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英华
摘 要:伦理传达出对文化和社会继续存在至关重要的规则,它是人们共同构建和维护社会时预测未来的依据。伦理不是永恒不变的,它有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在跨文化传播中,不同文化的相互碰撞与融合会导致跨文化伦理冲突与危机,跨文化传播学者应当保证在跨文化情境中伦理的变化不具威胁性,从而保证全球互动的新兴世界具有稳定性和可预见性。保证这种伦理变化不具威胁性的最好方法就是对话。对话的不可避免的包含跨文化传播中关于对错标准的讨论。是否有一个普世伦理,能够在各种文化中适用?这可能是跨文化传播领域中最大的争论之一。如何面对人在文化的多样性与同一性面前的两难选择,文章将作以初步探索。
关键词:跨文化传播;伦理冲突;伦理观;普世伦理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5)02-0032-03
一、伦理是文化互动的基础
价值、道德和伦理形成了任何文化中互动的基础。一种文化中的成员对它们的承认,以及在实践中的坚守,才使人类社会成为可能。所以这三者都是人们共同构建和维护社会时预测未来的依据。价值、道德,和伦理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存在,它们传达出对文化和社会继续存在至关重要的规则。这种规则帮助创造出一种稳定的氛围,这种氛围能够使改变和适应的过程变得更容易或减少威胁性。
无论何时文化共识被破坏,它往往是价值、道德和伦理变化的结果。在这样的情况下,把一个群体的概念强加给另一个群体,或者更糟,破坏那些不愿意接受针对行为和交往的一系列新的标准的群体,并非不常见。也存在这样的破坏性因素,把一种殖民文化或社会的价值体系强加给另一种,因为处于统治地位的优势文化把其它文化视为低等文化,需要更好的价值伦理体系和更好的道德。在这种情况下,积极的人类交往,尤其是建设性的对话,就被流血冲突,持续的怨恨,和一代又一代的能源、资源浪费以及对人类发展的阻碍所替代。
与其把文化、道德和伦理看作是永不改变、一贯和冻结的,不如人们的一个基本概念:文化确是变化的,道德确是变化的,伦理确是变化的。然而,同样重要的是,如果对文化和价值体系的发展和维护主要关注为了人类生存而进行的变化和适应,那么就必须考虑如何使这些变化以一种不具威胁性、合作互利的方式发生。这点上,传播学者,尤其是致力于跨文化交流与国际传播的学者,可以对此问题做出重要贡献。
当“对话”跨越文化或政治的界线发生时,会有许多困难。当人们和不同的人相处时,差异就变得更加明显。这样,误解、反抗和严重的冲突就加在了原本在同种文化内就存在的人际或群体交往困难上。
跨文化交流和国际传播,需要仔细考虑价值、道德和伦理体系以巩固人类交往。关乎年龄、性别、文化、地位和地理位置的标准所导致的差异仅仅是最重要成因中的一部分。寻求对话、共同明确问题和共同解决问题的途径,是人类在可预见的未来面对的最重大的挑战之一。这需要适用的、可接受的价值伦理体系的建立,并且这一体系能够在全球互动的新兴世界保证一定的可预见性和稳定性。
二、传播是伦理存在的行为基础
Fred L. Casmir认为,“传播以象征性的方式发生在人们共事的过程中”。(“communication takes place between human beings—symbolically—as they do things together”)[1]在国际传播与跨文化交流的领域中,人们关注的不仅仅是现存伦理道德的描述,抑或是作为最终形态的伦理道德系统,也不仅仅是现存系统中可识别的文化的、社会的或个人的因素,人们关注的焦点更应该是建构,维护,甚至破坏价值或伦理道德体系的动态过程。
在更为稳定的过去的社会中,社会秩序是一种预期的、共享的规范,并且包含了伦理规范。我们受到传统和集体感的约束,并且他们的人身安全与机构的参与直接相关。随着人们越来越多地意识到并参与到与那些属于其它文化的人的日常交往,意识到生活的变化,不安全感和混乱感也会随之出现。
传播是我们能够处理,控制、管理变化的主要工具。传播作为一种在人们之间的活动或过程,很难为它找到一个更清晰的界定,就像人们聚在一起完成任务,包括建构和维护伦理道德体系。同样重要的是,这些结构、组织、机构或体系,一旦发展了,就会对我们如何共事产生深刻的影响。
