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巧
清嘉庆朝,统治中国已经150多年的满清吏治已然出现很多积弊和腐败现象,从结构上来看,腐败最严重之处,一在漕运,二是赈济。很多政府中的蠹虫不顾百姓死活,侵贪公帑,胆大包天。其实,在任何历史时期,都不乏清官廉吏,但在当时,即便这些官员想做得稍好些,也不容易,“苟有切求民瘼者,转不得安于位。”
嘉庆十四年(1809年)就发生了一起贪污腐败利益团体合伙谋害反贪官员的案件,此案令嘉庆皇帝龙颜大怒。到底是何原委?《清史稿》对此案有比较清晰的脉络梳理。
清嘉庆十三年(1808年)淮安水灾,官府向该地发放了赈灾款。按照清朝惯例,下发了赈济款后,上级都要派官员去检查评议赈灾情况。嘉庆十四年(1809年),两江总督铁保派遣新来的知县李毓昌去淮安山阳县查勘赈灾情况。《清史稿》卷四百七十八记载:“李毓昌,字皋言,山东即墨人。嘉庆十三年进士,以知县发江苏。”
一般而言,谁都知道赈灾款的发放必有猫腻,被委派的官吏都是走个过场而已,往腰包里捞点油水也就啥也不说了。但是,李毓昌很认真,他“亲行乡曲,钩稽户口,廉得山阳知县王伸汉冒赈状,具清册,将上揭。”这一来,慌了山阳王知县,按照清朝官场潜规则,他试图用重金贿赂李毓昌,但是,李毓昌不吃他这一套。事急生计,王伸汉叫自己的仆人包祥收买了李毓昌的三个仆人李祥、顾祥、马连升,谋划盗取李毓昌证明王伸汉贪污情形的证据清册。但是,已有警惕意识的李毓昌把证据收藏得非常好,一干恶仆无法得手。
狗急跳墙。眼看着李毓昌就要离开山阳县,王伸汉一伙“遂设计死之”。他们如何残害李毓昌?这在《清史稿》中有十分详细的描述:(李)毓昌饮於伸汉所,夜归而渴,李祥以药置汤中进。毓昌寝,苦腹痛而起,包祥从后持其头,叱曰:“若何为?”李祥曰:“仆等不能事君矣。”马连升解己所系带缢之。——先进毒药,再用带子勒脖子!
犯罪团伙谋害了反贪官员后,王伸汉向上级淮安知府汇报:李毓昌自缢而死。早就心领神会的知府王毂例行公事,“遣验视之”,但是,当验尸回来的仵作汇报“尸口有血”——非正常死亡时,王知府大怒,“杖验者,遂以自缢状上”。两江总督府收到王知府的汇报,并不详查,即认定李毓昌系自缢而死。
既然是“自缢而死”,总督衙门通知李毓昌家人来迎丧。李毓昌的族叔李太清与另一个朋友沈某来到山阳县,在检视李毓昌的书籍信件时,他们发现了夹匿在书中的半张残稿,赫然写着:“山阳知县冒赈,以利啗毓昌,毓昌不敢受,恐负天子。”——原来这是李毓昌未写完的禀报总督的书稿。李太清顿时感觉到,侄儿死得蹊跷!
李太清迎丧回山东老家后,即同李毓昌的妻子开棺验尸。“启棺视,面如生。以银针刺之,针黑。”就当时的医学经验来说,这就意味着死者是受毒而死。
李毓昌是家族的荣耀,才当官没几天,就被不明不白地害死了,李家人极其忿恨,“李太清走京师诉都察院”。一个派去执行任务的官员竟然被毒死了!嘉庆皇帝大为光火,“命逮王毂、王伸汉及诸仆,至刑部会讯。”同时,派遣李毓昌家乡的山东按察使朱锡爵再去检验李毓昌的尸身,经过认真查验,山东官方的认定结果是:“惟胸前骨如故,馀尽黑。盖受毒未至死,乃以缢死也。”——先毒后勒,水落石出。
嘉庆皇帝震怒,下旨“斩包祥,置顾祥、马连升极刑,剖李祥心祭(李)毓昌墓。毂、伸汉各论如律,总督以下贬谪有差。赠毓昌知府衔,封其墓。御制愍忠诗,命勒于墓上。”嘉庆帝还写了首《悯忠诗三十韵》指斥贪官“见利即昏智,图财岂顾殃”、“不虑干刑典,惟知饱宦囊”;痛斥恶仆“善缘遭苦业,恶仆逞凶芒”;表彰李毓昌“瘅恶法应饬,旌贤善表彰。除残警邪慝,示准作臣纲。”
此案震动当时朝野,并被称为有清“四大冤案”之一。
这起谋杀反贪官员案影响很大,不仅《清史稿》《清史列传》这样的史料记载甚详,很多清代笔记也不吝笔墨,案件描述主干相似,细节记载略有不同。
《清史列传》卷七十八中有些细节记载是对《清史稿》记述的“补充”。如:在谋害反贪官员的当夜,“(李)毓昌饮於伸汉所,夜归而渴,李祥以药置汤中进,毓昌寝”(见《清史稿》)后,“包祥至,入室”(《清史列传》)——如此一来,在谋杀现场又多出了一个凶犯包祥,他是贪官王伸汉的心腹,足可见,王伸汉参与谋杀案的程度。
