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三方支付的发展及交易风险

2015-05-30 10:48梁骁梁峙马捷
金融理论探索 2015年3期
关键词:账户交易消费者

梁骁 梁峙 马捷

摘   要:第三方支付业务在提供了高效、便捷的支付的同时,也隐藏着较大的非法交易风险,如信用卡非法套现、洗钱、非法资金跨境转移等风险。为了维护第三方支付业务的秩序,应制定全面、细致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建立健全监管体系、规范监管流程,做好反非法网络交易的宣传工作,并加强国际合作。

关  键  词:第三方支付;交易风险;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0.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544(2015)03-0036-04

一、我国第三方支付的发展

(一)第三方支付及业务运作流程

第三方支付是指交易双方为防范信用风险,将交易款项通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完成支付的结算方式。在“第三方支付”模式中,买方选购商品后,先将货款暂存入第三方提供的账户,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账、要求发货;买方收到货物并检验确认后通知第三方付款给卖家。第三方支付平台依托大型电商网站,不仅吸引了庞大的客户群体,也依托自身的信誉较好地解决了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强化了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可信度。

以C2C交易(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为例,具体的交易流程为:

1. 消费者通过电商网站与商品卖家取得联系,谈妥后,消费者发出购买信息,并取得交易订单号。

2. 消费者根据交易界面的提示, 预先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操作。

3. 第三方支付平台按照相关银行的要求, 通过技术处理将消费者的支付信息转换为特定格式的数据并传递给银行。

4. 相关银行或银联审核该消费者的账户, 实行冻结、扣账或划账,并将结算信息反馈给第三方支付平台。

5. 若消费者有支付能力, 则货款支付到第三方支付平台特定账户中,同时平台通知卖方发货;若消费者在该银行账户中资金不足,则交易失败。

6. 若在约定的交易期间内消费者收到商品且向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出确认信息, 平台将货款划入卖方指定银行账户, 银行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商家实施清算,交易完成;若消费者对商品不满意要求退货,则平台确认商家收到退货后,将该笔貨款划回消费者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中,交易失败;若卖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发货, 平台在接到消费者终止交易的命令后, 将该笔货款划回消费者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中,交易失败。

(二)我国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发展现状

1. 网络购物的兴起极大推动了第三方网上支付业务的发展。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统计,2014年我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达到2.8万亿元,比2006年增长108倍;2014年网络购物交易额大致相当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7%。见图1。

2. 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交易规模不断攀升。移动物联网发展的成熟带动了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交易规模不断攀升,增长率仍维持在较高水平。艾瑞咨询(iResearch)发布的数据显示,2010~2013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分别为10104.8亿元、22038亿元、36589.1亿元、53729.8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00.1%、118.1%、66%、46.8%。 ① 从交易结构看,在2013年的53729.8亿元交易额中,网上购物交易额18477亿元, 占34.6%; 网上购买航空客票占13.2%;网上基金申购占10.5%,其他互联网支付共占41.7%。

3. 第三方支付行业高度集中, 市场份额变动较小。根据艾瑞咨询(iResearch)发布的数据,2013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核心企业的市场份额:支付宝占48.7%,财付通占19.4%,银联在线占11.2%,快钱占6.7%,汇付天下占5.8%,易宝支付占3.4%,环迅支付占2.9%,其他占1.9%,市场份额相对保持稳定。 ②

二、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存在的风险

(一)信用卡非法套现风险

信用卡套现者通常会通过在大型电子商务网站进行虚假交易来骗取信用卡现金。例如,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在电商网站上开设虚假店铺,同时充当买卖双方,然后信用卡持卡人通过电商网站给约定的卖家下订单,利用信用卡透支功能将资金转入第三方支付中介账户,无需卖方派送商品,买方便发出确认收货指令将资金划拨到卖方账户,最后转入指定的银行账户从而成功套取现金。有些套现者甚至利用多张信用卡循环套现,会导致所有信用卡无法及时还款,扰乱了市场秩序,对银行造成经济损失。即使持卡人还清欠款,也给银行系统带来了审查、清算欠款的业务负担,影响了银行的正常运营。

