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参与环境治理的路经研究

2015-05-30 10:48沈叶洋
中国集体经济 2015年33期
关键词:环境治理企业

沈叶洋

摘要:企业在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废弃物,废气、废水、有毒垃圾等,是环境污染物的主要来源。因而,如果能够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环境治理,将是环境治理的釜底抽薪之策!但是企业因其内在的利润刺激,始终存在牺牲环境获取更高利润的动机。因此,我们要通过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通过严格的环境行政执法对其进行监管;建立重点污染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机制,接受公众监督;引导企业环境治理上的自主组织与自主治理,提高效率。

关键词:企业;环境治理;自主组织与自主治理

一、企业环境治理参与不足

近年来,我国环境问题频发,环境污染已经严重制约了社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建设两型社会,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与要求。而企业作为社会的细胞,整个社会、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这就要求企业切实承担起环境责任,在经营决策中将环境保护、环境治理纳入考虑,使自身的发展与整个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相一致。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废气、废水、有毒垃圾等,是环境污染物的主要来源。因而,如果企业能够积极参与环境治理,将是环境治理的釜底抽薪之策!但是在我国环境治理中承担的责任还显不足。

首先,企业环境治理动力不足。企业是市场中的主要排污者,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使得其成本大多由公众承担,在利润的刺激下,企业天然的具有违法排污的内在冲动。而且在以污染产业为主导的区域中,地方政府和企业存在着某种合谋的关系——基于区域经济增长的竞赛等因素,地方政府考虑到企业对地方经济增长、就业、财政收入的影响,不会对企业的污染进行很重的处罚,而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运营成本很大,这样企业就存在着“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致使排污企业宁愿违法排污、缴纳罚款也不愿建设运营相对来说比较昂贵的污染治理设施。

其次,污染类企业环境治理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自2001年以来,环保部(原国家环保总局)、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陆续出台了有关企业环境治理行为披露的监管法规,对企业的上市融资和经营过程中的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做出了原则性要求。但是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依然会遵循趋利避害的原则来进行一定程度的有选择的信息披露,人为制造环境治理信息不对称,希望降低环境信息披露及治理的成本。根据学者王璐对安徽省重污染类上市公司在2001~2012年间环境治理信息披露的研究得出如下结论:(1)企业自愿披露环境治理信息的过程中,为维护企业形象,企业会尽量去回避环境损害而夸大环境治理;(2)企业环境治理信息披露缺乏明确统一的信息质量标准和第三方机构的鉴证监管,所披露信息可靠性存疑问。

再次,行业协会在环境治理中的缺位。行业协会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主要体现于以下几个方面,制定行业环境标准,收集行业的环境信息协助政府进行环境监测,在人才培训、环境监测等方面强化行业环境治理能力,积极推进行业的环境自愿协议工作,但是目前我国行业协会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被忽略了。以无锡市为例,无锡市目前有135家行业协会分布在12个大行业、37个小行业,但是其环境保护的功能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行业协会在环境治理中的“缺位”使政府环境治理过分依赖命令-控制型政策工具,这又存在信息不对称、行政成本、治理有效性等问题。

二、我国企业参与环境治理的有效路径

企业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是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污染物来源,而企业因其追逐利润的内在动力,总是有以牺牲环境追求更高利润的潜在动机。因而,如何提升企业的环保意识和环保水平,从源头上控制污染,让企业在完成经济效益的同时还承担其应有的社会责任,显得很有必要。

(一)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地方政府在进行环境治理的过程中,应积极开发各种新型政策工具,通过提高企业的环境社会责任感,引导企业自觉参与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首先地方政府应该对辖区内企业管理者、员工进行环境政策培训、生态环境意识的培养教育;其次,地方政府应当利用行政指导、舆论诱导等方式鼓励企业积极参加环保行动,积极回应政府、社会公众的环保利益诉求;最后,鼓励、支持和引导企业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利用环境友好标识将企业的形象、利益与环境社会责任联紧紧系在一起,为了维护企业形象和占有更广闊的产品市场,企业会更乐于积极主动的实施绿色生产,参与环境改善行动。

(二)完善污染类公司的信息披露机制

首先,建立可操作的污染类企业的环境治理信息披露机制。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快建立一整套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评价机制,明确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格式等以及相应的管制处罚措施,对重污染类公司持续性的环境信息披露进行规范,同时规范自愿性披露环境信息的口径,对于完整披露环境信息的公司,予以政策上的鼓励和支持。