而且,《清史列传》给出了更具体的谋杀时间为“嘉庆十四年(1809年)六月七日也”,并且,李毓昌“卒时,年三十余”。这是其他很多史料笔记所阙如的。
在《清稗类钞》的记载中,李毓昌的仆人李祥可谓狡诈阴险、恶毒至极,因为他是李知县的“身边人”,主人的一举一动都在他的眼里,首先是他肇起事端“得笔记,潜告其友包祥,包为山阳县令王伸汉之仆,遂告伸汉。”——这与其他史料迥然不同,但是,非常符合逻辑。其次,王伸汉是想通过李祥来行贿李毓昌的,但是没有得逞。再者,乘李毓昌酒醉,进毒药给主人喝,且带领另外两个仆人伙同王伸汉主仆制造主人自缢假象,并声称主人自缢而死的,也是这个恶仆,如此看来,他是该谋杀案的重要角色。——可见,官员要做好,身边人也很重要。
从几乎所有史料笔记对于本案处理结果的记载中,能看出,都是把李祥作为首恶的,“派刑部司官押解李祥至山东,于李毓昌墓前,先刑夹而再处死,并摘心致祭焉”。并且,《清稗类钞》的对于罪犯们的处分描写更与其他史料不同,该书不仅记载了四个执行谋害的恶仆被凌迟、斩决外,并且详细记载了督抚以下负管理责任的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等一干官员们的具体处分,此外,还明确指出了山阳贪污知县王伸汉是被“斩决”——立即斩首,包庇贪官下属的淮安知府王毂是被执行“绞决”的——保留全尸。
《啸亭杂录》记载中,提到了几点与其他记载显然不同点,首先是山阳知县王伸汉担心李毓昌向巡抚揭发他,“乞太守王某代为缓颊”,但是,李毓昌没给面子。其次,文中提到“是晚公赴太守宴归,明早即欲解缆”——此“太守”显然是指淮安知府,而,其他的文献中则多说李毓昌参加了王伸汉的宴席。综合史料来看,李毓昌在完成公务离开山阳县的前一个晚上,参加了山阳县令王伸汉备下的有淮安知府参加的宴席,这显然更符合清朝官场惯例。再者,在《啸亭杂录》中,当李毓昌的恶仆上报主人自缢而死后,“王伸汉并贿通检验者”,含糊敷衍地上报了淮安知府。——这与其他的记载不相同,其他的多数记载没提到王伸汉贿赂验尸者。显然,《啸亭杂录》是把矛头直接就瞄准了贪官王伸汉。但是,《啸亭杂录》有一个大“硬伤”,它给出的李毓昌的三个仆人分别是:李祥、顾祥、姚升。而其他包括《清史稿》《清史列传》在内的史料、笔记中,几乎都明确记载了李毓昌的三个仆人是:李祥、顾祥、马连升。——这无疑是因为该笔记“或由于得之于不可靠的传闻,或因作者未加深考而致误。”
比较关于此案的诸多史料文献,基本可以看出,像《清史稿》《清史列传》这类比较正统的史料记述得比较平实,且把矛头更多地指向了一干恶仆,而其他笔记类的记载,则更多地铺陈了细节,既描述了凶仆暴行,也揭示了贪官墨吏的恶毒。
其一、李毓昌是个才考上进士,入仕不到一年的官员,假使他在官场再摸爬滚打若干年后,碰到类似情况,在当时的官场吏治生态下,他是否还会如同嘉庆十四年那样坚守为官清正廉洁,不同流合污呢?
其二、反贪官员对于腐败案件的事实证据,太过张扬,机不密祸先发,使得贪污腐败分子事先得到了讯息,而一步一步地“狗急跳墙”,实施了谋杀。
其三、作为案中关键的实施谋害行为的三个仆人竟然都是对被害人有依附关系的“身边人”,可见在风气不正的恶劣的官场环境中,“身边人”也不是百分之百地可靠,而且,更可看出当时贪污腐败势力的强大、嚣张,以及无孔不入。
其四、“谋害李毓昌”一案被视为嘉庆朝奇案,结果似乎也大快人心,但是,此后并没有形成系统的政府反腐反贪机制,此后清朝统治的100多年间,众所周知,政府官员贪污腐败公然横行,从没消停过,吏治每况愈下,甚至随带着世风也日下。这些,都是值得案后深思的。
此外,本案还有一点值得一述,即当时有反腐意识的嘉庆皇帝不仅亲自过问、督促彻查了谋害李毓昌案件,而且,还动情地写了三十韵的《悯忠诗》,其中最痛切肺腑的两句是:“毒矣王伸汉,哀哉李毓昌。”——贪官害人,好官永生!
摘自《文史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