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者网络主体的网络正能量协同治理研究

2015-05-30 14:22雷辉等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2期
关键词:协同治理

雷辉等

[摘 要]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内容纷杂繁多,网络空间治理滞后的问题日渐突出。通过对互联网治理现状进行分析,从网络治理主体、网络内容、分析工具三个层面出发,运用行动者网络理论,提出以网络正能量为引导的政府、企业、学校、网民四位一体的协同治理体系,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为互联网治理和进一步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导。

[关键词] 行动者网络;协同治理;网络正能量

[中图分类号] G20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1763(2015)02—0058—05

Abstract: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et,nework information is so varied and confused that the administration lagging has shown increasing severity.From three dimensions of governance participants,web contents and analytical tools based on the analysis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Internet governance,this paper aims to put forward a fourinone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system consisting of the government,enterprises,schools and netizens guided by network positive energy.Finally,the paper will propose corresponding resolutions for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governance.

Key words:the Actornetwork;collaborative governance;network positive energy

一 引 言

随着信息和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成为今日中国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影响力与日俱增,尤其是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的飞速发展,让互联网真正融入到了人们的生活中,渗透到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广泛领域。与此同时,网络空间治理滞后的问题也逐渐突出,网络中存在着恶意制造、散布谣言的行为,网络犯罪日益严重,网络攻击事件频发等[1]。加强网络世界治理,营造健康的网络生态环境已成为全球社会的共识。传统的政府治理模式无法跟上变革与发展的脚步,于是政府开始探索适合当下网络社会发展趋势的治理模式。与现实社会的多主体治理不同,在虚拟的互联网世界里,每个行动者都可以成为信息传播发起的节点,具有去中心化、信息化和开放性、自由性等特性,人与人之间不存在现实世界里上下职权的关系,不能用传统科层行政管理体制的思维,免得适得其反。本文基于行动者网络理论,研究互联网治理中行动者之间的利益联系和内在机理,重点分析政府职能的定位和运用,构建以政府引导、多方协同的网络正能量行动者网络,为政府网络社会治理的顺利进行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准绳,传播正能量,令网络空间清朗起来。二 文献回顾与相关研究

互联网治理又称网络治理、电子治理,联合国互联网治理工作组于2004年11月给出的“互联网治理”的定义是:各个政府、企业界和民间团体从他们各自的角度出发,对于公认的那些塑造互联网的演变及应用的原则、规范、规则、决策方式和程序所做的发展和应用[2]。在现今,互联网治理有诸多概念和提法,郑家昊(2013)认为网络世界治理特指多元社会治理主体(政府、私营部门、社会组织等)为了实现社会的和谐有序与人的全面发展而展开的对互联网所衔接的虚拟世界及其派生的社会网络结构的合作共治[3]。叶敏(2011)认为我国互联网治理目标是推进现代化建设、依法保护社会公众互联网言论自由和成为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沿阵地等三个方面[4]。曾润喜(2010)结合互联网的外部影响,认为互联网的治理,需要将互联网治理纳入到宏大的社会大系统的整体运行之中,实现其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稳定[5]。本文结合前人的研究,认为互联网治理指的是以政府为主体的公共部门针对互联网领域所实施的治理行为[6]。

当前对互联网治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网络舆情及其特征与演化、网民的网络话语权与行为、网络传播载体、作为公共领域的互联网空间、互联网治理的路径与模式等领域。总的来说,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探索互联网治理。

一是客观方面,主要指的是从网络内容的角度入手。董爱先(2014)认为应治理网络空间上的有害信息,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主要包括治理网络色情、网络暴力、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煽动宗教歧视和种族仇恨的内容、垃圾邮件、危害信息等[7]。王荣国(2012)提出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及时发现、跟踪不良信息并对其进行过滤,特别是对实时、互动性比较强的论坛、微博、视频等互联网内容进行监测[8]。罗楚湘(2012)认为人们在充分享受互联网表达自由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律和互联网行业管理规范,应以立法形式加强对互联网内容的管理,增强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针对网络表达内容区分管理方式[9]。

二是主观方面,主要从互联网治理参与者角度思考。艾明江(2013)认为政府应加强资源优势建设,同时注重维护社会观感,引导公众介入或参与互联网治理,最终实现互联网治理在资源优势与社会观感中的互动平衡[6]。李媛(2013)分析了现行体制下政府干预与媒介自律衔接不到位,在互联网管理过程中应加强政府主导与媒介自律相结合[10]。刘素华(2013)认为,虽然我国的网络治理从组织层面来讲有17个中央职能部门,但各部门通常仅从本部门职能出发,导致网络治理中的职责不到位、职能衔接不到位、治理效率低下、治理空白等问题,应精简机构,遵循共同的原则、标准,明确法定职责,才能构建起协同治理机制的基础[11]。

