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心理分析及教育策略

2015-05-30 20:40张可创
检察风云·社会治理理论 2015年4期
关键词:暴力事件暴力青少年

近年来我们从新闻媒体上常常可以看到有关校园暴力事件的报道,从网络上常常可以看到有关一群未成年人辱骂和殴打另一个未成年人的视频。各种各样的校园暴力事件有愈演愈烈之势,有的小学学生长期受到其他学生的欺压,有的学生被八九个人群殴,有的学生因小事被殴致死等等。很多残忍的手段是成人无法想象的。面对愈演愈烈的校园暴力,社会各界人士和媒体一直在分析其产生的社会原因探索的应对策略。

一、校园暴力事件的特点

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在世界各国具有普遍性的特征。美国发生的校园枪击案,日本校园发生的以大欺小、以强欺弱的校园事件,我国的台湾、香港也都常常发生校园暴力。校园暴力不仅仅是指发生在学校内的暴力事件,校园暴力不一定在校园内发生,放学后同学间的欺负行为也算在内。其主要表现是身体强壮的学生欺负弱小的学生,令其在心灵及肉体上感到痛苦。有时是一人欺负一人;有时集体欺负一人。通常欺负者不觉得自己不对,而且受害者怕事,默默承受而不敢反抗和告发欺凌者。因此,恶性循环导致受害者的身心深受煎熬。通过对近年来我们发生的校园暴力事件进行梳理分析,发现现在发生的校园暴力具有一些十分明显的特征。

(一)校园暴力事件的多样性和多发性

校园暴力事件的多样性是指实施暴力方式的多样性。现代的校园暴力不但表现为殴打和身体上的伤害,还表现为财产上的敲诈勒索,心理上的侮辱和折磨,强迫弱者满足自己无理的要求等等。身体上的殴打与伤害是外显的,起侮辱性的绰号、言语上的责骂与威胁是非外显性的。无论是外显的还是非外显性的暴力都会对被欺凌的对象带来不良的影响。

校园暴力事件的多发性是指在不同的地区和不同学校类型都会有校园暴力事件发生。以前的校园暴力多发生在教育质量不高,教学管理不严等人们口中的非重点学校或者职业中学、中专等被重视程度不足的学校,多发生在中学生之间。但是现在的校园暴力在重点中学、大学和小学都有发生,很多老师眼里的好学生可能也对他人实施暴力。校园暴力的多发性与实施暴力手段的多样性说明了现代社会校园暴力事件的严重程度。

(二)校园暴力事件对当事人的危害性越来越大

在校园暴力事件中,不同的对象扮演者不同的角色,如果这种暴力发生在两个个体之间,那么就有一个个体扮演施暴者的角色,另一个个体扮演受害者的角色,如果发生的群体对个体之间,施暴者中就有主力施暴者与参与者或者旁观者。无论是哪一种类型的校园暴力危害,对受害者、施暴者、参与者或者旁观者都会受到危害。美国的一项研究表明,受到了校园暴力侵害的未成年人会长期处于恐惧和焦虑之中,导致他们免疫力下降,容易生病,并且心理发展水平迟缓。同时,施暴者会形成错誤的自我认知与自我意识,导致他们自我的恶性膨胀与处理问题手段的简单粗暴,不利于他们的成长。校园暴力事件的旁观者在未来的生活中,会时不时地产生心理上的内疚与自责感。这种心灵的折磨也可能伴随其一生。

现代校园暴力的多发性与实施暴力手段的残忍性,就使现代社会卷入校园暴力的受害者、加害者和旁观者,人数越来越多,卷入的家庭也越来越多,这种人数的增多,使校园暴力对社会的影响与危害也就随之扩大。所以校园暴力危害性的增大是现代社会校园暴力事件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我们要防止校园暴力事件的重要原因。

(三)网络化传播与自我炫耀是现代社会校园暴力事件的重要特点

以往的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后,当事人普遍都有害怕他人知道和害怕受到惩罚的心理。现代社会很多校园暴力事件被知晓不是学校和社会机构调查的结果,而是施暴者或旁观者积极主动通过网络爆料的结果。在网络上有暴力的视频层出不穷,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在实施暴力时,很多旁观者并没有制止暴力的发生,很多人在起哄和叫好。这种把施暴场面录制下来,放在网络上传播的目的就是为了自我炫耀。这种行为是缺乏怜悯之心的表现。

