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铄玞 阳光 郭春桃
摘要:文章评述了湖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状况;梳理了其发展面临的问题;通过引入纳克斯“贫困恶性环”理论,构建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贫困恶性循环并从打破这一循环的视角出发,整合提出了从增大要素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加大科技支持、优化政府决策等方面的相应政策建议。
关键词:湖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克斯;贫困恶性循环;解决策略
一、湖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概述
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湖南省具有较好的自然基础和政策培育环境。一方面,湖南省资源丰富,素有“鱼米之乡”的美誉,丰富的自然资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了发展的前提和物质基础。另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体发展已初具规模。截止2014年年底,全省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达到47家;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总数达到556家,比上一年度增加146家;湖南农业专业合作社总数约达15000个,入社农户180万户,首批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湖南467家;家庭农场方面,2014年全省登记农场达到2907户。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格局初步形成,是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强大产业基础。三是科技发展发到一定水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离不开农业科技的支撑。在湖南省,袁隆平、官春云、方智远等多位工程院院士对杂交水稻、油菜、蔬菜遗传与培育等技术的研究,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产业化、专业化种养殖提供了科技支撑。先后建立了各类国家实验室、研究中心,其中“南方稻田作物多熟制现代化生产协同创新中心”联合湖南农业大学、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华南农业大学、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等9家单位作为国家“2011计划”的一部分,服务于现代农业发展。四是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加大。2014年年底,湖南省人民政府先后出台了实施两个“百千万”工程、支持工商企业转型投资林业、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等政策调整产业结构,对家庭农场、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等进行财政补贴。产业结构调整导致资金、人才流动加速,将为湖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聚集各类生产要素带来更多的机会。
二、湖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资金缺乏,融资困难。从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至今两年不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处于创业阶段,一方面自有资金不足。农业生产周期长、资金回笼慢,再加上而农产品价格波动和难以维持高水平,对盈利能力也提出了挑战。另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尤其是农机合作社和农业生产大户的融资渠道狭窄。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贷款门槛高,担保抵押要求严格、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审批时间长,手续繁琐,时间成本高,风险大等因素造成了农户贷款难、银行放贷难。
二是土地流转水平不高。传统农业经营以一家一户为单位,土地的分散化制约了农业生产实现规模效应。数据显示,湖南省2013年土地流转比例达到22.30%,可见长期以来的家户小农经营模式根深蒂固。除去“恋地情节”的因素,这一问题主要体现在农民对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了解不透彻,对流转后失去土地的担忧,以及随着土地流转市场日趋活跃,土地流转价格评估机制尚未建立,农户对长期流转价格不能把握。
三是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有欠缺。田间机耕道建设滞后、农田的不规则等因素对大型农业机械的使用造成困难,因此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化、专业化经营形成障碍。此外,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水利条件也不可或缺,然而这些基础设施投入较大、回报周期长,有些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无法吸引主体经营者投资改善。国家针对大户的配套设施建设的投入又严重不足,导致基础设施建设与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不配套的现象日益突出。
第四是科技水平与人才扶持的欠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存续对抵抗自然风险、自然灾害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而技术投入面临着严重的资金不足与经验不足。就人才扶持,一方面,绝大多数新生代从未将农民作为未来的职业选择,多数新生代进城后不愿意再回农村种地,具有代际传递的效应,另一方面,农业经营主体的后继人才缺乏主要由于缺乏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与吸引大学生投身农村投身农业的措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面临着人才短缺。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贫困恶性循环的构建——基于纳克斯贫困恶性循环理论的启示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贫困恶性循环构建的理论基础
著名的发展经济学家纳克斯在1953年阐述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贫困问题时提出了“贫困恶性循环理论”,其中第一循环普遍表述为“低收入—低储蓄能力—低资本形成—低生产率—低产出—低收入”的恶性循环,第二循环表述为“低收入—低购买力—低投资引诱—低资本形成—低生产率—低产出—低收入”(见图1)。
