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军人军属涉法问题现状及对策

2015-05-30 23:13高源
世纪之星·交流版 2015年3期
关键词:合法权益

高源

[摘 要]为了依法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围绕军人军属的法律需求,我军正在通过各种方式依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但方式方法还应更加完善。

[关键词]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拥军工作

近年来,为了依法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围绕军人军属的法律需求,我军正在通过各种方式依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本文结合部队实际,就军人军属在新时期涉法问题,以及相应的对策和方法,谈几点个人的粗浅认识。

一、军人军属涉法问题现状

近年来,随着地方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深入,随着国家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军人军属涉法问题呈逐年增多趋势,出现“五多五少三难”的现象,即涉法问题发生在战士身上的多,部队干部身上的少;发生在基层部队的多,部队机关的少;发生在农村兵身上的多,城市兵身上的少;发生在官兵家庭中的多,官兵本人身上的少;发生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多,发达地区的少。“三难”,军属再就业难、涉法问题解决难、伤残军人安置难。

涉法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不兑现引发的涉法问题。义务兵家属优待金被扣发、少发、不发现象较为普遍,尤其在农村地区。

2.官兵家庭、财产类纠纷。主要表现在军属劳动权益被侵犯、军属人身权益受侵害、宅基地和相邻权纠纷等方面。

3.官兵个人婚姻纠纷。近年来,军人离婚案件逐年上升,其中部队士官、老干部离婚率较高。

4.军属人身遭故意伤害类纠纷。主要是军属在当地遭到他人故意或恶意的人身伤害,从而引发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5.其他类纠纷。主要是部队对外出租房屋引发房屋租赁纠纷,部队允许生产经营时遗留的经济纠纷,军属因意外事件或医疗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二、涉法问题难解决的原因分析

1.部队少数官兵法律意识不强。由于部队实行军事化管理,官兵接触社会相对较少,对基本法律知识缺乏学习和了解。

2.地方有关部门对帮助解决部队涉法问题重视不够。政府职能部门把部队涉法问题等同于一般民事权益纠纷处理,处理时体现不出优抚精神,甚至个别职能部门擅自违反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侵犯了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3.法律拥军服务工作上还存在很多不足。 一是服务工作不到位。随着部队近年来法制化建设的加强,部队系统内部团以上单位大多建立了专门的法律顾问部门,但没有真正将法律服务工作延伸到基层。 二是服务活动不经常。法律拥军临时活动多,整体统筹计划不够,一般是在“八一”期间开展活动较多,常年坚持活动较少。 三是服务信息不畅通。地方与部队之间有信息网络,但经常沟通、联络不够,部队向地方反映涉法问题信息少,地方不能及时了解和掌握部队和军人军属的法律需求。 四是服务效果不明显。近年来一些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纠纷难解决,一些“老大难问题”久拖不决,除了军地双方联系配合不够密切,主要原因是地方有关部门在处理涉法纠纷时主动性不够,责任心不强。

4.维权宣传不到位。减少或避免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纠纷的发生,关键是加强维护国防利益重要地位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人们依法维护部队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识。这方面一些地方和部门宣传力度不够,形式单调,途径单一。

三、解决军人军属涉法问题的对策

1.从建设政治文明的高度来认识法律拥军工作。法律拥军工作是传统拥军的延伸和拓展,具有时代性、创新性,要通过法律拥军,充分体现军地双方在政治文明建设中发挥的示范作用和成效。地方职能部门要提高法律拥军工作对维护部队稳定,促进国防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要从讲政治、讲大局出发,把法律拥军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拥军优属、巩固军政军民团结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把法律拥军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建立相应的服务保障机制,做到法律宣传进军营,法律服务进军营,确保法律拥军工作深入开展。

2.完善网络,加强军地之间的联系和沟通。不断了解和掌握部队和军人军属的法律需求,经常听取他们对法律拥军工作的建议和要求,围绕部队法律需求和建议,有的放矢,落实法律拥军各项工作。为保证信息畅通和服务到位,军地双方要建立相对稳定的联络员队伍,定期联系,互通信息。针对部队法律骨干队伍缺乏的实际,要加强对部队专兼职法律人才队伍的培训和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法律专业水平。

3.整合资源、促进军人军属涉法问题的解决。在服务资源利用上,要有效整合部队和地方法律服务力量,做到军地融合、优势互补、步调统一。在法律服务的形式上,特别是法制教育手段上,要有所突破,结合需求特点,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灵活方法,组织部队官兵开展法律知识演讲竞赛、参加法院庭审旁听等实践活动,提高官兵学法用法的兴趣和效果。针对基层部队分散的特点,可以组建军地联合普法讲师团,深入部队进行巡回法制讲座,不断提高兵的法制观念。

4.突出实效,推动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落实。在服务效果上,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服务原则,避免走过场、搞形式,要针对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问题实际,把已经发生但尚未解决的涉法纠纷,作为服务重点,力求实效。针对军属就业难的问题,劳动和人事部门要积极开展“送岗到军营”活动,定期召开专门的军属就业信息发布会,拓宽军属的就业渠道。要建立法律拥军工作監督考核机制,把法律拥军工作作为考核双拥工作和职能部门业务工作的重要内容。针对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纠纷难解决的问题,建立重大疑难个案联合分析制度,沟通联系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共同会诊,及时为官兵解决涉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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