除了上面几个突出的特点之外,我们校园暴力事件还呈现出应对手段的单一性,社会对暴力事件的容忍度较高,杜绝校园暴力的法律法规严重不足等特征。

二、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心理因素分析

就像校园暴力事件具有多样性与多发性的特点一样,造成校园暴力事件多发的原因也具有多样性。法律意识的淡漠,惩罚措施的不当,社会的容忍度较高等等都是原因。下面我们从社会心理与青少年心理发展的角度对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过程进行分析。

(一)青少年时期的心理特征使青少年处理问题的方式比较单一,容易采用极端的方式解决矛盾冲突,这是导致校园暴力容易发生的个体心理原因

青少年时期是心理发展上的关键年龄期,也是心理发展的多事之秋。心理上的断奶期,情绪情感的疾风暴雨期、行为上的逆反期、追求自我与个性的独立期、自我同一性的建立期等都是形容这一心理发展阶段的词语。青少年时期是容易产生心理矛盾的时期,容易产生行为上的偏差的时期。这种年龄特征与心理特征就容易使青少年在处理问题时,采用简单、直接和不计后果的方式。在这一阶段如果青少年没有得到好的引导,就会使青少年形成不良的个性,使他们变得偏执自私与冷酷,使他们把虐待他人作为显示自己能力的表现。

(二)充满暴力与戾气的社会文化是导致校园暴力事件层出不穷的社会心理原因

现代社会解决问题手段的暴力化倾向越来越严重。从政府部门的暴力执法,到企业为了自己的利益雇用打手强力拆迁,从左邻右舍与家庭内部的暴力事件,到路怒一族对他人的拳脚相加无不显示出现代社会人们解决问题方式的简单粗暴倾向,从遇到老师批评孩子,家长无理取闹的行为,到医患关系中殴打医生的事件层出不穷无不显示出现代社会充满了戾气。在这种充满非理性的,以暴力手段解决问题的社会文化氛围和“我是流氓我怕谁”的社会心理影响下,使青少年在心理上产生了对强权政治、黑恶势力的膜拜和认同,加上现在网络游戏与网络文学的暴力倾向越来越多,就使青少年把暴力行为作为社会认可的,愿意模仿和崇尚的行为。

这种建立在非理性基础上的认同和膜拜,就使很多青少年把采用暴力解决问题作为自己解决问题的手段和方式,作为自己为人处世的人生哲学与行为准则。“富岁子弟多懒,凶岁子弟多暴”“老不看三国,少不看水浒”这是我国古代教育格言。面对校园暴力事件的多发,我们不能简单地指责实施暴力的孩子,而忽略不良社会文化与社会心理的影响。

(三)教育理念和认知的偏差与对孩子的过度放纵是导致校园暴力事件呈现出多样性和多发性的另一个社会心理因素

我们知道教育是一项培养人的活动,教育的最根本目的就是为年轻的一代提供能促进他们成长和人格成熟的环境和给与最大的最有效的指导,帮助年轻一代的成长。家长、学校老师和社会机构在未成年人的成长和人格成熟上都负有责任和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学校教育的目的不是简单的给学生传授知识,还在于使学生认识到自己的特点,使他们形成自我肯定心理,以自己的自我态度不断促进自己的发展,家长在子女成长中的价值就在于为子女营造一个积极温馨的家庭环境,使孩子感受到父母的爱,使孩子感受来自于父母的无条件的理解与支持,社会机构的责任就是在未成年人的利益和权利遭受损害时能为他们提供最后的保障和维护他们的权利。

与这种积极的教育目标和理念相反的是我国目前的教育现实。无论是家长还是学校的老师都把学习看成是最重要的东西,只要孩子学习好什么都可以容忍,如果学习不好,就不会得到关注与呵护。这种功利化的教育倾向导致学习成绩成为家长和学校关注的唯一目标。学校追求的目标是学生能以高的分数进好的高年学校,家长追求的也是孩子的学习成绩。这种普遍的以追求分数和功利化目标为导向的教育观念,使学生形成了价值取向上的错觉,以自我中心,自以为是人格特征明显。他们把这种错误的观念和意识带到学校,带到处理人际关系之中,在和同学交往的过程中,总是希望时时刻刻能占上风,做“老大”。学习好的同学以老大的心态对其他同学,学习不好的同学更加具有争做老大,奠定自己地位的心理需要。所以欺负弱者,采用暴力手段赢得他人对自己的“尊敬”,依靠拳头奠定自己的校园地位就成了很多青少年获取个人自尊和维护个人利益的手段。

