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霞萍 王玉莲
[摘要]本文主要对新形势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异质化进行研究,分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近年来我国农业发展需求和解决“三农”问题背景下存在的必要性,阐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其自身的发展过程中产生社员异质化的原因,并就其原因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异质化;发展对策
[DOI]1013939/jcnkizgsc201535247
1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异质化形成原因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异质性是指在合作社创建和发展过程中,由于成员自身资源禀赋、参与动机和成员参与行为的差异,合作社分化为核心成员和小农户两大社员结构[1]。
11成员资源禀赋的异质性
资源禀赋的异质性是指成员在加入合作社之前已经形成的特征的差异性。包括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等人口统计学方面,风险偏好等心理方面,资本、设施设备、土地等生产要素方面,以及人际交往与社会网络关系方面内容[2]。
我国是非常典型的以小规模为主的农业大国,随着工业化的大力推进,农民通过农业生产获得效益的传统优势日益递减,农村人口外出务工的人越来越多,使得农业生产劳动力趋于老龄化、妇幼化态势。与此同时,一些农业经济人、龙头企业以及民间资本相继进入农业领域并牵头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代表在农业发展和解决“三农”问题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成员资源禀赋的异质性主要是来源于两方面,一是改革开放后,随着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农村改革措施加速了整个农民群体自身的分化,各个农民个体在消费、收入和职业上开始存在区别。二是龙头企业和民间资本的加入,导致社内成员背景来源不同,作为农民群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资源是劳动力以及小额资金,但龙头企业和民间资本则为合作社提供的是资金资源、技术资源、精英人物等稀缺资源。因而,成员资源禀赋的异质性是产生社员异质化的本质原因。
12社员动机的异质性
首先,由于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成员存在天生的资源禀赋差异从而导致其入社动机不同。如龙头企业和民间资本加入合作社完全是以营利为目的,农户加入合作社则是为取得更为质优价廉的农业生产资料或谋求农产品销售价格上的优势。其次,政府也是推动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入社动机异质化的根源。我国农业发展一直处于比较落后的状态,随着国家对经济活动的调整和宏观上的监控,尤其是对农业经济发展上的密切关注和特别重视,促使各地政府也开始加强对农业的关注。如何让农户的小生产与城市的大市场有效的连接起来,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带动农民走向致富之路,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就成为了农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最快让农民组织起来,提高农民抗风险能力,增强农民集体经营的优势,带动农业走向产业化、市场化发展的有效组织,所以地方政府大力推动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并相继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以鼓励其成立和发展。然而农民对合作社的认识存在着诸多差异性,所以加入合作社的动机五花八门。
13成员参与行为的异质性
传统的合作社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为改善其自身在市场谈判中的不利地位而自愿形成的联合组织,成员在参与合作社时具有高度的一致性。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的深入推进和农村经济的大力发展,许多龙头企业和民间资本等社会力量在国家大力倡导下,大多以投资者的身份相继牵头组建合作社,龙头企业和民间资本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核心资本的同时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主体目标多元化,农户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将土地流转给合作社,但由于农村资金的稀缺性导致龙头企业和民间资本极易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从而获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垄断权。在社员异质化的情况下,农户由于自身所处的弱势地位逐步退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日常管理,龙头企业、民间资本则根据自身盈利需求而不顾农民利益对合作社的发展方向进行规划,导致合作社整体目标和社员行动出现分歧。
2发展对策研究
随着我国合作事业不断深入的发展,成员异质化是难以避免的,而且会愈演愈烈。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异质化导致合作社目标多元化,普通社员参与积极性下降,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的发展。但我们也必须认识到一定程度的社员异质化也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吸纳不同类的成员能够使得其拥有的资源优势互补,资金和劳动力投入能够同时获得保障。因而,在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异质化问题上我们应持有正确的认识和有效的规划。
21在新型合作社模式中重点发展股份制合作社
股份制合作社的最大特点是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分配上实行按交易分配和按资分配相结合,对外来资本和社会资本实行股份分红,股份合作社内部则按实际交易额返还利润。农业产业化是带动农村经济的引擎,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根本,民间资本和龙头企业则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的手段和方式。但股份制合作社也容易产生霸权行为,即外来资本投资者完全掌控着合作社的管理和运营。因此在股份制合作社针对社员和外来资本进行不同的股权设置,将股权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普通股权针对合作社的内部成员分配,其享有表决权,但不参与盈余分红。优先股则针对全体社员分配,参与合作社盈余分红,但不享有表决权,社员和外来资本依靠出资额和交易额进行盈余分配。股份制模式保障了农民的所有权和对外来资本和龙头企业的控制权,从根本上应对成员资源禀赋差异。同时这种模式将外来资本、龙头企业和农民三者放在一条利益链上,使得合作社在主体多元化的同时目标归一,社员共同促进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
22建立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
同欧美发达国家不同,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依然较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并不成熟,但基于合作社的发展需要,民间资本和龙头企业的加入能够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资金和技术保障,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劳动力、资金、技术的协调发展。当前我们应关注的重点是,首先,如何去识别那些只为自己利益而忽略农民利益的个人和组织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对其进行限制。其次,政府在大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过程中不应该一心只谋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的扩大、效率的提高,同时应该抱有“宁小毋假”“宁缺毋滥”的原则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也应积极建立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一是要对社员入社持有股份比例做出严格的控制,制定最高上限;二是在盈余分配上严格遵守《合作社法》的规定不可超过可分配盈余的40%;三是针对核心成员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核心成员在技术和资金上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合作社应针对其建立起额外的剩余索取权和管理薪酬激励制度,使其在谋求自身利益的同时考虑到普通社员的利益。
23强化农民主体地位意识
农民专业合作社内出现社员异质化的根本原因是农民的主体意识不强,许多农民在外部资本进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后就自动退出了合作社行政管理,部分社员即使愿意参与管理,但迫于无法同外来资本和龙头企业进行资金抗衡而被迫退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为此政府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对其进行控制:
(1)增强对农民进行有关合作社认识方面的宣传,强化农民的主体和合作社意识。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应鼓励农民自主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并通过一系列的扶持措施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尽快走上发展之路,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农产品初加工和销售对接活动,保护农民在合作社的主体地位。毕竟外部企业和个人的加入,虽然能够促进合作社的快速发展,但却背离了合作社的办社宗旨。
(2)通过对农民的退出权进行制度性保障来加强农民社员对合作社的控制。社员退社的方式主要有4类:主动、盲从、隐形和被迫,不同的退社方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会产生不同影响。从长远角度来看,主动退社成员有利于供销合作社的发展,但盲从、隐形和被迫退社则会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因而,合作社应完善退社制度,保障主动退社机制顺利运行,对于不利于合作社发展的退社行为进行严格的规范,对于正常入社和参社的对接制度和管理方法进行改进,从而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行动的有效展开。
参考文献:
[1]马志雄,张银银异质性成员关系下小农户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行为——基于代理理论的视角[J].南方农村,2011(6):54-57
[2]楼栋,孔祥智成员异质性对农民合作社收益分配控制权归属的影响分析——基于京、冀、黑三省72家农民合作社的调查[J].农林经济管理学报,2014,13(1):3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