跨文化传播学者倾向于把关注焦点放在文化背景多样的个体、不太可能成为他们自己文化官方代表的个体之间的交往。另一方面,在很多国际传播中,个体可能不是来自多样的文化背景,但他们通常都被任命或被看作代表,即,他们不仅代表他们自己,而且代表来自同样地域、种族、性别或文化群体的其他人。当来自不同背景的个体相互交往的时候,应当提供方法,使他们能够以一种不具威胁性的方式交往,这种互利的方法应该是跨文化传播学者的主要关切。解决情感问题和个人冲突是尤为重要的。
三、伦理的冲突与伦理观的对立
在古汉语中,“伦理”的解释之一是:“人伦、人际道德关系”。《现代汉语词典》对“伦理”的解释是:“人与人相处的道德准则”。“伦理”产生于人际交往的需要,又反过来规范人际交往。西方一些学者关于“伦理”(ethics)的概念有着更为直白易懂的表述:伦理就是判断对错的尺度。Martin(2002)等人将“伦理”看作“道德”,或者“什么被认为是对的,什么被认为是错的”(what is considered right and wrong)的考量;Hall(2005)将道德定义为“判断行为是好是坏,是对是错的道德标准”[2](moral standards by which actions may be judged good or bad, right or wrong);Johannesen认为,道德判断是关于“人类行为对和错的尺度”[3](degrees of rightness and wrongness in human behavior)。
不能使人们的跨文化交流研究,离开对跨文化交流对和错的讨论。所有人都会做出有关对和错的决定,并且,可能生活中每天都在这么做。例如,如果她问我她穿那条裙子看起来胖吗—确实如此—我应该实话实说吗?如果在中国,我很可能会说,不胖,因为即使别人知道我没说实话,也不会有人把这种善意的欺骗上升到道德的高度,我只是在为朋友增加自信;但是换做美国,我仍然说“不胖”,我想如果我的朋友知道真相后,可能一辈子都不会再理我了,人们会认为我不是一个真诚的朋友。又例如,我应该在互联网调查中为我的朋友或学生的视频投上一票吗?即使它真的不是竞赛中最好的,只要这样我的朋友就有可能赢得比赛。
当然,还有更多沉重的道德问题。所有人都遵循一些伦理原则,即使我们没有意识到它们。问题是,如果我们真的没有想过什么道德原则指导我们,指引我们的可能就不是最好的原则。那么,究竟有没有一个全世界最好的伦理准则?也许跨文化交流领域中最大的争论就是:我们是否能够对所有的文化应用相同的道德维度或框架?或者,是否每一种文化都应有自己的标准。
上述争论对应这两种立场—文化相对主义(Cultural relativism)和元伦理(Meta-ethic)。文化相对主义坚持每一种文化由它自己决定什么是对或错;元伦理主张有一些总体的道德理想或系统,能够适应所有的文化。文化相对主义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反对种族主义、文化殖民主义,理解与尊重落后国家文化的背景下被提出的。该理论的核心人物梅尔赫尔斯科维茨认为“文化相对主义的核心是尊重差别并要求相互尊重的一种社会训练,它强调多种生活方式的价值,这种强调以寻求理解与和谐共处为目的,而不去批判甚至摧毁那些与自己原有文化不相吻合的东西。[4]”简单点说就是承认并尊重不同的文化,并在平等的基础上交流。从词源上说,元伦理(Meta-ethic)的“元”来自于拉丁文,意指“在……之后”“超越……之外”等。李莉认为“元伦理学是把伦理学本身涉及的道德语言作为研究对象,它应当比通常的规范伦理学高出一个层次。它既然超出一般道德学观点,因而不涉及具体的道德论争,在彼此冲突的各种道德观面前保持‘中立,客观地做出语言上的分析。[5]”
四、对普世伦理的探索
在“文化相对主义”和“元理论”之间的选择并不像它第一眼看起来那么简单。如果说,在一个后现代的、多元文化的世界,每一种文化都应该采取它自己的道德立场,那这又与不同的历史时期的文化实践有矛盾之处。例如,人的牺牲,即使这牺牲是自愿的,在不同的文化语境下,或被认为是值得赞美与学习的,或被认为是愚昧的不值得的。对于古时的或当下仍被遵循的一些习俗,如,妻子殉葬,寡妇心甘情愿地投身于自己丈夫的葬礼柴堆;通过割礼,剥夺受教育的权利,强迫戴面纱等手段来压迫女性,当今世界特别是人权活动家、女权主义者已经极力主张废除这些陈规陋习。然而,在许多情况下,人权活动家来到乡村对她们“进行启蒙”只是发现这些女人感到被保护并且完全接受这些其他人想要改变的文化标准,并且把这些文化标准当作是正确的。
如果,有一个普遍的伦理,但究竟是什么呢?第一种方法是,有某些道德原则,可以跨文化指导行为。这种方法用来指导关于适度战争的日内瓦公约,以及跨越国家和文化边界工作的人权团体(和国家)。一些学者试图跨越文化找到它们之间的相似性。例如,大多数文化的伦理反对无端杀害,虽然文化上什么值得杀戮,可能会有所不同。问题是,什么是通用的准则,以及谁能够决定它。
