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法官职业伦理道德建设

2015-05-30 06:34王健
2015年19期
关键词:完善建议法官

作者简介:王健(1990-),男,蒙古族,河北省承德人,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2013级法律硕士研究生。

摘要:在实现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法官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他们把理论法条运用到实际生活中,运用法学的精神、条文来主持生活中的公平正义。因此,高尚的职业伦理道德是法官必须具备的,甚至高于对专业知识水平的要求。但是,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却不重视法官职业道德的培养,法官的职业伦理道德正在受到前所未有的考验。

本文论证了法官职业伦理道德的特征内涵,联系实际与我国法官职业伦理道德的规范及现状,分析梳理和归纳出我国法官职业伦理道德缺失的表现和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法官职业伦理道德的建议。

关键词:法官;职业伦理道德;完善建议

一、 法官职业伦理道德概述

(一)法官职业伦理道德的含义。法官职业伦理道德,指法官在行使审判权、履行审判职能的过程中或者从事与之相关的活动时,在法官职业范围内逐渐形成的比较稳定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习俗的总和。

(二) 法官职业伦理道德的特征。法官职业道德的特征主要表现在:第一,其主体是法官。法官职业道德是众多法律体系中的一个分支。法官作为其约束的唯一对象,他们的审判职责和特殊的社会使命决定了法官职业道德的权威性。第二,其规范的对象主要是法官履行审判业务活动中的一言一行。法官的本职工作是处理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由此可知,法官职业道德要约束的主要是法官们在审判活动之中的言行举止。然而,如果在非审判过程中的不好的言行同样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法官的形象,因此法官职业道德约束的范围就不限于从事审判活动了。第三,法官的职业伦理有很强的政治性。法律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法官运用法律去化解矛盾,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二、提高法官职业伦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提高法官职业伦理的重要性。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是提高我国法官素质的关键。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是一个法官的立足之本,比专业知识的提高更重要。因此,我们要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全面提高法官素质。第二,是实现司法独立的前提。司法独立,是我国法治建设的终极目标,司法独立的支撑是法官,而法官支撑司法独立的前提是有一个独立的人格,在培养独立人格的过程中,职业道德是基础。只有坚守职业道德,才能够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官,实现司法独立的目的。第三,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法官职业道德的一个要求就是公平,作为法官要建立支持公平正义的决心,只有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坚持公平公正,才能实现公平正义。

(二)提高法官职业伦理的紧迫性。现实生活中层出不穷的案件正在抹杀人们对法官的信任,长此以往,法官职业道德缺失造成的后果是相当严重的:首先,造成法官对法律信仰的丧失;其次,造成公众对法官及法律的不信任;再次,可能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影响我国法治建设的实现等等。为了杜绝这些问题的出现,我们必须加强我国法官职业道德建设。

三、 我国法官职业伦理缺失的原因

(一) 我国传统文化的负面影响。在我国几千年的封建思想文化中,存在着一些像“官本位”、“刑不上大夫”、“王权至上”的特权思想。我国古代强调“法本原情”,断案听从情感的判断,这与法律思维是相违背的。我国社会是一个讲人情、看面子的社会,中国传统强调圆融和事的文化,也很容易出现一些法律人“乡愿”及“同道相护”的性格习惯,但法官的特殊身份决定了法官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就违背了法官的职业伦理,造成审判的不公正。

(二)趋于行政化的管理。长期以来,我国对审判工作一直都是按行政工作进行管理的。在建立足够独立的司法权之前,是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社会的。我国司法在很多方面还有行政的深深印记,司法行为行政化现象还相当的普遍和严重。司法与行政的混同,造成了司法与行政功能上的紊乱,对法官实行行政化的管理,就无法保证法官的独立性。法官的权威就无法形成,法官的职业伦理的发展空间也就缩减了。

(三)法官准入制度存在缺陷。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一名称职的法官不仅要具备娴熟的专业审判技巧,而且要对社会主流思潮、现代法治理念和人情世故有着深刻的领悟和洞察1。法官们的社会阅历欠缺,当遇到一些疑难杂案时,往往无所适从。对当事人的工作也很容易做不到位,引起当事人的不满情绪。

(四)经济因素对法官职业伦理的影响。我国法院中“案多人少”的矛盾异常突出,法官的工作压力大,加班加点成为常事,法官处于严重的超负荷状态。法官长期处于一种十分紧张的工作状态,没有一定的时间进行必要的学习,对新的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充电,难保法官的素质。司法资费短缺,法官薪资不高,导致法官的办案积极性低下,职业伦理道德严重缺失,公平正义得不到保障。

(五)对法官监督不力的影响 。法院内部对法官的监督主要体现在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监督力量还比较薄弱,监督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这是我国法官职业伦理缺失的一个重要方面。

四、 关于完善我国法官职业伦理的建议

(一)加强法官的职业再教育 。法官是一个与时俱进的职业,法官需要不断地学习,适应社会的发展,这样才能满足人民的要求,作出最符合当事人利益的判决。

(二)提高法官的待遇水平 。法官作为社会的精英,按照社会分工,理应得到高薪酬待遇。提高法官的待遇是对法官这一职业尊重的体现,是社会法治文明的要求。

(三)健全法官的监督制度

1、健全我国的法官责任制。要加强对审判的制约,明确规定出办案责任,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法官对自己所办的案件实行终身负责制。

2、构建网络监督机制。运用网络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力量。网络反腐已经成为制度反腐的有效补充,网络监督已经成为司法的监督的有力补充。应该制订法律规范网络监督机制,使网络监督机制更好地为法治社会服务。

(四)提高法官的自律能力。法官应从根部端正其价值观。提升法官的职业伦理,构建监督和惩戒等制度虽然是一个重要的外在约束机制,但是最重要的还是法官自己的内心约束力的培养。正如思想家培根说:“犯罪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好比污染了水源。”作为一个法官要时刻严格要求自己,用法官的职业伦理标准衡量其行为。坚决不沾染任何不良嗜好,不做任何可能引起公众合理怀疑的行为。

结论

实现法治必须要有一个良好的法律体制,良好的法律体制必须要有一个良好的法律人队伍,法官在这个法律人队伍里担负着关键的作用,所以法官必须德才兼备,有良好的职业伦理。

法官职业伦理道德的缺失,导致了法官滥用职权,司法腐败严重。法官缺乏职业伦理道德不但影响了司法的公正,冲击着公众对司法的信任,甚至动摇了法治社会的根本。因而如何解决法官职业伦理道德的缺失成了司法改革需要研究和关心的议题。加大力度整治司法腐败,从内外两方面入手:一方面要加强法官的思想教育,提升法官的自律能力。另一方面要建立外部制衡机制。对法官进行监督和惩戒,使我国法官的职业伦理制度更加完善,为中国的法制快速发展推波助澜。(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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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美]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等译.商务印书馆,1980:396

[3]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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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陈卫东,韩红兴.法官职业化若干问题思考[J].法官职业化建设指导与研究,2006.

[7]刘兰.中国的法官们向何处去?——司法改革中法官们的“应为”[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11(1).

注解:

①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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