综上可以看出,以往研究将网络上大量的信息视为洪水猛兽,往往采取堵、截、删等措施,很少从正面引导。对于互联网治理参与者,也只是从政府的角度出发,阐释治理者与被治理者之间的关系,例如政府与公众、政府与媒介,往往将政府与社会民众之间在现实社会中的互动或对立映射到网络社会中,形成了两个对立面,涉及的主体范围比较狭隘、不全面,无论是在研究对象还是在研究方法上,都有待扩展和深化。

针对以上问题,本文首先将试图打破两个对立面的僵局,研究对象不再局限于以政府为中心的“一对一”关系,而是放眼互联网社会的多个主体,把政府、企业、学校、网民等各相关责任主体纳入协同治理体系。

其次,本文尝试以网络正能量引导网络内容建设,而不是传统的堵和截。所谓网络正能量,是指网络上积极的、健康的、催人奋进的、给人力量的、充满希望的人和事[12]。通过宣传正能量,推广积极的网络文化,营造健康的网络生态环境。

最后,以行动者网络理论作为分析工具,打破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系统地、科学地分析主体之间的利益诉求和关系模式。在网络虚拟世界中,企业、网民、学校等行动者并非只是受利益驱使的行动单元、制度环境塑造的对象与规则的顺应者,他们更是组织的建构者,是能动的、自由的。本文试图运用行动者网络分析的观察视角,对互联网治理中行动者进行重塑,对其相互之间的依赖关系进行重构。对行动领域的规则机制进行确认,以便把行动者的行为与权力决策有效地整合在一起,将网络正能量、政府、企业、学校、网民等融合成为一个整体,勾勒出具体的网络正能量协同治理体系。三 网络正能量协同治理现状分析

互联网快速发展,但一个严峻的事实是,网络信息纷繁复杂,良莠不齐,网络水军、网络推手以及网络公关公司借助网络谋取钱财的事件时有发生,以谣言博名、靠谣言牟利的行为屡禁不止,网络正能量未能得到充分传播,各行动者如一盘散沙[13]。根据互联网治理的主要参与者进行分类,将网络正能量协同治理过程中涵盖的主体分为政府、企业、学校、网民和网络内容,并一一分析其面临的现状。

政府在互联网协同治理过程中担任着倡导者和管理者的角色,处于利益交错之中,政府最核心的任务就是协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然而由于分配不公、政治参与渠道不畅、官员腐败的大量存在、改革共识严重缺乏、社会信任度极度低下等不断涌现的政治“丑闻”,社会群体性事件在网络的放大效应下成为现阶段最激烈、最具对抗性的政治事件,使得政府公信力下降[14]。以官员复出为例,据统计自2003年后,中国一些典型行政问责案件所涉及的30名官员,其中半年内复出的占50.1%,一年内复出的占93.5%。2014年“3·21”平度纵火案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撤职官员更是还未撤职已经复出,官员违法违纪后屡屡复出直接引发了社会民众对政府公信力的质疑。

企业作为网络世界中产品和服务的投资者、提供者和利益的追逐者,面临着越来越复杂多变的环境,在网络信息传播中往往表现出更多的功利性,以低俗或者炒作来吸引群众的眼球、拉高点击率,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好坏参半,对网络正能量传播的责任承担认识不足,较少能够以积极的姿态投入其中。9月17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安部联合公布14起微信卖淫相关案件,网络负能量已经渗透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网络平台的供应商为了谋取更多的利益忽视社会责任,放任网络负能量盛行,其行为严重影响了互联网环境的建设。

学校作为知识传播的摇篮,负责培养全面发展人才、提高声誉,但在网络正能量传播过程中存在阻碍。一方面,学校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也往往不可避免产生一些功利心理,使得素质教育的推行难度加大,重知识轻素质现象屡见不鲜。另一方面,互联网的变化日新月异,学校往往缺乏与时俱进的网络思想政治理论课、网络视频公开课等教学资源和适合新兴媒体传播的网络应用等,校园网络文化的吸引力不足[15]。2013年4月厦门大学研究生投毒事件一出即激起千层浪,回顾马加爵、药家鑫的事件可以发现学校在学生价值观塑造方面仍然存在欠缺,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需要进一步改善和提高。

