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剑指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在完善从严管理干部制度体系方面又向前迈出重要一步。
“既要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准用好,又要把那些存在问题或者相形见绌的干部调整下来”,能上能下是人才流动的正常规律,也应当成为选拔任用干部始终坚持的原则。然而现实中,“能上不能下”却成了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有调查显示,“能上不能下”排在干部任职制度改革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之首。有的干部惯当“太平官”,只要不犯大错误,就“风雨不动安如山”,助长为官不为的现象;还有的干部被问责后“免职不降级”,过一段时间又“官复原职”,这让问责制度威力大减。
能上不能下、有進没有出、庸劣者“稳坐钓鱼台”,常常造成干部队伍“稳定”有余、活力不足、责任流失的局面。论资排辈、照顾性安排、应付式问责等做法,让庸者轻松上位,堵塞了年富力强、廉洁有为的干部的上升渠道。因此,无论是“铁饭碗”“铁交椅”,还是“铁帽子”,都应是改革利剑之所向。
“要创造一种环境,使拔尖人才能够脱颖而出。改革就是要创造这种环境。”邓小平同志的话言犹在耳。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就是要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的领导干部坚决进行组织调整;同时,及时把那些忠诚、干净、敢于担当的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用起来。用之得当,能上能下,方能体现激浊扬清、选贤任能的用人取向。
(《人民日报》2015.6.292 李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