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秋琦
“营改增”是我国“十二五”期间一项重要的税制改革,目前主要涉及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和广播影视服务业。融资租赁被纳入“营改增”范围,此次“营改增”试点扩围,会给融资租赁业带来怎样的影响?融资租赁业又该如何抓住机遇促进行业进一步发展呢?本文对此进行论述。
1.融资租赁行业相关理论概述
1.1 融资租赁行业概念 。租赁行业主要分为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两类。经营性租赁是专门购置物品进行出租,而该资产所有权和收益、风险均归出租人所有;融资性租赁是指依据承租人的需求和要求,由出租人购置相关物品后再租给对方,而该资产所有权、收益和风险都由承租人承担。
1.2 融资租赁业务内容 。融资租赁业务内容主要包括:直租业务和售后回租业务。直租业务主要依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品的相关要求进行购置,并出租给承租人的一种租赁方式;而售后回租业务主要是指承租人通过融资的方式,把自身所拥有的设备等出售给租赁公司,并由租赁公司将该设备等转租给承租人,当租赁期满后把设备售予承租人的一种租赁方式。融资租赁业务还包括有:委托租赁业务、转租赁业务、杠杆租赁业务等。
1.3 融资租赁行业“营改增”必然性 。融资租赁行业“营改增”是我国采取的一项重要性结构性减税措施,其从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重复征税、偷税漏税和阻碍第三产业发展等问题。增值税能够满足我国经济的快速平衡发展需要,其税务征收范围涵盖了全部经营流程,反映了税收在企业经营和国家发展中的重要性,而融资租赁行业“营改增”也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融资租赁业“营改增”的必然性表现在以下方面:其一,从一定程度上保证并体现出税收的公平、公正性;其二,有利于企业税赋的抵扣方面表现;其三,能够提高企业在行业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升竞争实力。
2.营改增对融资租赁业的影响
2.1 适用税种及税率的影响 。融资租赁业在未实施“营改增”前主要以差额征收的流转税税收政策为主,即企业收到的总收入减去相关成本费用,其差额即作为企业的应税收入,营业税按应税收入的百分之五进行计算并征收。而融资租赁业在进行营改增后,其适用税种由原来的营业税变为增值税,其行业税率也由原来的百分之五上升至百分之十七,显然比原先提高了很多,这提升了企业税收负担,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收益。
2.2 进项税额抵扣方面影响 。增值税能够有效的避免重复征税现象的发生,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值税的征收主要是针对增值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并征收的,比营业税更加具体。然而,增值税差额征收需要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相持平,也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降低企业税额。融资租赁企业营改增后,在税负的降低和进项税额抵扣方面带来了较大的影响。首先,依据承租方需求购入的出租设备而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作为融资租赁企业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融资租赁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主要通过购入出租设备取得,其他项目很难有效实现抵扣。其次,融资租赁企业出租设备普遍都在业务初期进行设备购置,这使得期初的进项税额产生较大,当期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普遍存在留抵现象。然而,融资租赁企业后期进项税额较为严重的出现不足现象,这使得企业业务后期的税负逐渐加剧,造成企业税负的不平衡现象发生。最后,由于融资租赁企业的业务范围较广,因此,融资租赁企业即是增值税纳税主体,也同样属于营业税纳税主体。企业借贷资金利息在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计算过程中都可进行抵扣,进而造成企业销项税额税基难以确定。融资租赁企业利息费用的扣除,使得企业销项税额增加,影响了企业的应纳税额和经营收益。所以说,融资租赁企业进项税额抵扣对税负产生极大的影响,可能导致企业税负的加大。