(二)洗钱风险

导致我国第三方网上支付洗钱风险的主要原因是:(1)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尚未形成严格的用户信息审核制度, 与金融机构的个人信息系统的信息交流存在一定阻碍。所以消费者、商铺在电商网站申请账户的流程未受到银行系统的严格监管,缺乏必要的账户实名认证制度, 使得利用支付平台从事匿名交易有了可乘之机。(2)消费者主要通过银行指定的密钥、 电子证书或数字签名实现资金从银行账户到第三方中介账户的划转, 尽管银行特有的加密技术保护了客户的隐私, 但却导致第三方支付企业在交易监控的过程中无法掌握客户账户的详细信息,存在掩盖交易主体身份的风险, 增加了监管部门审查交易信息、追踪资金流向的困难。(3)互联网范围广、隐蔽的特点导致网络交易在时间、 地域空间和信息空间上的不确定性, 从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用户的犯罪动机。

因此,一些从事网络赌博、毒品交易的犯罪分子往往依托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事非法洗钱活动。如2011年温州警方破获了全国首例利用网络“银子商”平台从事赌博交易的案件,涉案798人,赌资4亿元;2012年上海警方侦破特大网络赌博案, 涉案50余人,累计赌资逾700亿元。这些网络赌博案件的资金运作模式都是通过赌博网站所有人设立大量空壳公司, 并以公司名义在一个或多个第三方支付平台注册成为会员商户, 参赌人员将资金汇至公司开设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网络账户, 赌博网站管理人员收到资金审核信息后, 给参赌人员兑换对等的投注筹码,赌博结束后,参赌人员可通过第三方支付企业将自己的筹码兑换成人民币并汇回自己账户。而赌博网站的所有人可在“虚拟交易”的掩护下将非法获得的赌资汇入银行账户,将黑钱洗“白”,转变为合法收入。

(三)非法资金跨境转移风险

我国第三方支付业务正处于飞速发展时期,越来越多的新型支付平台进入市场加剧了第三方支付业务的行业竞争——原有的大企业扩大自己的客户群的同时必须不断地进行功能创新, 抵御新兴小企业的威胁;新兴的支付平台必须发挥规模小、灵活的特点,面向特定用户推出自身的独有功能,抢占剩余的客户资源。 随着国民收入的不断提高以及国家对需求的刺激政策,消费者对国外商品(尤其是奢侈品)的需求持续高速增长,根据艾瑞咨询的报告显示:2013年中国跨境外贸电商交易额突破3.1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约30%。随着境外代购母婴用品、化妆品的热潮持续升温, 电子商务平台的跨境支付业务必将成为我国第三方支付企业最新的发展方向,也必将带来更激烈的竞争。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未取得外汇局批准的第三方支付企业为了谋取利润、赢得生存空间,可能通过各种非法途径实现资金的跨境支付。

随着上海自由贸易区的挂牌成立,我国在开放资本项目和降低进口商品关税方面的改革步伐大大加快,最终将取消对一切外汇收支的管制,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这意味着我国居民可以自由地通过资本账户交易获得外汇,消除了境外投资的障碍,丰富了国内投资者的境外渠道。同时,进一步刺激了消费者对境外商品的需求,我国跨境电商交易量将实现新的突破。但是,资本的自由流动也打破了我国传统的外汇政策,对人民币汇率监管造成威胁,也方便了境内外投资分子利用第三方支付业务进行频繁交易,跨境转移巨额资金,给第三方支付企业带来繁重的账户清算负担,破坏人民币汇率水平,扰乱外汇市场正常秩序,甚至引发金融危机。

