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喜才
[中图分类号] F323.8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5)10-0014-01
长期以来,农村低保对象的确定一直是农民群众,特别是偏远乡镇农民群众特别关心的问题,也常常因此引发信访举报,影响农村的稳定和谐。同时,也是经常困扰县、乡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难题。针对这一问题,笔者对禄丰县辖区内的低保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走访调研。
1 基本情况
禄丰县地处滇中腹地,由原禄丰、罗次、广通、盐兴4县合并而成,是久负盛名的“恐龙之乡,化石之仓”。全县国土面积3536平方公里,辖3乡11镇,8个社区居委会、157个村民委员会,2122个村民小组(不含社区居委会村民小组),居住着汉、彝、苗、回、傈僳等25个民族,2014年末总人口424558人人。2014年,禄丰县享受政府发放的低保金数额达8932.37万元,4.2万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其中全县城市低保8654户15250人,城市低保人均274.82元,全縣共审批纳入农村低保11913户26873人,农村低保人均120.49元。
全县农村低保实施了规范管理,以推行“按标施保、核定收入、差额救助、应保尽保”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家庭收入核定制度,全面建立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动态管理下的按标施保和应保尽保的工作目标。2014年,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县民政局征求到部分乡镇、村(居)委会低保工作存在不公开、不公平的意见。在2014年7月至8月,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城乡低保自检自查的交流核查纠偏工作、清退、纠正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低保对象近300人,切实做到把好事做好、实事做实。
2 当前农村低保发放中存在的问题
2.1 关系保、人情保、权力保问题突出,暗箱操作现象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评定程序不规范、村务公开不透明。部分村组干部不按农村低保政策的规定程序评议、申报农村低保对象。个别村组不按规定进行村务公开,村干部“一言堂”,直接确定与自己关系好的人为低保对象。一些地方农村低保对象未经群众评议和村(居)“两委”集体研究,公示时间不够甚至不公示就上报审批,有的个别基层干部将自己的亲朋好友想方设法纳入农村低保。个别基层干部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为了拉选票,随意承诺,把办理低保作为交换条件。从目前农村实际情况看,打招呼、找关系、要指标现象多,而个别困难户却享受不到低保政策。
2.2 地区经济的差异导致低保指标分配的不合理。低保政策的落实对于广大农村贫困人口来说,使他们的生活有了“兜底”的保障。然而当低保制度给农民带来切实好处的同时,也应该看到,还存在着保障比例“一刀切”的现象。这样结果是:“贫困地区吃不饱,条件较好地区吃不好”。“发钱是一个在农村极容易引起矛盾的事。政府不发钱,就什么都好,老百姓安居乐业,但是只要一有什么救济政策,村里就乱了。你多了他少了,我比他还穷咋享受不了低保救济,整天不是上访就是吵架。”在个别村委会和村小组为了避免“不平衡”,一些村里就自己想办法:变“户保”为“人保”,变为“轮流座庄”,各户都沾光,谁也不得罪。然而这样一来,条件稍好的为自己享受到低保而沾沾自喜,生活确实困难的感觉自己得到的太少,享受不到应有的保障,心里不平衡,也因此造成矛盾,导致上访。
2.3 严重的依赖思想导致“越帮越贫”的现状。目前,我县较偏远地区的农民群众经济收益比较单一,生活水平普遍低下,加之目前国家惠农政策的大力投入,不少群众依赖思想严重,这直接导致了群众中存在着严重的平均主义思想。由于低保指标有限,在确定低保对象过程中,虽然征求过群众的意见,但也难以惠及到所有的贫困人口,未能真正的做到应保尽保。没有享受到低保政策的群众情绪不满,通过抵制村内的一些公益活动(如环境治理、加强基础建设等)来泄愤,并滋生了劳动致富不如吃低保实惠的想法,甚至有部分村民提出轮流享受低保政策的建议。而有些享受低保的村民看到国家的政策越来越好,生活困难有政府解决、衣食无忧,这就助长了懒惰的思想,宁愿领取低保资金而不愿意依靠自身劳动来摆脱贫困,这些人群的存在不仅会加大政府财政负担,也会造成因为低保对象有限名额的占用而导致那些真正需要低保资金的人被排斥在低保保障范围之外。
2.4 政策宣传的不到位导致干群观念的脱节。一是村里面大多数人只知道有“低保”这么个政策,生活困难就可以吃低保,但对于纳入低保条件和应该承担的义务却不知道;二是有的人认为低保就是国家发福利,千方百计要低保。对城乡低保是社会保障最后一条保障线,是起“兜底”作用的理解不深,有将其福利化、手段化的倾向,比如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纳入低保户。大部分乡镇都存在个别农户不符合低保条件,但强行要求给予低保,多次到乡镇和县里上访和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到了基层正常工作的开展;三是有的人认为低保就是残疾人保障金,只要家里有一个残疾的就得吃低保。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不到位,是农民群众上访的根本原因。
