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文婷
摘 要:托克维尔对西方近代民主政治思想的发展有着卓越的贡献,他的思想具有介于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之间的独特性。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他从美国的民主制度出发,着重对人民主权原则的导向性作用、民主国家维护其制度的决定性因素以及民主国家中存在的多数的暴政等命题进行了深刻而系统的阐述。从政治学角度解读和分析其民主国家观中涵盖的诸多命题,对于推动当代政治民主化的进程具有较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十九世纪三四十年代,法国政治思想家夏尔·阿列克西·德·托克维尔的成名作《论美国的民主》问世——作为第一部论述民主制度的专门性著作,它在政治学领域对后人进行民主理论和实践的研究产生了极大影响。托克维尔基于对美国民主制度的分析,提出了一系列有关民主国家的命题,如人民主权原则对国家构建民主制度的导向性作用、民主国家维护其制度的决定性因素、民主国家中存在多数的暴政之弊端等,他对这些命题的阐述和回答直到今天仍然有其深刻的政治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人民主权原则对民主国家制度建构的导向性作用
人民主权学说是近代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政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人民主权思想的渊源来说,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人民参政思想。严格地说,人民主权理论是文艺复兴时期以卢梭为代表的西方学者为反对专制统治而提出的,国家主权属于人民,人民有权参与管理国家和政策制定,国家决策只有体现人民的共同意志,才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对美国的独立战争与后来的政治实践而言, 卢梭的天赋人权、人民主权以及法治与政府理论影响巨大[1]。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强调了人民主权原则之于美国建构民主政治制度的导向性作用。
1.人民主权原则对美国立法制度的影响
北方的新英格兰各州在成为殖民地之初就形成了地方自治的惯例。新英格兰人从17世纪开始自行制定地方性的法律,这种做法一直持续到独立战争时期。此后,联邦宪法的公布使美国的全部事务有了最高的法律规定,一切都走向了秩序化和法治化。按照托克维尔的分析,联邦的立法机构——参议院和众议院实际上是各州独立原则和国家主权说的调和,这种调和在本质上是为了代表人民立法,体现人民的“公意”。
2.人民主权原则对美国行政制度的影响
美国的行政制度的最初形态出现在新英格兰的乡镇中。乡镇的行政权力直接来源于人民,这一点完全是人民主权原则的必然结果。托克维尔指出,各乡镇虽然在公共利益上服从于州,但在处理其内部事务时有独立的权力,州无权干预;县的建制对于乡镇活动几乎没有行政领导权。地方分权制度的建立使美国区别于法国的行政等级制度。同时,行政官员的民选促进了人民意志最大限度的实现。根据乡镇的行政惯例,联邦的最高行政者——联邦总统经人民选举产生,“为维护共和制度,要求行政权的代表服从全国人民的意志”[2]。总统任期四年并可连选连任,这一规定也是为激发任职者处理好国家公共事务和实现人民公共福利的责任感。为了限制总统的行政权力,联邦宪法规定参议院有权对总统颁布的法令驳回,这充分体现了立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制约功能。
3.人民主权原则对美国司法制度的影响
托克维尔首先指出,美国保留了司法权的三个普遍特征:①国家司法机关对案件依法进行裁判;②法官审理私人案件时只能依据案件对一般原则表示怀疑或认定无效,但不能直接指责某些一般原则;③司法权只有在审理案件时才发挥权力,而不具有主动调查案件、追捕嫌犯的权力。但美国法官与其他国家的法官最大的区别在于他们依据宪法对公民进行判决而不是依据一般法律。司法机关拥有的指责某些法律违宪的权力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议会的立法权,使司法权拥有一定的独立性,这有利于保护人民的私权免受公权的侵犯。
二、民主国家维护其制度的决定性因素
根据托克维尔的分析,美国在维护其民主共和制政体时,主要依靠其独特的地理环境、较为完善的法制、良好的风俗习惯与民情。但这三种因素对美国民主的贡献有大有小,“自然环境不如法制,而法制又不如民情”[3]。因此,在分析美国民主制度时,必须将其独特的民情——即整个美利坚民族的理智资质和道德资质作为决定性因素加以考察。在此,需要对托克维尔提到的美国民情中最主要的内容作以简要论述。
1.宗教对民主政治的影响
宗教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美国人有信仰基督教的传统,整个民族都遵从民主和平等原则。美国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对基督教与民主的关联性有过论述,指出近代民主首先而且主要表现在基督教国家,事实上,近现代的几次民主化浪潮无一不是新教和天主教在起关键性作用[4]。托克维尔通过实地调查,认为美国宗教精神与自由精神紧密结合之根本原因在于实行政教分离。随着近代民主的不断发展,政权的频繁更迭使得政教结合对于宗教和国家的生存而言往往具有很大的危险,造成教派斗争、宗教信仰冷漠和社会秩序混乱等后果。美国受这些思想的影响,逐渐形成了神职人员不担任公职的习惯,但是他们仍然在舆论上间接影响着政府决策。