其次,结合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完善污染类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环境信息披露和环境会计实务操作都离不开环境会计准则的指导。当务之急是要结合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加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会计准则,在该准则的指导下,设立环境会计科目体系,进行涉环境事项会计核算,建立环境会计明细账。

最后,加强企业内部环境审计并引入第三方环境审计,保证环境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应尽快制定有关于环境审计的规定,明确环境审计的方式、 范围、 内容、 程序以及法律责任,使环境审计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实施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相结合的审计验证制度,在企业内部由企业优先进行环境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作为外部审计的重要参考依据, 然后再由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验证。

(三)完善环保部门的环境监管机制

企业的逐利本性,决定了其破坏环境的内在动机,因此要通过完善环境部门的监管机制来遏制。一方面,可以从执法者素质、部门软硬件方面提升环保部门的环境执法能力,例如,加大对执法人员在专业技能、综合素质方面的培训;加大在环境监测设备方面的投入,缩小执法部门与排污方之间的信息差距,例如无人机应用;另一方面,强化环境执法的手段,增强环境执法对排污者的激励约束效果。(1)提升环境执法部门的权力,不仅要真正落实新环保法中关于执法部门对污染设施的查封、扣押的规定,还应赋予其对严重污染企业的关停权力,增强执法效果。以辽宁为例,辽宁省在环境监管过程中不断进行执法手段的创新,与公安、金融、供电等政府职能部门联合执法,采用督察、约谈、公布黑名单等手段,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据统计,3年来,辽宁省累计实施绿色供电限制企业86家、实施绿色信贷限制企业100家,移交公安部门环境污染案件41起。(2)优化使用多种政策工具(环境执法手段),除了行政管制性手段之外,还可以使用市场经济激励、自愿协议、公众参与等手段。比如,将环保与融资挂钩、对在国家规定排污标准内还能减少排污的企业予以奖励、通过环境标识诱导、引导公众参与对排污企业的监督等。

(四)提升企业的集体环境治理能力

首先,探索实施行业的环境自愿协议治理。行业环境自愿协议是指,这些诸如减排、污染检测等旨在改善环境质量的协议,是由地方政府或相关监管机构同代表整个行业的行业组织签订,让这个行业通过自己内部自律机制去解决协调和规范问题。实施行业的环境自愿协议治理,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自愿环境协议的政策灵活性特点,降低了政府的监管成本,也可以使企业拥有最大的灵活性去采用更加适合自身情况的策略技术;另一方面,行业协会作为一种非政府组织,具有很强的自主治理的特性,通过内部自律机制实现制度供给、可信承诺、相互监督问题。相较于政府监管,先天上具有信息优势,能够降低监管成本,解决搭便车问题。以乐清市电线电缆行业协会在解决电线电缆生产过程中的污染问题上就发挥了很好地作用,除了积极收集污染信息管理行业内企业污染,还成立技術专家组对中小企业提供免费的上门服务以解决工艺升级问题。同时还提出制定与实施环保电线电缆联盟标准,还制定了《乐清市电线电缆行业实施环保电线电缆联盟标准行业自律制度》,对会员的落实情况予以督查。实施联盟标准后,26家联盟企业的单位产值能耗量大大降低,万元产值能耗量从2010年的134.65度标准电降到2011年的129.10度标准电,同比下降4.12%,而联盟企业生产的绿色、环保、清洁的电线电缆产品合格率从95.6%上升到97.8%。

其次,鼓励形成流域内企业污染治理战略联盟。我国目前实行的是行业协会属地化管理,这制约了流域行业协会的形成,因此,在跨流域环境治理问题上,可以积极鼓励企业形成流域内污染治理联盟。污染治理战略联盟是指在环境规制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为了完成即定的污染治理目标和实现最佳污染削减投资费用而形成的一种长期或短期的合作关系。也就是说通过战略联盟,盟主和其它成员企业能够实现双赢,这便构成了组建企业污染治理战略联盟的基础。联盟企业保持着既合作又竞争的关系,除了协议领域,联盟成员间仍然保持着经营管理的独立自主。因此,对于环境监管部门来说, 应积极鼓励流域企业形成流域企业污染治理战略联盟,并为战略联盟的组建提供技术、资金和人员上的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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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与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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