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一
美国佛罗里达州地方法院陪审团日前裁定,美国第二大烟草公司——雷诺烟草公司应向辛西娅·罗宾逊(罗宾逊)支付236亿美元的天价赔偿
美国佛罗里达州地方法院陪审团日前裁定,美国第二大烟草公司——雷诺烟草公司应向辛西娅·罗宾逊(罗宾逊)支付236亿美元的天价赔偿,罗宾逊的丈夫迈克尔·约翰逊(迈克尔)因吸烟而患肺癌去世。然而这并非最终判决,雷诺烟草公司正在积极上诉,原告罗宾逊目前还没有得到任何补偿。
专家认为,236亿美元是“过度”(excessive)的惩罚性赔偿,已经违反了美国最高法院在2008年裁定的标准,这一金额很有可能在上诉时被驳回,即使赔偿额被降低,原告仍能获得3000万美元左右的赔偿。
受害人穷追烟草公司14年
本案中的原告罗宾逊原是大规模集团诉讼的原告之一。集团诉讼(classaction)是指多名原告基于同样的诉由起诉一个或几个被告,为提高审理效率,法院可以将这些分散的原告集合成一个集团原告,共同审理这些案件。
这些案件的原告们往往都是弱势群体,并受到大公司的欺骗和伤害,最终获得天价赔偿。在美国流行文化中,集团诉讼也是好莱坞钟爱的主题,如2000年,由奥斯卡影后茱莉亚·罗伯茨主演的《永不妥协》就讲述了集团诉讼的故事。
罗宾逊案也发生在2000年。在针对雷诺烟草公司的侵权集团诉讼中,佛罗里达州法院判决雷诺烟草公司赔偿1450亿美元。该判决在2006年因为金额“过度”,被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集团也被法院解散,理由是每个原告吸烟或受害的原因都不一样,没有共同的起诉理由。
2008年,罗宾逊再次向雷诺烟草公司索赔。索赔历经6年,直到最近,法院才宣判结果。在经过了4周审判及11个小时的讨论后,陪审团判定雷诺烟草公司向罗宾逊及其孩子赔偿730万美元,向迈克尔前妻的儿子赔偿960万美元。更重要的是,陪审团经过7小时讨论后,判定雷诺烟草给予罗宾逊236亿美元的“惩罚性赔偿”。
迈克尔曾是一家酒店的班车司机,1996年因吸烟死于肺癌,年仅36岁。他从13岁开始吸烟,有超过20年的烟龄,每天抽烟少则一包,多则三包。在法庭上,原告律师要求赔偿的主要根据就是:烟草公司的广告没有避开控制力低的青少年群体,而这个诉讼意在挽救一些吸烟成瘾的青少年。
在庭审中,原告律师说服了陪审团。律师分别播放了1994年雷诺烟草公司高管在美国国会听证时的公开声明:吸烟不上瘾并且不引发癌症。律师还出示了在上世纪50年代,雷诺烟草公司的内部资料,显示管理层明确知晓吸烟的危害。
雷诺烟草公司不堪赔偿重负
在本案中,被告雷诺烟草公司是世界500强企业,也是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资产达150亿美元。雷诺公司在今年4月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供的季报中显示,该烟草公司已经向和罗宾逊案类似的吸烟致死的诉讼原告支付了1?郾1亿美元的赔偿,约占公司总收入的1%。公司还有1?郾8亿美元的州法院赔偿判决未支付,这些案件均在上诉阶段,还没有定论。
雷诺烟草公司的律师辩称:和所有烟草公司一样,雷诺公司也在香烟包装上注明:吸烟有害健康。吸烟的危害是常识,雷诺公司没有通过任何方式隐瞒这种危害。同时产品本身不存在瑕疵和质量问题。迈克尔从13岁开始吸烟,直到36岁去世,平均每天两包烟,他应该了解过量吸烟对自己的危害。雷诺烟草公司首席法律顾问称:236亿美元的天价赔偿已经明显超过法律允许的范围。
雷诺烟草公司高管拉伯恩向《纽约时报》表示:“这一判决突破了常识与理智,违反了公司的宪法正当程序权利,是不公平的,也与所提供的证据完全不相符。我们计划立即提出判后请求,相信法院将遵守法律,撤销这一脱离法律标准的天价判决。”
集团诉讼赔偿的不可测性,已经开始对雷诺烟草公司出现负面影响。雷诺烟草公司近日公布有意出价274亿美元,收购其竞争对手美国第三大烟草公司Lorillard,这236亿美元的天价赔偿直接影响收购进程,使雷诺公司不得不静观事态变化,判决对两个公司的股东也产生了不小的压力。