2.教育、习惯和实践经验对民主政治的影响
教育、习惯和实践经验都是美国特殊民情中的重要因素,其形成主要基于北美独特的自然环境、已有的道德和宗教原则。美国历史上进行了两次移民运动,“即最初由欧洲的基地开始,陆续来到大洋彼岸;随后再由大洋沿岸开进新大陆的中部荒野”。在移民的过程中,美国人形成了创造财富的激情,形成了对秩序的尊重和对自由的合理追求,形成了实践重于理论的认识。美国注重实践经验的教育理念,使公民具备了参与国家公共事务的基本能力,普选权、代议制、陪审团制、结社自由等政治制度都成为了美国人学习的途径和手段,并被经常性地借鉴和运用于社会日常生活之中。
三、民主国家中多数的暴政
1.多数的暴政之实质及其表现
在世界政治文明发展的历史进程之中,常常会出现专制的现象。不论是个人的专制、少数的专制还是多数的专制,其实质都是缺乏合法性的政治统治。历史上最常出现的往往是个人和少数的专制,但也有多数专制的情况,古希腊时期雅典的城邦民主制对苏格拉底的审判并处以死刑就是多数专制暴政的典型。多数的专制甚至比个人和少数的专制造成的对人民自由和权利的侵害更加严重,对社会公共秩序的影响更加巨大。
根据托克维尔的观点,多数的暴政往往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一是少数借多数的名义实施统治;二是多数对政治秩序的威胁;三是舆论和思想的暴政。多数的意志有时是盲目的、非理性的,少数的意见有时却是理性的、明智的,这样难免会使个人、社会甚至国家的利益受损。
2.防止多数的暴政出现的措施
虽然多数的暴政是民主制度的一大弊端,在一定情况下对人民的自由和权利构成了严重威胁,但是不能因此否定民主政治的优越性。在对待多数的统治的问题上,对待民主和自由的关系上,托克维尔思想上存在着矛盾。但是恰恰就是这样的思想矛盾,使他能够理性地对待民主,对待人民的权力,对待多数的统治,能够把握民主和自由之间的度。他认为,保护少数和个人的权利,就是民主与自由之间的界限,就是民主的最终目的。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就必须最大限度地防止多数专制暴政的发生。他据此提出了几点措施,这些措施不仅对于美国而且对于世界各国克服民主制度的弊端都有着借鉴意义。
第一,建立三权制衡的宪政模式。为避免立法、行政、司法权力集中于同一机构之中而导致个人、少数或多数的专制,以汉密尔顿为代表的美国联邦党人根据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为联邦制定了宪政的原则:把权力均匀地分配到不同的部门;采用立法上的平衡和约束;设立由法官组成的法院,法官必须在忠实履行职责的条件下才能继续任职;议会代表由人民自己选举[5]。托克维尔十分赞同联邦党人的这一观点:“假如把立法机构组织得既能代表多数又一定不受多数的激情所摆布,使行政权拥有自主其事的权利,让司法当局独立于立法权和行政权之外,那就可以建立起一个民主的政府,而又使暴政几乎无机会肆虐。”
第二,赋予公民结社和出版的自由。这两种自由在托克维尔看来均能有效地防止多数的暴政。一方面,公民应该被赋予不受任何公权的干涉、有结成一般社团和政治社团(即政党)的权利。另一方面,公民应该享有出版自由而不受出版检查制度的限制。托克维尔支持对这两种自由的保障,在他看来,防止多数暴政的社会性力量往往来源于此。
第三,法学家精神的平衡力量。托克维尔在进行实际研究后发现,“美国人赋予法学家的权威和任其对政府施加的影响,是美国今天防止民主偏离正轨的最坚强壁垒”,他们热爱规范和秩序的贵族气质使其肩负起建立民主政治的责任。法学家对权威和法治的维护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多数的激情和激烈的革命,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民主的温和,有利于形成良好的民情。
第四,陪审制度。陪审制度在美国是一项司法制度,更是一项政治制度。陪审制度服从人民主权的原则,并赋予普通公民参与审判的权力以惩治犯罪行为、监督其他公民的行为。托克维尔指出,陪审团作为执法机构,具有引导人民走向公正、培养人民权力观念的积极作用,尤其是民事陪审制度对于美国人习得政治常识和实践常识十分有益。
四、结语
托克维尔提出的上述命题及其回答极大地丰富了民主国家理论,为世界各国建立民主制度提供了重要借鉴。他对民主即将成为世界的潮流进行了准确的预言,深深影响了世界民主实践的发展。在当代,民主已然成为与平等、自由相并列的人类价值观追求。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只有顺应民主政治的发展要求,对民主国家的理论和实践进行探索和创新,才能使民主迸发出更大的活力,从而推动人类文明不断走向进步。
参考文献:
[1]孙永芬.卢梭的人民主权论再探析[J].前沿,2008(11):55.
[2][3](法)夏尔·阿列克西·德·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M].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
[4](美)塞缪尔·亨廷顿.第三波:20世纪末的民主化浪潮[M].刘军宁译.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
[5]马啸原.西方政治制度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作者单位:兰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