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农村“三资”管理问题研究

2015-05-30 15:03万学远
安徽农业科学 2015年27期
关键词:三资对策建议管理

万学远

摘要 基于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的实际情况,分析了“三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三资”管理的有关措施:一是健全“三资”管理机构;二是健全“三资”管理台账;三是提高集体资金使用效率;四是加强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五是严格债务管理;六是强化部门责任。

关键词 “三资”管理;对策建议;海陵区

中图分类号 S-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15)27-288-02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历来是广大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也是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易发多发领域。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有利于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维护稳定,是基层组织和管理者面临的迫切而现实的课题。笔者以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为例,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旨在为相关工作者提供参考。

1 海陵区农村“三资”管理现状

海陵区现有70个村(涉农社区)。据统计,到2014年底,全区村(涉农社区)拥有货币资金4.09亿元,其中银行存款0.85亿元,财政专户1.99亿元,其他方式1.25亿元;净资产22.12亿元,其中经营性净资产8.23亿元;资源型资产0.84万hm2;债权10.27亿元,债务5.14亿元。

海陵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见以下内容。

1.1 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

根据“八部委”清产核资要求,各镇(街)普遍建立健全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法,包括财务预决算、收入管理、财务开支审批、费用包干使用、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债权债务监管、资产承包租赁出让、资源管理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

1.2 全面实行农村财务“双代管”

在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所有权、使用权、监督权、收益分配权等“四权”不变的前提下,全面实行了“村组资金、村组总账”的镇(街)“双代理”。在此基础上,区政府将村组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1.3 建立资产资源管理台账

为全面监管农村资产资源,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建立了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并进行了产权登记,发放了《农村资产产权登记证》。全区发放《产权登记证》70份,登记资产19.02亿元。

1.4 规范招投标管理,严格资产发包程序

针对少数村存在的工程项目建设随意性较大、支出项目审批手续不完善等问题,各镇(街)成立了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建设工程全面实行招投标管理。部分街道与企业进行协商,变更租金较低、租期过长的合同,并建立租赁费调增机制,设定适当增幅,逐步增加租金收入。一部分村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村民代表全程参与资产发包,保证了公平公开公正。

1.5 创新产权制度管理,探索资产保值增值的有效途径

有序推进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试点,开展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进行工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参与市场竞争。全区已有65个村(涉农社区)实行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量化资产8.07亿元,涉及股民11.57万人,其中工商注册登记35家。在搞好产权制度改革的同时,积极探索资产保值增值的新路子,依托高校建设物业用房,在工业园区建设标准厂房,依托商业物流集散地建设三产用房,盘活闲置厂房为三产服务等等,大大增加了村组收入。

1.6 建立网上监管平台

为便于监管资产资源经营管理情况,统一建立了区、镇(街)、村(社)三级联网的信息化监管网络,形成全区农村集体“三资”数据库,进行动态监控,提高管理水平。对重大资产,明确镇(街)、村(社区)的审核审批权限,对“三资”从账务到合同实施精细化、规范化管理。

2 “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1 村组集体资金运转难

由于拆迁、土地征用等原因,村组资金大量增加。但一方面,由于缺少好的项目以及投资风险等原因,村组资金沉淀严重,只能存放在银行或者政府的一些投资公司,集体资产如何实现长期的保值增值是一大难题。如不能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确保股份分红资金来源,村民利益将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基层普遍反映存在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的资金利率低、用款难,影响村组收益和资金正常运转。

2.2 村组资产、资源经营模式相对单一,增值空间受限

目前村组资产、资源的经营普遍实行租赁承包的方式。这种方式相对风险比较小,但是普遍存在承包租金低、期限长甚至租金难以收到位的现象,多数没有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随着城市不断扩大,土地被大量征用,城郊村可利用的土地等资源资产越来越少,致使部分村集体经济收入逐年减少。少数地方为了避免以后的征地矛盾,流转了大量土地集中在村,这部分土地一方面不能长久发包,另一方面还要支付农民的土地流转费,造成了资源浪费,增加了村级负担。

2.3 债务控制难

由于农村交通建设、河道疏浚等基础设施投入较大,村庄环境整治达标要求高、长效管理费用大,秸秆禁烧周期长以及村级刚性支出增加等原因,加上涉农社区还没有享受到城市公共服务,集体经济要为社区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埋单,债务呈现边化解边增加的态势。2014年,全区虽然化解旧的村级债务2 700万元,但同时又新增3 700万元。

2.4 管理手段的智能化、信息化程度不高

区财政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三资”管理平台信息化建设,但区、镇(街)、村(社区)三级管理信息平台未能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合作社财务核算还未完全实行电算化、网络化、动态化管理模式,多数地方的资产台账还以手工为主,存在漏登、重登、错登现象,少数地方的信息平台形同虚设,没有发挥監管作用。