(四)教育惩戒功能丧失和法律功能的弱化及教师权威性的缺失是导致校园暴力层出不穷的重要因素

现代社会是一个追求民主的社会,对学生的不良行为要以引导和教育为主的观念越来越被社会接受。这种观念本身没有错,但是在这种观念的外衣下,教育的惩戒功能与教师的权威性却在逐渐丧失。在校园暴力前面我们主要强调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宽容,而没有彰显法律的尊严和采用惩罚的手段。面对一个或一群未成年人对其他未成年人实施的暴力行径,学校往往采用的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对待,触犯刑法的行为,也在要以教育为主和对未成年人前途负责的说教下,变得惩罚不足和宽容有余。这种法律不张和过分强调教育和引导的意识观念,在某种程度上对校园暴事件的不断发生起了保护的作用。

教育惩戒功能的丧失和法律功能的弱化,使在青少年阶段出现的不良行为与极端行为变得无所畏惧,使人性中的攻击性与自我中心的行为被急剧扩大,校园中学习好的学生可以以学习成绩好作为胡作非为的保护伞,学习不好的学生可以与同样学习不好的学生形成带有明显江湖色彩的小集团,这就使无论学习好坏的学生都可能参与到校园暴力事件中来。

与教育惩戒功能和法律丧失同样的,是教师权威性的丧失和师道尊严的不彰。现代社会里,学生和家长对教师尊重感逐渐丧失,教师在学生眼里和家长眼里成了单纯的出售知识的人。面对学生的不良行为教师不敢管和管不了,如果教师大刀阔斧地管理学生,轻则会引起学生的对抗,重则还会引起家长的不满。这种教师权威地位丧失的后果之一就是师生之间信任感丧失,就是教师不敢管学生,其次就是教师工作热情的丧失,使很多教师仅仅把教师看成一种职业,而丧失了职业的价值感与使命感,教师对学生的了解程度降低,师生之间积极互动关系减少。这种不在密切的师生关系就给校园暴力出现提供了条件。

三、降低校园暴力事件的应对策略

校园暴力的加害者与受害者中未成年人占绝大多数,因此解决校园暴力问题不是教育系统一家的职责。在法律上来说校园暴力是一种犯罪行为,所以从犯罪预防和帮助青少年走出犯罪泥潭的角度来说,要寻找应对校园暴力事件的方法,减少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几率不断对维护校园和谐很重要,对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更加重要。

根據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特征既导致这种事件多发的原因,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做工作。

(一)通过和谐社会建设和和谐心理建设,促进社会文化与社会心理环境的改变,铲除滋生校园暴力的社会土壤与心理环境

我们知道人的情绪情感具有感染性,暴力行为具有传导性的特征。人性中的善,在好的社会文化中会得到彰显,人性中的恶自不良的社会文化氛围中会显现出来,青少年阶段处于心理不成熟的阶段,他们的行为较容易受到不良行为和不良文化的诱惑。社会生活中的戾气与成人世界不断上演的暴力事件及网络世界对暴力的崇尚与宣传是导致校园暴力产生的重要原因。因此要减少校园暴力事件,就需要从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和促进社会心理发展出发,通过和谐心理建设与和谐社会文化建设等工作,使社会生活中诱惑青少年暴力行为产生的外界诱因减少,使校园暴力事件减低。

在我们社会建设中,和谐心理建设和文化建设一直是各级政府重视的重要领域。良好社会文化氛围的形成和优秀社会文化与价值取向的培养也一直受到各级政府的关注。中国梦的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活动近几年来一直停止。但是现实中这些教育和宣传活动似乎都没有取得良好的效果。这就说明了要形成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要促进社会整体心理氛围的改善具有艰难性。但是为了社会的和谐发展,为了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为了降低青少年的犯罪率,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与社会组织还需要在文化建设与心理建设上下工夫,各级政府还需要动员各种社会资源和凝聚各种力量开展工作。要使净化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心理和谐发展的工作能取得好的效果,宣传工作不可缺少,但是更重要的是各级政府的执法部门一定要文明执法,要避免强拆与暴力执法事件的出现,网络信息控制部门也要在净化网络环境上下工夫。只要形成社会合力,社会文化建设才能收到好的效果。