关于这一问题的答案,还没有在世界范围内获得普遍认可的解答,但以往的相关理论也许能够给我们一些启示,Hall(2005)曾提出“五个黄金法则”[6](“five golden approaches ”)来帮助人们理解五种经典的伦理法则。(1)金色的钱包(道德利己主义),这种方法基于什么对我和我的团体(组织、国家等)最好,即谁有金子谁做主,考虑一个决定和选择是有利还是不利。(2)金色的后果(功利主义),如果有什么“效用”,这意味着它是“有用”或“务实”,这和利己主义之间的差异是,这种做法是侧重于对大多数人的作用,它旨在为尽可能多的人谋求最大的好处;如果做一件事被认为从长远来看将会使更多人受益,那么一个人可能会撒谎,暗杀某人,甚至在一个城市投下一颗氢弹;在一种情况对人们有利可能在另一种情况下就对人们不利,因此事情的对错是需要情境的。这就是二战时用来评判轰炸广岛和长崎所用的原则。(3)黄金律(绝对必要的/神圣的权利),这种方法认为,只有一种单一的对或错,不会随着情境的改变而有所不同,我们通过使用逻辑来确定什么是对的。Emanuel Kant 认为,要么是正确的,要么是错误的,并且我们必须按照我们所知的正确行事。例如,“如果每个人都这样做该怎么办?”按照黄金律来考虑,即使你身边的每一个人都那样做,但那种做法是不对的,你也不应该随波逐流。(4)黄金法则(The golden rule),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有趣的是,这一原则在许多宗教中出现;在人际交往和跨文化交往中更进一步,即希望怎样被对待,就怎样待人;或者更好的方法是,用他们想要的方式对待他们。(5)中庸(The golden mean),亚里士多德(Aristotle)认为,在任何情况下,最好的选择在两个极端之间,而避免极端。
尽管人们对于跨文化传播的普世伦理还未有定论,但是全球化时代跨文化传播的频繁和现代社会的交往理性意识,使人倾向于尊重文化他者的主体性,比如,“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尊重其他民族的文化特性”,“保持文化的多样性”等,似乎已成为现代人与文化他者交往的一般信条。也许这隐含着一些共同伦理的设想,如信息自由、平等对话、恢复文化的主体性、尊重文化的多元化和差异性等。然而现实的普世伦理的构建却带有一些悖论,我们必须摆脱任何抽象的全球伦理,任何以本质主义、普遍主义的名义推行的文化霸权的伦理原则,进而转向互惠的文化建构与共同合作的文化创新过程,使跨文化传播表现为人类各种文化都通过对话而获得思想的新资源,开始某种文化的生成过程。
参考文献:
[1]Fred L. Casmir, Ethics in Intercultural and 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M].Mahwah:Lawrence Erlbaum Associates,1997.
[2]Morgan, Eric. and Hacker, Kenneth. Boundaries in Genetic Research: Toward a Dialogic Interactive Bioethics.[Z].2004.
[3]Paul Chippendale, On Values, Ethics, Morals & Principles, Minessence eZine[J], No. 11 —12 Nov, 2001.
[4]Melville J. Herkovits, Cultural Relativism, Perspectives in Culture Pluralism, Random House, New York, 1972.
[5]李莉.現代西方学伦理学流派[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
[6](美)Bradford J. Hall: Among Cultures: The Challenge of Communication, Wadsworth Publishing,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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