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基本安全培训与授权管理

2015-05-30 13:22汪长青
企业技术开发·中旬刊 2015年4期
关键词:授权考核

汪长青

摘 要:文章从宁德核电厂人员基本安全培训和授权管理出发,结合中国广核集团各运营核电厂基本安全培训和授权管理,对核电厂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授权进行总结。

关键词:基本安全培训;考核、授权

中图分类号:F426.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5)11-0169-02

核安全是核电厂的生命线,不仅直接关系到核电厂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也直接影响到公众及环境的安全。为此,在核电厂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基本安全培训与考核,具备工作岗位要求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方可给予上岗安全授权。从事核电厂工作的人员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核电厂本单位员工(以下简称业主),另一类是从事核电厂运行、维修、技术支持服务等相关工作的国内外承包商人员。为此,核电厂根据各岗位职责、人员资格要求和安全管理规定等内容,制定了相应的基本安全培训和授权管理规定,明确了不同人员的培训课程、培训与考核及授权管理等要求。

1 基本安全培训课程

根据国家核电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核电厂安全管理规定及岗位资格要求等,基本安全培训课程一般分为三类课程,即:核安全授权课程(NS)、工业安全授权课程(IS)、辐射防护授权课程(RP)。同时,该三类课程根据行业规定,设有初训课程和复训课程。

一般核电厂业主人员分为管理人员、运行人员、维修技术人员及行政人员,承包商分为管理人员、工作负责人、技术工人及辅助工人,基本安全课程根据人员岗位的不同,其培训课程的级别、内容和课时有所不同。核安全课程和工业安全课程为所有人员上岗前必须培训的课程,辐射防护课程则根据是否需要从事辐射工作进行选择。同时为了不断保持和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技能水平,要求以上课程必须至少以2 a为周期,进行基本安全课程复训。

2 基本安全培训与考核

核电厂基本安全培训根据人员所属单位的不同一般分为业主基本安全培训和承包商基本安全培训。

2.1 业主基本安全培训与考核

业主基本安全培训的组织和考核由核电厂培训中心负责,严格履行“培训-考核-授权-上岗”制度,提高员工的核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

2.2 承包商基本安全培训与考核

针对参与核电厂项目的承包商的服务期限的不同,核电厂培训中心一般将承包商分为长期承包商和短期承包商,同时结合以上两种承包商所负责的业务范畴、人员配置等情况,将承包商基本安全培训分为自主培训和委托培训。

①自主培训。由于长期承包商与核电厂有长期、稳定的业务关系,在日常或大修期间独立从事维修活动,其工作和人员相对稳定,一般核电厂培训中心采取的方式是自主培训,主要是指:由培训中心协助承包商完善自主培训体系,建立以承包商单位自主培训为主,核电厂培训中心培训监察及综合考核的管理方式。自主培训的流程是:培训中心提出明确的培训要求,审核承包商制定的岗位培训大纲、培训计划和教员资格;承包商组织自主培训和考核;培训中心实施培训监察;最后承包商人员进厂前参加培训中心统一组织的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办理入厂证件。

②委托培训。由于短期承包商负责的核电厂业务时间较短(一般低于6个月),人员相对不够稳定,没有完整的培训体系,完成自主培训相对较为困难,一般核电厂培训中心采取的方式为委托培训,即承包商将参与核电厂工作的员工,直接参加业主组织的基本安全培训和考核,考核成绩直接作为基本安全授权和办理入厂证件的依据。

3 基本安全授权管理

基本安全授权是指核电厂厂长或其授权代表,或承包商负责人对其下属从事核电厂某一工作岗位安全能力的正式认可。基本安全授权一方面表明该工作人员具备从事岗位要求的质量安全意识以及完成工作任务所需的知识、技能和正确的工作态度,同时也表明该工作人员能够且愿意完全担负起所在岗位的责任。此类授权只是对员工的一种资格认可,只针对员工个人及其岗位,不能转移给他人。

核电厂基本安全授权一般分为三类:核安全授权(NS)、工业安全授权(IS)、辐射防护授权(RP)。

3.1 核安全授权(NS)

核安全授权(NS)授予在核电厂从事与质量和核安全相关活动的工作人员,按照岗位不同分为四级,见表1。

3.2 工业安全授权(IS)

工业安全授权(IS)主要授予直接或间接执行与工业安全相关的现场活动员工,确保从事工业安全相关活动的员工和设备的安全。只有已获得核安全授权,才能获得工业安全授权,按照岗位要求分为三级,见表2。

3.3 辐射防护授权(RP)

辐射防护授权主要授予在放射性控制区内工作的人员,必须在接受了岗位要求的辐射防护培训,同时在取得了核安全授权和工业安全授权的基础上才能获得辐射防护授权,按照岗位要求分为二级,见表3。

3.4 基本安全授权要求

基本安全授权应逐级获得,授权有效期均为一年,在授权到期前,员工需完成本年度相应课程的复训并考核合格,以取得下一年度基本安全授权的资质。

①业主培训授权级别要求。业主员工授权类型及级别应根据其工作岗位要求而定,其中,生产线员工对应岗位的最低授权级别要求如下,其中IS3授权只适用于运行岗位,RP授权根据是否需要需要进入辐射控制区工作而定。

②承包商授权级别要求。承包商不同岗位人员的授权要求如下,RP授权根据是否需要需要进入辐射控制区工作而定。

4 基本安全培训与授权等效

4.1 等效原则

中国广核集团内各核电厂均建立了自己的基本安全培训与授权体系,其基本安全培训和授权管理总体相同,为实现培训资源的共享和集约化,原则上,按照各电厂实施基本安全培训与授权管理后,各电厂员工所接受的相关培训和已取得的授权,相互间应予以认可和等效。但鉴于各电厂间存在安全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差异,员工在各电厂间工作交流时应满足以下条件:①参加相关电厂的安全技术及管理不同点的差异化培训,并通过相应考核;②等效期限不应超过该员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批准的培训与授权的有效期。

4.2 差异化培训

差异化培训指中国广核集团内各电厂在安全质量管理领域区别于集团内其它电厂通用基本安全培训内容的个性化要求及规定,以及因此而产生需进行补充培训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主要要点如下,见表4。

此外,若承包商员工违反了基本安全培训与授权相关规定并受到了有关电厂的处罚(如降级、取消资格等),相关电厂应将处罚结果及时通报其他各电厂,其他各电厂也应予以认可。

5 结 语

由于承包商参与各电厂的维修、技术支持服务较多,在各电厂之间流动较为频繁,各电厂应制定相关管理指标,用于监测承包商基本安全培训与授权管理工作的质量及有效性。同时,各电厂应进一步做好承包商培训大纲与培训教材的统一、教员的资质管理,并加强承包商自主哦诶性能监督、检查和评估,以确定承包商各项工作的符合性、有效性,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由于各电厂生产状态的不同,承包商单位的不同等各种复杂情况,在基本安全培训和授权管理中也存在某些不同点,可以定期开展培训领域同行评估、交流,学习借鉴相关电厂的良好实践,持续基本安全培训和授权改进工作,进一步提升人员的安全文化意识、安全文化知识和技能。

参考文献:

[1] HAD 103/05-2013,核动力厂人员的招聘、培训和授权[S].

[1] 昝云龙.培训管理[M].北京:原子能出版社,2012.

[3] 田佩良,张江平.核电厂人员培训及其评价[M].北京:原子能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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