网民的舆论监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实现自我价值的意识越来越强,各种社会组织、民间群体、网络自组织已经蓬勃成长为一支不可忽视的民意力量。然而由于绝大多数网民仅仅是信息的传播者而非信息来源,导致网民存在沉默螺旋效应,容易产生从众心理,人云亦云,有时会扭曲事实本身,扩大不利影响[16]。自2011年6月郭美美炫富开始,三年来关于郭美美与红十字会的流言蜚语漫天飞舞,红十字会的声誉严重受损,社会爱心捐款下降,随着郭美美涉赌被抓,真相终于水落石出。虽然红十字会沉冤得雪,但由于信息不对称性,网民对于这一事件的推波助澜已经严重影响到了红十字会的声誉及正常运营,直接反映了网民在舆论监督过程中存在的弊端。

网络内容覆盖面广泛,从传统媒体到用户手持终端都有它的身影,同时,网络内容本身包含多种多样的信息,真实的、虚假的、理性的、非理性的、正确的、错误的,各种思想舆论在网上相互叠加,呈现鱼龙混杂的状态。网络内容作为一个“非人”因素存在,与各利益相关者联系最为密切,它在多主体互动中生成,同时又独立于其他主体。四 网络正能量协同治理关系的分析与构建(一)网络正能量协同治理过程的强制通行点

通过对网络正能量协同治理现状的分析,发现尽管各行动者面临的阻碍不同,但可以通过网络正能量来应对,排除阻碍,达到各自的目标。如图1所示,网络正能量协同治理过程的强制通行点(OPP)是各部门的自律、监管和监督机制,为网络正能量的传播提供保障。通过这一强制通行点,政府可以在发生谣言的第一时间发布信息,用尽可能翔实、清晰的事实证据阐释事件的来龙去脉,澄清迷惑,同时加快精神文明的建设步伐,创建良好的网络环境;企业通过网络正能量的传播,一方面可以提高其经济利益和知名度,另一方面也可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提高企业声誉;学校通过网络正能量的传播可以完善其思政教育的渠道,在培养全面发展人才的同时,提高企业的声誉;网民通过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这一强制通行点,可以更好地传播网络正能量,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社会监督的同时,实现其自我价值。

(二)网络正能量协同治理的行动者网络构建

行动者网络(ANT)把网络看成是各异质行动者的联盟,人与非人参与者是完全平等的。在本文的研究对象中,虽然政府、企业、学校、网民的利益各不相同,但通过对行动者角色进行重塑,将各参与者的利益进行动态转化,形成稳定的利益共同体,以达到协同治理的目的。网络正能量作为非人因素的存在,具有能动性,并且其包含的内容广泛,网络精品思想政治教育、完善的信息技术基础设备、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的法律条例、优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等均属于网络正能量。

本文将依据行动者网络的转译过程——问题呈现、利益赋予、征召、动员、异议,形成了政府、学校、企业、网民以及各非人主体的网络正能量协同治理行动者网络。

政府作为社会事务的管理者、领导者,在网络正能量传播中也同样担当着倡导者和管理者的角色。作为网络内容的引导者,政府希望网络这样一个新兴的影响重大的事物能够朝着一个积极的,正面的方向发展,于是将对其他行动者进行利益赋予,通过各种策略和管理,给行动者赋予新的角色,使他们被征召而成为网络联盟的成员。政府通过对互联网法律法规的制定,网络建设的财政支持,信息技术基础等来动员,吸引企业、学校、网民。例如,在利益赋予过程中,政府通过对互联网法律法规的完善,可以促进互联网的健康发展,从而为企业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网络信息发布和传播环境;通过对网络建设的财政支持,设置相应的检查、评价环节,对于发布信息真实,能够积极完善企业网站和网络信息发布体系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支持,从而引导企业信息发布走向一个健康的方向;对于学校网络建设,通过加大对学校网络科研、文化教育等环节的支持,促进网络技术、文化的发展。政府通过加大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力度、加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投入以及完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为社会组织和个人对网络的接触、网络的信任提供保障。这样的利益赋予过程使得政府对企业、学校、网民赋予了新的角色,获得了参与的动力,由政府领导的局部行动者网络形成。

受到政府动员的企业、学校、网民,为了更好地得到各自的目标,同时进行利益赋予,并相互征召和动员,形成一个相互影响的态势。例如,在第二次利益赋予中,企业提供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就业岗位,对学校优秀的网络人才形成了征召和动员,而优秀的网络人才对舆论的监督具有更好的执行力。而如果学校提供的人才无法为企业提供满意的知识、技能,企业将不再信赖学校,学校的就业率、声誉将因此下降,而企业也无法得到需要的人才,最终政府也无法达到社会良性发展的目的。依此可知各个主体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形成一个密切影响的整体。