律师挑起大规模集团诉讼
近年来,美国大规模集团诉讼和天价赔偿屡见不鲜。随着吸烟致癌率的不断上升,对三大烟草公司的起诉也接踵而至。数据显示,在这些诉讼中有70%的案件原告胜诉。赔偿金额少至几十万美元,多达上千万美元。
目前佛罗里达州有多达8000个类似的独立诉讼处于待审状态,资深律师戈特利布说:“法庭最终会考虑这一案件可能产生的辐射影响,如果未来在全国范围内大量出现类似诉讼,局面将难以控制。”
美国的诉讼主义盛行,原告律师一般是大规模集团诉讼的始作俑者,法庭辩论中律师讲述的故事催人泪下,获得陪审团的同情和大额赔偿的判决。美国的集团诉讼在2005年之前一度有失控的局面。曾有一个阿肯色州的集团诉讼,涉及584个保险公司及其子公司,光原告律师在赔偿中获得的律师费就高达1?郾7亿美元。
2005年的《集团诉讼公平法案》让这一局面成为历史。该法案由美国国会通过,时任总统小布什签署。虽然大规模的集团诉讼多为侵权案件,由美国各州的地方法院管辖。但新法案规定:如果一些侵权诉讼标的超过500万美元,同时原告来自于不同的州,美国联邦法院即有管辖权。当年法案通过时,奥巴马还是伊利诺伊州的参议员,他也投了赞成票支持该法案。
新法案将管辖权收回联邦法院有利于统一赔偿标准。美国联邦法院法官由总统提名,不管是法官还是法官助理,素质和审判质量都很高。而美国州法院法官需要选举上任,州法院受到地方政治和商业利益集团的影响很大,不可能完全保证司法独立,也不能保证判决完全公正。
本案中的迈克尔及其遗孀罗宾逊都是非裔美国人。罗宾逊由几位专门代理集团诉讼的黑人律师代理,其中一位是曾受到奥巴马总统称赞的“黑人律师领袖”,被评为40岁以下的全美40位最优秀的法庭辩护律师。此类律师事务所专门代理大型侵权案件,提供风险代理,即前期的代理不收任何律师费,胜诉之后收取赔偿金额的20%至30%。
过度惩罚性赔偿违反宪法
美国法律对“惩罚性赔偿”早有规定。美国是普通法系(CommonLaw)国家。普通法中“惩罚性赔偿”(punitivedamages)的概念始于18世纪。在普通法系中第一次出现是在1763年Wilkesv?郾Wood案中,法官在判决中写道:“惩罚性赔偿不仅是补偿受害人的实际伤害,同时也是对过失者的惩罚,对将来类似案件的限制,也体现了陪审团对被告行为的憎恶。”
美国最高法院对大规模的集团诉讼中的惩罚性赔偿也有明确规定,2008年,最高法院在阿拉斯加石油泄漏污染案ExxonShippingCo?郾v?郾Baker的裁决中指出,惩罚性赔偿不应“过度”,惩罚性赔偿与实际赔偿(包括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的比例不应该超过1:1。而在罗宾逊案中,惩罚性赔偿已经超过了实际赔偿的一万倍。
顾名思义,“惩罚性赔偿”不同于原告实际发生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主要对被告的疏忽行为进行惩罚。金额极大的惩罚性赔偿一般适用于:被告故意隐瞒事实使原告的损害很难察觉;损害是大规模的,在一个案件中的大额赔偿对同行业者的类似疏忽行为有威慑力。
美国最高法院规定“惩罚性赔偿”不能“过度”的理由是,美国宪法修正案第十四条规定公民享有正当法律程序(DueProcess)的权利。如果赔偿的法律标准有随意性和不可测性,同样的事实在不同州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可能有天壤之别。
这样的大额赔偿会让公司无法进行风险评估,违反了被告大公司的正当程序。不可预测的天价赔偿,不但会造成行业的不稳定,而且会影响大公司投保的保费,影响保险公司的风险评估机制。
笔者预测被告将此案上诉到联邦法院时,赔偿金额会大幅降低。如果联邦法院在此案中遵循最高法院的1:1赔偿比例,原告罗宾逊仍能获得3000万美元左右的赔偿。一直以来,上诉法院降低天价赔偿,修改赔偿金额的做法并不罕见。2002年,在洛杉矶的一起类似诉讼中,烟草公司在州法院初审被裁定赔偿280亿美元,上诉后联邦法院将赔偿金额降低为280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