2.5 管理专业力量比较薄弱,监督力度不够

镇(街)和村(社区)管理人员少,部分镇(街)农经人员只有2-3人,难以满足基层繁杂工作的实际需要;村(居)财会人员变动频繁且业务素质偏低,与农村“三资”管理的复杂性不相匹配。同时还存在班子内部监督不力、民主理财小组监督无力、职能部门监管缺力等问题。

2.6 项目建设申报时间长、规费多、负担重

为了解决稳定持续的经济来源问题,各村积极发展产业项目。但在实际运作中,申报时间长、规费多的问题严重影响了项目建设。基层反映,从开始立项到开工建设,历经规划、勘探、设计、审图、招标等过程,一般至少需要6个月的时间,而且收费项目有10多个(表1)。

有的村如按规定交齐全部费用,需要缴纳几十万元,无力承受。繁多的费用和较长的申报周期,使部分村在项目面前望而却步,影响了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

此外,部分村成立了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并领取了营业执照,但并未享受到合作社相关的税收待遇。有些以前不用缴税的工商登记后却要缴税,部分经营项目如房屋出租综合税率高达19.8%(房屋租赁税12%,营业税5%,教育城建附加2.8%),附征3%的所得税,连农民的土地流转服务费收入也要缴税。

3 加强村级“三资”管理的对策建议

3.1 健全“三资”管理机构

完善镇(街)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在坚持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会计核算内容不变的基础上,明确其职能,按照依法委托的原则,具体承担所辖村(社区)的集体“三资”管理,对资金实行双向监控。村级日常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村级重大项目开支必须经村“两委”研究、村民理财小组同意,村报账员在代理中心办理拨款手续。探索村级重大项目开支非现金结算的办法。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收支两条线管理,严防资金滥支乱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规范非生产性支出管理。

3.2 健全“三资”管理台账

结合农村社区股份制改革,在全面清理“三资”的基础上,依法界定村级产权的权属和性质,建立村(社区)资产、资源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固定资产应逐件清理,原始清理登记表如实反映清理的时间、物品的实物状态、价值等。资源性资产清理应逐项实地勘查丈量,原始清理登记表如实反映丈量时间、参加丈量人员及资源的方位、四至、长宽、面积等主要指标。债权债务清理应逐项与债务人、债权人进行核对,原始清理登记表如实反映清理、核实结果,并附原始证明材料。经济合同的清理,要有原始合同或契约。清理对象、清理范围、清理时限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3.3 提高集体资金使用效率

城郊村(社区)大量的资金闲置,如仅存放在银行或政府投资理财公司,其增值空间很小,收益也难保证广大股民的利益要求。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依托城郊优势建设物业用房,依托学区建设三产用房,依托园区联合开发建设标准厂房或仓储用房,也可以在统一规划范围内建设商住楼,最大限度用活资金。相关部门要简化程序,控减收费,优化服务,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大力发展产业项目。对于社区股份合作社而言,由于其本身是由原集体经济组织改造而成的,尚缺乏完全的市场经济行为能力,且要承担社区建设和股民分红双重压力,应予税费减免或先征后返,切实减轻村级经济负担。

3.4 加强集体资产资源管理

按照集体资产管理意见、细则,规范资产发包、处置、添置程序,签订好合同,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资产收益水平。对租金较低、租期过长的合同,要与企业进行协商变更,并建立租赁费调增机制,提高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盘活现有土地、水面等资源型资产,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进行短期或中长期发包,最大限度增加集体收入,避免资源浪费。

3.5 严格债务管理

债务管理是“三资”管理中的难点,要高度重视。一是认真化解老债务。按照“制止新债、锁定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的原则,逐步化解债务。二是严格控制新债务。村庄环境整治要立足實际、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秸秆禁烧要走出大量依靠人力、财力“严防死守”的怪圈,探索综合利用的新路。区、镇(街)要加大投入,统筹一定的资金支持村(社区)基础建设,村(社区)一事一议筹资建设要量力而行。

3.6 强化部门责任

区、镇(街)业务部门要在业务上加以指导,在手续程序上加以规范,指导好各村的资产租赁、合同签订等工作。不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和主管部门的许可,村不得随意擅自购置变卖资产和对资源进行处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农村“三资”平台运行过程中的服务、维护等工作,充分发挥其监管作用。

参考文献

[1] 王保丽.浅论实行农村三资管理信息化环境下的内部控制[J].经济研究导刊,2012(31):27-29.

[2] 冯云忠.农村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农业与技术,2013(8):197.

[3] 覃荣革.浅议农村三资管理不到位的原因及其解决对策[J]. 现代经济信息,2014(1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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