,理应由与学生接触最多,对学生行为最了解最熟悉的辅导员、班级同学以及学生本人参与进来。因此,要扩大考评主体,改变原来单一的任课老师考评的方式,建立由任课老师、辅导员、班级同学、学生本人共同参与的多样化考评主体。
在考评过程中,首先由学生本人根据测评指标逐一进行自我评估,在此基础上,由任课教师与辅导员一起指导成立班级互评小组,由班级互评小组再根据形成性考核指标体系对本班学生进行评定,并在班级公示,以征求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最终确定考核结果。教师要根据结果对学生的学习状态、学习效果进行分析评价,发现问题,寻找原因,不断改进教学方法,以确保教学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构建形成性评价指标体系
形成性评价主要考核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水平、日常行为规范和法制观念养成情况,强调的是对“过程”的评价与反馈,能更好地体现和反映出大学生思想素质的真实情况,因此在“基础”课考核评价体系中应占总成绩60%,计60分。
形成性评价要采取课堂考核与课外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课堂考核主要考评学生的出勤、学习态度、学习效果和课堂的具体表现,如课堂讨论发言、课堂作业的完成、参与教学的互动、专题性讨论的表现、研究性学习的创新思维等情况。课外考核主要考察学生的操行表现,要从不同侧面全面的、灵活的考察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法制观念,并根据学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发展变化综合评定学生的思想实际,比如大学生日常的道德践行、遵纪守法观念、团队协作精神、人际关系处理、班级集体荣誉的维护等情况。形成性评价要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每一项考察内容尽可能的设置量化指标,以保证考核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对于不能量化的考察项目,要采取定性考核的方式。另外,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要采取一票否决,对于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学生,要延长考核时间,以观察学生处分后的表现。
(三)优化终结性评价方式
终结性评价主要考核大学生对“基础”课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基本方法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常见常用的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理解程度和运用能力的考核评价,在“基础”课的考核评价体系中应处于重要地位,占总成绩的40%,共计40分。终结性评价可采用开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终结性评价的考试应坚持原则性与兼顾灵活性,一方面要坚持原则性,要立足于“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要确保试题的政治性、导向性。另一方面要兼顾灵活性,考试的命题设计在原教材大纲的基础上,紧扣当前社会的热点难点问题,设计出答案灵活性、思维开放性的“活题”,避免学生死记硬背书本知识的“死题”。另外,只要学生的答案紧靠试题、政治观点正确、论述言之有理、理论依据可靠、思维富有创意,就能酌情给分。通过“活题”的考试,能有效的引导和启发学生关注社会实际,从社会现实出发思考“是什么、为什么和怎么办”,从而纠正死记硬背、敷衍了事的学习风气,促进学生勤于思考、勇于实践的学习习惯,大大的提高大学生对“基础课”的参与度和积极性。
改进“基础”课考核方式,构建全方位多维度考核评价体系,鼓励学生把更多的精力用于思考人生,关注社会,提升自我,将自我发展成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就需要各方面的通力合作和教育者的不懈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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