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进一步规范管理的建议及意见

2015-05-30 06:51潘明水
农民致富之友 2015年20期
关键词:南安市三资建议

潘明水

[摘 要] 多年来,南安市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产权制度要求,明确村集体“三资”管理,健全保护村集体利益的制度,努力构建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

[关键词] 南安市 三资 建议

[中图分类号] F30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5)10-0048-01

1 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基本情况

经几年来,全市各村集体通过开展资产资源产权造册登记,“三资”清查、界定产权、核实价值、合同清理、公开公示等工作,摸清了家底,建立了资产资源台账,并实行计算机网络监。建立健全一系列规章制度,加强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有效提高村级 “三资”的综合使用效能。至2014年12月份,全市“三资”管理系统中有420个村(社区),登记资产总额290015万元,其中村集体货币资金余额63538.82万元、应收账款45950.69万元、固定资产113621.98万元;登记资产信息14814条,资产总额69232万元,其中房屋41314万元、农田水利设备2465万元、乡村道路19161万元、办公设备2547万元;登记资源信息12577条;登记合同信息1903条;登记资源总量159.76万亩。

2 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资产资源登记尚不全面、完整

资产资源大部分没权证手续。村集体所有土地、山林的地界虽然这几年有进行过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和林权登记,但是没真正做到界线清楚,划权清晰。从资产资源登记资料上看,资产及资源登记没完整,没有真正全面清产核资,比如以前村水泵房、仓库、果场建筑物等没有清查清楚。村集体资产的不动产如村址、老人活动中心、安息堂等建筑物基本上没权证手续。集体资产基本没折旧,部分资产估值不准确。

2.2 资产资源流失时有发生

个别村集体资源发包存在暗箱操作,低价发包资源时有出现,而且时限很长。出现不少资源发包超50年以上发包合同。不少资产资源出租、发包时限已到了,村集体还没及时收回,放任资产资源流失。村集体出租资产、发包资产没有按合同约定及时交缴租金、承包金,村委会也没有及时追收。变成旧欠款,村委会也不积极追收了。

2.3 集体经济薄弱,缺乏改制内容

大部分村集体经济发展逐步萎缩,集体收入逐渐减少,而各种公益性和福利性支出还要维持,造成有的村入不敷出,大部分收入靠上级财政补助,上级财政补助收入占村财收入55%。从近年来的村集体收入情况统计看,收不抵支村(社区)占全市行政村数近三分之二。村集体入不敷出,村委会要正常运转,公益性事业还必须支出,为此开始动用集体积累,造成集体家底越来越薄,甚至出现资不抵债现象。有的村虽有少部分净资产,但由于资格界定未完成而征地费已分配完毕,需用净资产弥补人员分配,分配后的结果净资产所剩无几。集体经济组织改制的核心内容是集体资产产权,没有可量化的产权,改制也就无从谈起。

2.4 集体经济发展路径不明,缺乏空间载体

现在村集体经济如何发展、资金如何投向、怎样使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成为困扰各村的共性问题。如投资办实体经济,不知投资什么项目,过去办企业亏损的教训,不仅村民不答应,就是村干部也不愿意;如投资购买土地兴建标准厂房、店面搞租赁经营,受因地制约难以寻找空间,也因资金较少没有投资实力;如存入银行吃利息,因利息较低也不能使资产保值增值。由于没有较好的投资渠道,一些村将资金投放借给公司。村集体经济组织没自身经营,使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太难了。

2.5 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晰

目前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法律中,都规定农村所有权主体是集体。而集体可以有乡镇、村、自然村落、村民小组几个层次“集体”到底是指哪一层次,法律规定则较为含糊不清。乡镇、村、村民小组在不同程度上都是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的所有者代表。

3 村集体“三资”进一步规范管理的建议及意见

3.1 进一步完善清产核资工作

再次组织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补缺补漏,对村(社区)资金资产资源的存量、种类、价值、分布和使用情况进行再次补盘点,登记,对村集体外借资金和各类经济合同进一步核对清理,使农村集体“三资”的产权得到进一步的明晰。根据国土资源局做过的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及林业局做过的林权登记的工作为基础做好资源的清查,准确登记资源存量、种类、分布。

3.2 加强对资产、资源的管理和监管

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资产、资源的跟踪管理,进一步加大力度摸清各村(社区)的资产、资源,加大合同的清理工作,要联合有关部门对资产资源的监管及采取必要措施保护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按照《南安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及《南安市村级(类)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对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规范管理。建议上级对现有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

3.3 因村制宜推进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推进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操作的原则,要根据各村情况,不能“一刀切”,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行一村一策。

3.4 重点扶持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发展

农村集体经济是农民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农村集体资产改制的目的就是激发集体经济活力,为农民提供稳定持续的收入的来源。各级党委、政府应制定优惠政策,重点扶持改制后新型集體经济组织,提高各村开展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积极性。

3.5 清晰资源所有权主体集体,完善经营制度

根据国土资源局做过的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及林业局做过的林权登记的工作为基础做好资源的清查,准确登记资源存量、种类、分布。清晰资源所有权的主体集体,明确乡镇、村、自然村落、村民小组为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的所有者代表。要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至2018年要在全国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逐步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制度,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使土地真正成为农民财产性收入来源之一。为此,我们要紧跟形势,抓住机遇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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