2.5 力量不足,审核工作难度大。农村低保工作的主体是乡(镇)、村(居)委会,目前,我县纳入农村低保的困难群众已有42134人,而乡(镇)、村(居)委会只依靠社会事务办1-3个工作人员(大多数身兼数职)做这项工作,村级又没有专职工作人员,仅家庭收入核查都应接不暇,实行动态管理则更加困难,因此工作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客观上造成了农村低保工作滞后,严重制约了农村低保工作的规范管理和长远发展。当前,农村居民收入有其自身特点,在收入界定上存在一定困难,一是收入难以货币化,由于农村居民收入中粮食等实物收入占相当比重,在估计价值时存在较大的随意性。二是收入的不稳定性。除农作物收成的季节性及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等因素外,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也增大了收入的不稳定性。三是部分农村居民隐瞒各种隐性收入,低保审核过程中难以调查核实。
3 对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建议
3.1 加强政府监督,切实做到阳光低保。县、乡政府和村(居)委会要高度重视,使农村低保工作成为一项切实关爱困难群体、保障社会稳定的惠民工程;县、乡纪委及村监委会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规范管理,要求各村组规范评定程序,阳光公示;组织村民代表对申请户进行严格评审,只有做好细致的入户调查和审核工作,才能确保每一分钱都发放到符合条件的低保户手中。严格执行低保的有关法律、法规。低保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是政府救济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的重要措施,各级低保工作人员在办理审批低保时,要严格执行农村低保的有关政策法规,任何行政行为必须在低保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行使,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变通,切实做到依法办事,公正办事。对贯彻落实政策不到位、违反低保政策法规情况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我们要严肃杜绝关系保、人情保、权利保等违规问题,真正做到谁吃低保村民拍板。
3.2 测算“贫困指数”,做到按需分配。不同地区经济上的差异需要我们根据实际情况测算“贫困指数”,然后按照测算的指数来确定农村低保救助比例,进一步加大特困地区的扶贫资金投放,尽可能地使每一位需要救助的群众都能够享受到国家的惠农政策。
3.3 政府积极引导,实现脱贫致富。严格操作程序。要实现农村低保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就要严格操作程序,把好关口。首先就要做到严把入户调查关。坚持“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调查责任制度,把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头,谁出了问题,追究谁的责任;其次要严把评议公示关。申请、调查、评议、审核、审批、三榜公示等环节一个都不能少,要环环相扣,紧密衔接;再则要严把动态管理关。实现进出渠道畅通,升降标准科学合理。同时要利用舆论监督、政府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等形式开门纳谏,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欢迎人民群众举报问题。严肃查处举报问题,进村入户调查,采取听、看、访、问、谈等多种形式,调查政策宣传是否深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等程序是否到位,纳入保障的对象是否准确,分类救助是否合理,立卷建档的资料是否完整。工作没到位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低保的发放应当要有一定的理念把握,低保政策对确无劳动能力的人群进行基本救助没有疑义,关键是对有劳动能力的对象,我们既要做到让制度有实效又能防止“养懒汉”,这应当是低保上报与审核的重中之重。所以,我们应该结合实际,加强对低保金用途的引导。教育、引导低保户安排好生活,切实投入到生产生活中去,从而实现脱贫致富。
3.4 加大宣传力度,统一干群认识。一是充分利用会议、专栏、报纸等形式,广泛宣传低保政策,不留死角,做到家喻户晓,增加透明度,使低保政策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二是召开不同层次的低保政策的专题研讨和讲座,增强干部群众对低保政策认识上的统一,减少理解上的误差。
3.5 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建设一支能力强、素质过硬的社保工作队伍,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县、乡(镇)、村(居)委会三级工作责任分工,保证领导到位、思想认识到位、责任到位,严把审核关。对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履行职责不力,玩忽职守,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總之,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是一门较为复杂的社会工作,必须要不断探索,勇于实践,创造出更多更新的好经验好作法,使农村低保管理更加规范。只有这样才能用更开阔的思路、更得力的措施、更扎实的工作推动全县民政事业健康发展,为维护禄丰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