值得指出的是,虽然纳克斯的这一理论最终将资本匮乏作为发展中国家长期贫困的根本原因是受到学界争议的,但在笔者看来,将这一理论分析方法应用到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的研究却十分具有借鉴意义。原因在于:其一,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虽然涉及多各方面,但是各个问题是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例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短缺的问题既反映了外部投资的不足又体现了农业自身的盈利能力不强,同时,较弱的盈利能力又透过生产效率的体现了基础设施建设、人力、科技投入的欠缺。其二,在分析农业经营主体的恶性循环过程中,介于农业主体经营者的收入水平和农业生产要素投入之间可以直接联系,故不引用类似纳克斯与储蓄相关的环节从而也避开了理论基础不完备的缺陷。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贫困恶性循环
有了纳克斯相关理论作为基础,便可以结合湖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构建出类似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贫困恶性循环”。(见图2)
一方面,就发展经营主体自身发展而言,经营者的低收入将导致自身对于经营主体的投资不足,使得经营主体在要素投入水平上表现得很低,而低水平的要素投入直接导致了生产效率低下,从而进一步导致产出下降。农产品市场情况一般不会有较大的波动,于是产出的下降在一般会反过来导致经营者收入的降低。这就形成了第一个恶性循环,即 “经营者低收入—低要素投入—低生产率—低产出—经营者低收入”;另一方面,由于农业产业尤其是粮食生产的弱质性、产品生产环节简单、生产链短、产品附加值较低等特点的存在,使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外来商业投资的吸引力十分低,从而从另一个方面降低了经营主体在要素扩张和优化方面的可能,于是经营主体的发展又陷入了从要素水平低到产量少的过程中,产量减少会使得产品的商业价值进一步降低,于是对商业投资的吸引力再次下降。这便是第二个恶性循环,即 “低商业回报—低外来投资引诱—低要素投入—低生产率—低实际产出—低商业回报”。
四、从打破贫困恶性循环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策略
基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可能面临的恶性循环,我们应从以下方面打破这种恶性循环,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一)扩大要素投入,提高生产效率
首先,政府可以为加大对生产大户、家庭农场的财政支持与政策补贴;加快农村信贷改革,给予农村金融机构一定的补贴使得其运营成本下降从而达到降低银行涉农贷款的门槛、扩大农业资金支持的范围。在目前流转土地不能做固定资产抵押贷款的情况下,农业银行应助力于明确产权,建立相关的或者补充的政策,降低农业贷款的门槛,解决农民资金困难。
其次,针对土地流转的问题,可以成立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委员会,依托县级农业行政部门为土地流转提供政策指导、供求对接、公正鉴定等服务,以搭建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平台,规范土地流转市场。
最后,针对技术与科技要素,株洲县应根据其耕地情况和农作物种植结构,制定相应的政策,以科学地提高农业生产科技水平。政府应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政策,加大机械化推广的力度;政府或者民间组织可以改变已有的和开发新型的田间管理技术和耕种收技术以配合株洲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此外也可组织与以农业高校紧密合作,通过多请专家、学者或相关技术人员指导农业生产,学习科学种粮、科学管理技术以达到提高产量和收入的目的。
(二)改善基础设施,提高机械使用
除了增加技术或其他要素投入能够提高生产效率,在已有的技术投入和机械化水平下,改善基础设施条件能极大促进机械化设施的可利用范围和利用率。修建道路、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极大的正外部性,能使得农业经营主体发挥更多更大的规模优势,一定程度降低边际成本。因此政府应投资于农村的道路、水利建设或者通过补贴的形式号召生产大户、合作社自发组织建设和改善基础设施。
(三)发展科学技术,改善产出情况
一方面可以国家加大科研力度,培育良种,增加结实率,提高亩产量;另一方面,可以采用新型加工技术,如药物脱水技术可运用于种子烘干环节(此技术在北方已运用甚广),不仅成本不高,还可以减少初步加工过程中的损耗;再者可以建立以仓储服务为主的农业合作社,不仅可以弥补目前专业合作社在服务功能上的不齐全,提高多合作社之间的专业化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更重要的是可以运用科学储粮的方法极大减少在仓储过程中的浪费。
(四)优化政府补贴,提高主体经营者收入
目前农业直补政策有一定的不合理性,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当前农业直补是直补给农户,许多农户不种地却能领取补贴和租金。为此政府应当逐步推行改革,逐渐减少对农民的直接补助到完全取消直补,而慢慢将补助转移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者身上,此种方式有利于改善土地利用率,缓解农业经营主体的收入压力,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积极性。
(五)大品牌建设,提升商品价值
首先,生产主体应致力于提升产品品质,建设产品品牌,提高商品价值。对于一些有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可以取得绿色食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等相关证书;其次,提高商品附加值是关键。为此,农业企业应该创新产品,延伸产业链;家庭农场可以在经营模式上有所创新,如一定程度地发展休闲农业、农家乐等等。
以上五个方面表明,只要从恶性循环的任何一个环节入手,都能把循环打开,把原本消极向下的循环转化为积极的循环。例如只要采取措施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资源获得与要素获取上的成本,在不变的资金条件下,就会增大其他的要素投入,从而使得生产效率提高、产出加大、经营者收入增加;而生产规模的扩大将产生规模效应而更容易吸引外来投资。在经营者投资和外来投资的双重刺激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获得更多生产要素而实现良性循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化程度与集约化生产将逐渐显现出来,机械化的步伐也将加快。
六、结论
通过分析,目前湖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尚处在较初级的阶段,其仍然面临众多瓶颈与缺陷,现阶段农业发展迫切需要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尤其是在其发展过程中占核心地位的资金支持的相对缺少让笔者尤为担心。然而不可忽视的是现阶段湖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蓬勃的生命力迅速发展。在国家与地方、政府与主体经营者齐心协力解决资金、土地、技术等问题的今天,全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面临着重大的机遇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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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2014湖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XCX14117)。
(作者单位:湖南农业大学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