然而,各个主体的利益驱动仍然不尽相同,导致在这个动态网络中产生了异议,即各主体间产生了摩擦。从图2中可知,政府、企业、网民、学校相互之间存在异议。例如:企业希望利益最大化,希望提供的产品质次价高,可能会使得发布的信息并不真实。可网民作为消费者,他希望得到的信息是真实可靠的,希望货真价实,这样双方便出现了摩擦。只有企业一开始发布的信息是真实的,并且由政府对其进行监督、管理,为其提供公信力保证,网民才会相信并且得到正向的传播,使得企业获得通过网络快速传播的收益。要解决这些异议在于各行动者参与这样一个利益联盟,且利益联盟中的各要素必须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能够正向的传递,才能达到各主体的目的,如图2所示。

在经历了五个步骤后,行动者网络最终形成。政府、企业、学校、网民等相互作用,相互影响。通过各个方面的协调统一,利用法规、条例、合同、契约、自律等进行协同治理。政府利用其特有的权利为正能量的传播和发展提供保障,企业、学校、网民利用自律、契约等来提供优秀的人才、产品和服务,网络信息的真实性得以提高,网络得以更好地利用。被政府征召的主体的反应同时也将反馈回来给政府,政府可以进行再一次的整合与治理,促使其更好地发展。

五 网络正能量协同治理的政策建议

为了稳固由政府、企业、学校、网民构成的网络正能量协同治理网络,保障体系的平稳运行,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调动企业积极性

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调动其积极性,单靠企业内部调整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其他主体的积极参与,如政府,网民等。从企业的角度,企业应该加强其自身责任导向的道德文化建设,加大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程度。企业可以对管理者及员工进行道德教育,使其融入到企业的经营观念中,并把承担社会责任主动纳入企业的发展目标,与企业文化建设形成一体,并通过企业制度的形式使其成为企业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从政府的角度,政府可以制定一些引导性措施,通过经济手段引导和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如政府可以通过对企业家及管理者进行社会责任教育,表彰并鼓励他们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还可以通过税收减免,市场准入,信贷支持等经济手段奖励那些能较好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从社会网民的角度,社会网民主要通过监督来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直接受益者是广大社会公众,所以社会网民就应该团结起来自觉维护自身权益,监督企业是否从事对社会有益的公益活动,是否对社会作出贡献,只有这样企业才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二)培养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新途径,灵活运用新媒介

一是充分利用网络工具与学生建立较为紧密的实时联络,掌握学生动态。在这个互联网快速发展的时代,大部分学生都是通过网络工具来获取信息,与人交流,表达情感的,因此学校老师可以充分利用QQ、微信、微博、学校论坛等网络工具与学生交流,学生也愿意在网上畅所欲言,学校就可以利用老师与学生的网上沟通来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人际关系等,及时发现学生的问题,并通过宣传正能量,帮助学生以积极的姿态面对困难,面对生活,从而促进网络正能量的有效传播。二是开通党支部微博,及时发布相关活动信息,引导学生主动参与活动。学校可以通过网络党支部微博发布信息招募志愿者,开展支部公益活动。在活动筹备阶段在微博上发布信息,让学生了解并积极参与,活动后可以将活动过程中所拍的精彩照片发到微博上,扩大支部的宣传力度,吸引更多的志愿者参与其中,通过党支部微博的有力宣传,可以向学生传递正能量,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三)建立健全政府问责机制,提高政府公信力

建立健全政府问责机制,充分了解民意,保证公民监督的有效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是要确立公民问责的主体地位,以法的形式对其进行确认和保护;二是健全公民问责程序,解决如何问责的问题;三是根据公民具体问责事项,应该明确规定问谁谁处理,答复期限以及处理过程和结果,增加透明度;四是健全公民举报制度,增强公民参与意识,调动公民监督的积极性。政府还可以建立一个专门的政府网站,公民可以在网站里如实反映社情民意,以及监督各级政府部门的履行情况。只有这样才能使政府的权力受到制约,政府的行为和决策结果受到约束,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提高政府的执政水平及公信力。

除此之外,政府还可以支持和鼓励建立一些合法的社会组织,由这些社会组织对网络行动者主体发布的信息进行监督审核,抵制负面内容,保证正能量的有效传播;网民也应该增强网络问政,网络参政议政的意识,这些都是国家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力,我们应该正确地行使权力,共同促进网络正能量的传播。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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