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卫红
摘要: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坚持资产集体所有、农民自愿、方法公开公平、方案民主决策等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管理、决策、监督、分配等机制上切实按照股份经济组织的本质来运作,建立起归属明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让农民共享改革成果。
关键词: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改革
一、引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这就是要赋予农民在自由支配法定占有的生产要素基础上合法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权利。本文基于嘉兴市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现状的基础上,客观分析当前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深化改革提出意见建议。
二、嘉兴市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现状分析
嘉兴市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于2002年就已开展了试点工作,当时的改革带有被动性,开展试点的出发点,主要是解决在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郊村撤村建居过程中村级集体资产如何处置的矛盾。2008年4月,嘉兴市被列为全省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市,作为一项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的配套性改革,嘉兴市的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以理顺村级集体经济分配关系为基础,以创新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重点,在面上强势推进,改革目的由主要解决村级集体资产的处置矛盾而转向创新集体资产管理和运行机制,明晰成员在集体资产中享有的权利,强化对村级集体资产的监督;改革方法也由被动应对转向主动推进。全市到2014年年底,已有852个村完成了社区股份合作制的改革,占总村数的98%,量化资产39.19亿元,股东总数274.56万个,累计股金分红总额2.47亿元。
嘉兴市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从资产处置结果来分析主要有二类:一是已撤村建居、村民分散进入城市社区,作为村一级组织已失去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村,村级集体资产全部折股量化,量化后的资产全部分配到人,以解决村民变居民后生产生活、养老保险、合作医疗的补充,生活困难补助和支持村民自谋职业等;二是尚未撤村建居或虽已撤村建居、但仍保留集体经济组织的村,通过对经营性净资产或者村级账面资产进行折股量化,主要是明确每个成员在村级资产中所占有的份额,量化的股份主要作为收益分配的依据,并可按照章程规定进行继承和内部转让。改革中的股权设置主要模式有三种:以南湖区、秀洲、桐乡为代表的以人员在集体经济组织中户籍年限的模式;以嘉善、海盐县为代表的人口福利股和土地股模式;以海宁市、平湖市为代表的人口股加劳动贡献股模式。
三、嘉兴市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上的误区
法律规定农村集体资产属全体成员共同所有。但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上有多种认识误区,在基层干部层面,有的认为集体资产是长期积累而形成的,把集体资产量化给了个人,将会影响到今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有的怕改制后原有的权力将受到制约,对改制积极性不高。在农户层面,有的认为改革是“换汤不换药”,农户利益仍难以得到保护;有的认为既然改制了,还不如把全部资产都分掉,省心省力等。
(二)改革程序不规范
从面上改革情况来看,有的村在程序上不规范,如要不要改、改革方案的制定等不征求农户意见,资产清查、成员界定等结果公开不到位;有的村在改革中刻意回避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改革不全面、不彻底、不完善,留下了矛盾隐患;还有的村为了完成任务,只是简单地翻牌应付了事。作为股份享受合法凭据的股权证发放不到位,农户持股意识模糊。
(三)运作方式尚未根本转变
改革后,多数地方仍然沿用原有的管理方式,“三会”在资产运作、分配等管理中的作用难以真正发挥。绝大多数改革村中尚未开展股份分配,全市开展收益分红的不到100个,股东参与决策、监督的意识还不强。经营方式上以股东参股开展项目化经营集体资产的观念尚未形成,全市仅有2个村,参股金额为3027万元。监管方式上内部股东监督作用不力,外部监督又缺乏有效的措施,容易造成监管的失控。
(四)股权退出机制尚未形成
嘉兴市在股权管理的设置上有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两种模式(“静态管理”指量化股份一次量化,较长时期内不变;“动态管理”指量化股份按人口、农龄等量化标准的变化而变动),采取动态管理的村,即使在改革后也难以达到确权、保权的目的;另一方面尚未建立股东和股份合作社两个层面的股权退出机制,缺乏資产评估、年度实绩发布、交易规则等为股权退出进行基础性工作的机构和环节。
(五)政策支持有待加强
尽管嘉兴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去年出台了《关于实施新一轮村级集体经济壮大计划的意见》(简称《意见》),但在实际执行中,用地指标、财政扶持、税费减免、审批环节简化等政策落实不到位、不及时,已经成为阻碍村级经济发展的瓶颈。
四、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建议
(一)完善股权改革
一是对形式上已经完成改制的村,认真做好回头看,从改革方案、关键环节、农民参与度等改革的内容和程序方面查找薄弱点进行整改。二是对由于各种原因尚未改制的村,要加强组织领导,在着力化解各类历史遗留问题的基础上,用1~2年的时间,全部完成改革目标。三是对原实行“动态管理”的改革村,要在充分听取农民意见基础上,适时调整,真正做到赋权到人。
(二)规范运行机制
一要提升股份合作社运行水平,切实转变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组织与党支部、村委会之间政经不分、职责不清的管理模式,并处理好与村内其他组织的关系;二要建立有效的决策、监督机制,严格落实“三会”制度,充分行使好全体股东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三要规范内部股东治理,既要保证股东权利的行使,根据年度收益状况,适度开展股份分红,又要强化履行义务的意识,引导成员参与到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事业中来。
(三)建立股份退出机制
一是依据城镇化发展趋势、成员融入城镇的速度和股份经济组织所承担的经济、社会管理等职能的转变,研究制订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终止退出机制;二是对生产生活已完全融入城镇,已享有比较完善社会保障的转移农民,允许其将享有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进行流转,建立农民股份的退出机制,制订《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备案和交易管理规则》,以制度规范股权流转的条件、对象、程序、方式以及流转后股权的变更、权利义务转移等规则,逐步打破股权的封闭性。
(四)创新村级集体资产管理有效模式
探索建立以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内容的经济责任制,以奖惩政策调动村级管理层谋发展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探索股权向董事会经营管理层适当集中、经营班子年薪制、风险抵押金制、外聘职业经理人、独立董事等经营管理机制,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有条件的地方借鉴宁波等地的成功做法,采取项目制、公司化等模式深化改革,按照建设项目由股份经济合作社独资、股东配股出资、吸收社会工商资本投资等多形式开发,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五)加强对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政策扶持
改革后,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仍然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仍然需要在政策上给予有力的支持。一要简化登记管理,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后,在申领《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的基础上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因经营活动需要,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可以直接凭《证明书》,按股份合作性质予以办理。二要强化政策落实,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做好发展用地的规划和落实工作;税务部门做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及物业租赁收入的减免税政策;各级项目审批部门对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减少办理环节,落实限时审批办法,提高办事效率。三要按照加大对改革后农村社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加快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四要强化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适应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需要,根據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要求和项目特点,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担保、抵押贷款,激活农村金融,解决发展资金的束缚。
总之,嘉兴市经过多年的实践与探索,农村产权交易活动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在深化过程中,也面临着不少的问题和困难,需要我们继续创新思路,积极探索,进一步将改革引向深入,健全农民“经济人”身份与“社会人”身份相分离的体制,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机制,为推进嘉兴市新型城市化建设、加快转移农民的市民化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作者单位:嘉兴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