2.3 特殊业务政策规定影响 。由于我国租赁行业起步较晚,对于租赁业务的定位和规定等还不够完善,营改增后,将经营租赁业务纳入改革范围内,却与融资租赁业务有明显区别。在未实施税改前,涉及售后回租业务的承租方在出售设备时不必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而税制改革后,这一特殊规定被废止,更改为必须向承租人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发票金额为实际价款。也就是说,融资租赁企业不但要向承租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缴纳增值税销项额,而且还很难从承租方取得原设备的进项税额发票进行抵扣。融资租赁企业不但在出租设备过程中所缴纳的相应税额,而且还要承担购入设置过程中所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因此,我国在对融资租赁业特殊业务进行了重新规定,只需开具出租设备的租金部分金额专用发票,不用承担设备本金的税额,即融资租赁企业在出租设备收取租金时,以扣除设备自身金额后的差额进行增值税额缴纳,有效了缓解了融资租赁企业由于受特殊业务影响而造成的税负快速增长现象,对企业税负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2.4 所得税扣除变动的影响 。企业所得税影响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即可能由收入引起,也可能由税前扣除变动造成影响。收入普遍影响的是企业所得税额,对税负的影响则较小。所以说,造成企业所得税税负变动的主要因素是税前扣除因素。增值税抵扣在税前扣除方面是较为完善的,通过融资租赁企业取得进项税额来实现税额抵扣,降低企业税负,同时由于固定资产的进账,计提累计折旧基数的相应减少,进而有效降低企业的扣除额,增加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除此之外,由于税制改革后应缴税额有所增加,企业税前抵扣税额也随之加大,进而降低了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前我国融资租赁企业普通以出租大型设备为主,所以,企业所得税税负所受到的影响较大,企业在营改增的税务规定下,可能会增加所得税税负,给企业整体经营不利的影响。
3.改善融资租赁行业税收相关建议
3.1 合理调整行业的适应税率 。融资租赁企业由于其行业的特殊性,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行业税率确定,明确行业税负征收标准。由于融资租赁业进项税取得较为困难,因此,应当适当合理的调整将其降至11%,或针对购入和租赁资产本金进行17%税率征收。通过对出租物资采用税率的具体规范,降低企业缴纳税额,改善行业经营情况,减少企业经营负担。
3.2 明确扣除范围和发票管理 。应当根据融资租赁业出租业务对增值税发票管理进行完善,设备自身价值不由承租方进行反映和处理,也不纳入营业税纳税范围内,出租方在设备租赁过程中,只对设备租金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本金部分开具普通发票,并不作为设备承租方进项税额抵扣部分。明确规范融资租赁业允许扣除的范围,以及开具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定并颁布相关增值税管理条例,避免企业和税务部门在实际业务处理过程中存在矛盾和问题。
3.3 加强即征即退政策实效性 。加强即征即退政策实效性,适当将融资租赁业征收税率调至3%,或修改增值税税负,将征收价款和所需费用调整至扣除成本差额,进而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所需成本。与此同时,将融资租赁企业纳入到享受即征即退政策范围之内,提高税务部门的工作效率,对融资租赁企业满足即征即退条件的,应及时进行审批,及时将所退税额退还予企业,提高企业资金流动周转,把即征即退落实到实处。
3.4 制定完善的税收优惠政策 。当前我国融资租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主要集中于保税区、保税港区等特殊保税区,而保税区以外的融资租赁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只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这使得我国同行业在享受政策方面存在不平等现象。完善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公平、公正性,降低融资租赁业优惠标准,增强融资租赁行业发展信心,提高行业经营意识和竞争意识。政府应当通过加强行业监督与管理,来促进行业良性经营,降低行业发展可能存在的风险,避免企业之间的区别待遇现象,进而导致企业税收差异的形成。
总结
融资租赁业营改增是社会经济发展和行业发展的必然,这不但给企业带来了机遇,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影响。通过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探讨和发现营改增后给融资租赁业带来的影响,通过税率、发票以及政策等方面的完善,制定有效提高企业经营的方式、方法,为加快融资租赁企业发展,确保税收政策改革实现提供相关的参考依据。
最后需要说明一点,以上所述都是笔者自身的见解,而由于笔者的学术水平不强,因此,难免在论述过程中存在错误、遗漏,希望导师不吝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