三、加强网络金融活动监管的建议

第三方支付业务存在着巨大的漏洞,如不及时处理会破坏我国网络环境,扰乱金融市场,甚至对实体经济带来危害。但互联网金融行业是顺应各方需求应运而生的,有着巨大的潜力和发展空间,因此我们应突破传统金融观念的束缚,通过制定政策、法律规范参与者行为,维护第三方支付业务的良好秩序,以达“纲举目张”之效。

(一)制定全面、细致的法律法规,树立行业规范

201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在第六条规定“支付机构应当遵守反洗钱的有关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办法》指出,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依法对支付机构的公司治理、业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状况、反洗钱工作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2010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对《办法》的具体条款进一步细化,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其中,详细指出了《办法》第8条第5项所称反洗钱措施,包括反洗钱内部控制、客户身份识别、报告可疑交易、备份交易记录和客户资料等等,对预防洗钱、恐怖融资等金融犯罪活动起到重要作用。

但是,《非金融机构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主要从金融安全的角度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范围、申请与许可、监督与管理、罚则等进行了界定,其监管方案与现行的金融机构监管方案类似, 没有实质性的创新。 而第三方支付企业并不完全是金融机构,涉及的行业多,交易活动更为复杂,我们应充分考虑到互联网交易范围广、变化快的特点,进一步细化有关法规,对面向特定行业、用户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在法规方面进行适当的微调, 在保障網络金融正常秩序的同时避免陈旧的法规框架限制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创新,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另外, 有关监管部门应鼓励第三方支付企业建立第三方支付行业的民间组织,统一制定行业规范,规范自身的模式、渠道和结算方式,充分发挥第三方支付行业内部的协商调解功能, 形成市场的良性竞争机制。

(二)建立全面的监管体系,规范监管流程

1. 建立全面的公民个人征信系统。 应建立健全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 详细记录每个公民的交易活动,准确评估个人的信用水平。同时,第三方支付平台积极做好客户资料的审核工作, 严格履行客户实名认证制度, 并及时向金融监管系统报送经审核的资料以便复审, 促进公民个人征信系统与企业客户资料的有机结合, 从源头杜绝不法分子参与网络交易活动。对于卖家,还应审查其经营范围、销售产品的合法性,在特定情况下,还应要求商铺出示资质证明,审查相关单据证明交易的真实性,杜绝不法分子利用第三方支付从事非法活动。

2. 扩大金融监管的范围, 强化第三方支付企业反洗钱的内部控制。 将第三方支付业务纳入金融监管的范围,要求第三方支付企业详细记录、保存每笔交易资料,并实时将可疑的大额交易报送监管部门,及时终止非法交易,维护市场秩序。同时,实行支付中介账户由开户行托管原则, 严格监控第三方支付业务中客户沉淀资金。开户行要严格履行托管职责,除资金调拨外, 只有托管行收到客户的付款指令才允许支付平台在支付中介账户收、付相应的金额,防止第三方支付企业利用客户的沉淀资金从事非法投资。要加强企业内部监管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责任意识, 形成行业内部的风险调控和行业约束机制。

(三)做好反非法网络交易的宣传工作,营造和谐氛围

通过多种渠道宣传非法网络交易的不良影响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通过要求消费者签订《反网络金融犯罪的承诺书》等书面形式树立交易参与者自觉抵制、自发监督意识。最后,人民银行要发挥自身的作用,正确指导第三方支付企业做好反非法网络交易工作,奖励表现突出的第三方支付企业,严惩违规企业,树立互联网购物的正面形象,使第三方支付企业整体能够健康发展。

(四)加强国际合作

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技术,进一步加强国际反洗钱合作,打击利用第三方支付工具进行跨境洗钱犯罪,积极与有关国家及国际组织交流信息、联合监管,形成跨境网上支付业务监管网络。

参考文献:

[1]范如倩,石玉洲. 第三方支付业务的洗钱风险分折及监管建议[J]. 上海金融,2008(5).

[2]冯怡. 第三方支付机构洗钱风险控制研究[J]. 会计师,2012(12).

[3]黄达. 金融学[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责任编辑、校对:卢艳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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