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成鹏
内容摘要:本文以哈萨克斯坦语言政策领域中的法律法规为基础,通过对其语言政策演变加以梳理,以期全面呈现哈国内的语言图景及语言政策演变历程。
关键词:哈萨克斯坦 语言政策
独立前,由于苏联时期的语言政策,以及国内操俄语民族比例过高,俄语在国内的普及程度及使用范围已相当高。但苏联解体后,由于操俄语的民众大量迁出,再加上新独立的哈萨克斯坦把哈萨克语确立为国语,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发展哈语,因此哈语的地位不断上升,但与此同时,俄语在哈国内仍发挥着重要作用。
从总的方面来看,哈推行的是一种语言多元化的政策,即从法律上保证每一个公民都有选择语言的权利。根据哈所通过的系列有关语言政策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纲要文件,可把哈语言政策演变过程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9年《哈萨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语言法》
该语言法是在苏联尚未解体的情况下颁布的,规定哈萨克语为国语,俄语为族际交际语,并保证俄语与哈语同等自由使用。此外,该法律还规定,哈萨克语和俄语并不能影响其他民族语言的使用和发展。由此可以看出,1989年版的《语言法》是一部相当民主的法律,虽然每种语言被赋予了不同的法律地位,但这主要是基于当时国内的语言现状及民族成分构成这一因素。该法律还确立了作为国语的哈萨语及拥有官方地位的族际交际语俄语之间的平衡。
第二阶段:1997年《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语言法》
独立后,由于民族意识不断觉醒,因此国内要求提高哈语地位、削弱俄语影响力的呼声不断,再加上操俄语的民族人数逐渐减少,而哈萨克族所占的比例逐步提高,成为国内占主体的民族。在此背景下,哈萨克斯坦于1997年通过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语言法》。该法律规定,哈萨克语是国语。在国家机构和地方自治机关中,俄语同哈语一样同等正式使用。
同1989年版的《语言法》相比,两者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俄语地位的改变。在1989年版的《语言法》中,俄语被确定为族际交际语,并以法律条文确保俄语具有同哈语相同的自由使用的权利,但在新版的《语言法》中却去除了族际交际语这一概念,俄语的地位只是同哈语一样同等正式使用。
第三阶段:《1998年至2000年语言使用与发展国家纲要》
《1998年至2000年语言使用与发展国家纲要》旨在为发展哈萨克语及其他民族语言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即提供必要的经济和技术支持以使民众学习掌握哈语,大力发展哈语,分阶段将公文翻译成哈语,以及创造条件使民众能够使用母语,并自由选择语言。此纲要为期仅有三年,这主要是由语言发展及国内社会经济局势所要求的,在相当短的时间内要完成系列语言发展措施计划,实现新版《语言法》中初期阶段的主要目标。因此,新版《语言法》和此纲要的通过表明哈语言建设的法治基础已开始形成。
第四阶段:《2001年至2010年语言使用与发展国家纲要》
在《2001年至2010年语言使用与发展国家纲要》的框架下,哈语言政策发展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扩大和巩固哈语作为国语的社会交际功能;二是保持俄语的社会文化功能;三是发展其他民族语言。同时在这一时期,哈总统纳扎尔巴耶夫还提议实施“三语政策”,即发展哈语、支持俄语、学习英语。要达成此纲要所设定的目标,必须要完成以下任务:保证哈语作为国家治理使用的语言;保证哈语作为公文处理使用语言;为公民提供学习哈语的渠道;保证俄语的使用;为其他语言的发展提供支持等。
第五阶段:《2011年至2020年语言使用与发展国家纲要》
此纲要旨在发展其他民族语言的前提下,确保哈语作为巩固民族统一的重要因素得到最大程度的使用和发展。该纲要的目的如下:一是哈语应成为民族统一的重要因素;二是哈语应得到大范围的使用;三是建全语言文化;四是丰富哈民众的词汇。此外,在纲要中还设定了以下具体的目标,如截止到2020年,成人中掌握哈语的比重要达到95%,掌握俄语的比重要维持在90%,民众掌握英语的比重要达到20%。
由哈萨克斯坦语言政策演变的过程可以看出,其语言政策的重心首先在于提高哈萨克语作为国语的地位,扩大其使用范围,其次保持俄语在国家和社会生活领域的法律地位,并对其他民族语言的发展提供政策和经济支持,这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哈萨克斯坦国内的民族和谐和社会稳定。
基金项目:新疆大学中外文化比较与跨文化交际基地重点课题“苏联解体后中亚国家语言政策演变与俄语变化研究”(XJEDU010712B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