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0日起,外商在中國大陸的投資領域將有所擴大。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日前發佈了《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5年修訂)》(簡稱新目錄)。新目錄將限制類條目從79條減少到38條,進一步放開一般製造業,取消鋼鐵、乙烯、造紙、起重機械、輸變電設備、名優白酒等股比要求,有序推進服務業開放;鼓勵外商投資現代農業、高新技術、先進製造、節能環保、新能源、現代服務業等領域,鼓勵外商投資研發環節,推動引資、引技、引智有機結合。
金融領域開放程度提高。財務公司、信託公司、貨幣經紀公司從限制類目錄中取消,證券公司的外資比例從不超過三分之一提高到不超過49%,且設立滿2年後符合條件的公司可申請擴大業務範圍。個別領域有所收緊。教育領域,高等教育機構被列入限制類,且僅限於合作、中方主導,即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應當具有中國國籍,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理事會、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的中方組成人員不得少於一半。此外,上海自貿區負面清單裏的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文物商店也被列入禁止類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