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就业、社会地位的新思路

2015-05-30 06:51左小龙
农民致富之友 2015年20期
关键词:司法解释发展趋势农民工

左小龙

[摘 要] 通过调研、访谈等进行了农民工生活现状、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农民工社会地位、未来中国人口问题导致劳动力短缺等问题做了分析,并对农民工培训就业、全民创新做了设想。

[关键词] 农民工 生活现状 司法解释 发展趋势 创新

[中图分类号] F24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5)10-0022-01

前言:农民工问题一直是社会主义中国发展的心病,它关乎到千家万户的实际利益,是人民安居乐业、社会稳定、国家繁荣富强的关键性问题之一。而农民工歧视现象,也反应了社会对农民工的误解。

1 用人单位违法了么

这是一幅难忘的场景:当我漫步在街上,旁边有二十多个穿着朴素的农民工们围着一个招工的包工头讨要工资,那包工头一幅厌恶的表情,好像别人欠了他几辈子的人情债没还。不是说近几年一直在严查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事儿么?怎么还有这种现象的发生?这不违法么?

据笔者调查访谈记录显示:在一些中小企业中,农民工(包括一些其他企业员工)基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当然劳动赔偿金、津贴也少数人才有。而我国2008年1月1日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第十条中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二章第十四条中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所调查的企业中,纺织工人们均未签订劳动合同。

还有《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而《劳动合同法》中也明文规定:“劳动合同企业应当具备社会保险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企业还需支付经济补偿。但现今有好多企业都在违法操作,而农民工对该法不了解以及社会法制的不健全等,导致出现法治社会下的违法现象。

2 “农民工”的来源

土地所有权国有化,耕地的减少,迫使越来越多的农民走向城市——做农民工。可是去城市打工,又因着生活习惯、观念、习俗等与城市人有异,而成笑料被排挤、歧视、边缘化。同时,农民工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也是限制农民工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农民工”一词,含有许多含义,在当今社会已经饱含着阶级歧视,一个农村出来的失去土地的产业工人。属性是工人,但身份是农民,要说根源,应该从我国建立城乡二元体制说起(城乡二元体制简单的说就是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的建立以及附属),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演变出了各种适应该体制的制度、人群、土壤等。[1]遥想中国古代,尤其是在盛世的朝代,“重农抑商”政策下的农民职业是多么高尚的职业,农民的地位也仅次于王侯官员的一般基本公民。在几个世纪后的今天,商品经济物欲横流的年代里,农民却被排斥、不被人们认可。这是为什么?因为农民工不合群、文化程度低,逐步沦为笑料,被大家排斥、不认可。但是,我们应该知道,人人平等,还是请大家做到尊重农民工!

3 农民工的生活现状及发展趋势

“找工作难,找到工作能干就干吧。”这是为了生计多数农民工的心态。这也是尽管一些建筑工地等用人单位违法拖欠农民工工资却仍能招满工的原因了。

农民工的工作技能低,多从事一些體力活;就业信息渠道闭塞,多是个人找工作、亲朋好友介绍;用工单位门槛高,例如:某公司招聘保安要求本科学历及以上,一般的工作而农民工稍加培训就可以胜任的,何必设置高门槛?现今企业、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的人员很少,而是想劳务公司雇佣大量的劳务派遣工,层层剥削农民工。这也加剧了“用工单位要招聘员工,而部分大学生期望过高,或是不愿吃苦而找不到合适工作,而大量的农民工却待就业”的怪象。

4 农民工是累赘么

那么我国真的是因为人太多而导致的各种问题么?(包括农民工问题)不是的。与我们相邻的日本国土面积37.8万平方千米,人口1.26亿,就是一个明显的对照。我们有960万平方千米的国土面积,人口现今约14亿,却在抱怨中国人太多,不好管理,养不活农民工兄弟们,不能让他们就业,不能让他们生存,这不是个笑话么?改革开放以来深圳发展的那么迅速,哪能离开千千万万个农民工背后的辛苦?这建国以来60多年,要说祖国的建设,并不是哪个国家领导人,哪个企业的带头人去做的,都是这千千万万个包括各行各业的农民工在内的工作者们做成的。他们把城市建好了,城市人可以享受了,可是他们的基本生活就不该去关注么?他们农村的教育,留守儿童等现象不应当解决么?他们没有住在城市的权利么?这个社会主义国家谁是主人?不是全体人民么?农民工朋友们不是人民么?(“自远古氏族公社末期,适应社会的劳心与劳力分工的需要,教育也逐渐分化为培养劳心者的专门教育和培养劳力者的社会教育俩种类型。”[2]而农民工就是现代劳力者中的一员。)

出国打工的农民工们,像是给我们敲了警钟,因为在国内要受到各种剥削,很多农民工选择去国外打工,造成劳动力的流失。我们流失出去的不是包袱,是祖国的脊梁。每个为祖国建设做过贡献的农民工朋友都是祖国的脊梁,绝不是累赘。

5 未来发展建议

5.1 关于法制:《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是好的,但实施力度、深度、广度都有待加强,让劳动者和用工单位都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办事,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存的权利。

5.2 关于创新:社会经济转型的过程是,制造业由粗制滥造到精心制造,而制造业关系到国家命脉,但是我国还处于转型的初期阶段。只是让更多的人包括农民工参与到这种创新的思考中来,才能加速转型。所以国家应该保证大家有足够的自我学习的时间,而不是一直超负荷运转。

5.3 知识产权:摒弃大量的无实用价值的专利,它们会浪费大量的社会资源,无实际意义。同时,专利保护也应加强,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专利、尊重他人以及他人劳动成果的风气。

6 结语

本篇仅作抛砖引玉,希望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同时深入思考农民工问题,找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共同富裕道路。独立自主的创新将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参考文献

[1]刘怀廉,中国农民工问题[M],人民出版社,2005.

[2]孙培青, 中国教育史[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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