(二)通过法律宣传和严格执法,是法律不缺位,教育的惩戒功能与教师的社会角色不缺位,促进青少年与社会大众法制意识的提升,降低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几率

我国经过了长期的普法教育,社会大众的法律意识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但是在如何对待校园暴力事件时,法律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与一般社会成员还缺乏遵守法律,依法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意识。法律部门面对这些案件时,多半还是采取调解与告诫的方式来处理,除非造成死亡的案件,很少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这种法律的缺位和惩罚的不力,教育惩戒功能的缺位与教师角色的缺失就导致社会成员对校园暴力的容忍度较高,导致校园暴力事件的多发。因此要减少这种现象,司法机关和法律部门首先要提升法律意识,然后要通过宣传和典型案例的分析帮助其他社会成员及家长增强对未成年的保护意识,未成年权利保护的组织和群体也需要增强对未成年人受到侵害的关注度,真正行使自己及所在机构在未成年人保护上的权利,扮演好保护未成年的角色。

前不久在美国法院就对一群在美国留学的中国学生,实施法律制,判处一名16岁的校园暴力主导者终身监禁的刑罚。这一事件传到国内,引起国内民众的广泛关注,也使这些参与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大呼没想到。他们认为如果这事件发生在国内,这些实施暴力的未成年人连开除学籍的处罚也不会得到。这个案例就明显地说明我国在面对校园暴力时法律的软弱无力,说明我国教育部门在处理这些事件时的太过仁慈,说明社会公众对校园暴力事件的太多宽容!对犯罪行为的宽容,本身就是一种纵容犯罪的行为。所以在面对校园事件时,法律的尊严需要得到维护,教育的尊严和教师的尊严需要得到彰显。通过法律的武器与教育的惩戒、教师职责的发挥是校园暴力事件得到应有的惩戒。

一般来说对未成年的惩戒除了法律上的判刑之外,还包含着要施暴者参与社会公益劳动,接受社会训导等方式。不论是哪种形式的惩戒,其目的都是要施暴者吸取教训,要他们戒掉不良的行为,促进他们的成长和人格发展。

(三)学校教师与青少年保护的社会组织和团体,积极对青少年进行积极的引导,促进青少年人格的成长和发展,使青少年形成良好的价值取向,从根本上解决校园暴力问题

在未成年人的成长中,学校、社工机构、司法机关与社区组织都承担着一定的责任,扮演着积极的角色。学校除了关心学生的学习之外,学生身体的健康成长与人格的健康发展更是学校教育的职责所在。青少年期,是生理上的成熟比心理成熟要快得多的时期,面对青少年成长中的困惑和心理的矛盾、行为上的逆反,学校教师和青少年教育的社会组织,就需要加强引导,需要为学生过多能量的释放创造条件和提供有效的途径,需要引导学生以理性的方式解决问题和冲突。

面对已经发生的校园暴力事件,学校和社会组织,社工机构也要积极介入,避免这些事件对未成年人造成永久性的伤害。一般来说学校和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可以采取下面的方式积极介入:一是通过积极干预的方式,使遭受暴力的学生得到保护与心理上的安慰,使校园暴力的旁观者不要产生过多的心理上的内疚感,二是对实施暴力的学生提供心理上的指导与帮助,使他们学会采用其他方式解决问题和冲突,减少这些学生今后继续实施暴力的冲动。

(四)司法部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与学校要建立和完善校园暴力事件的处理机制,建立制止和防止校园暴力的联动机制。真正做到预防和教育相结合,保护与惩罚相结合、形成社会的合力扭转校园暴力事件高发的态势

校园暴力问题的解决不是学校一家的问题,也不是教师的问题,而是需要整个社会共同努力的问题。思想观念上的努力我们在前面已经做了说明,在具体操作层面更需要形成此法部门的介入,学校行政部门的积极管理与学校教师的积极参与等联动机制。长期以来我们针对校园暴力事件最缺乏的就是联动机制。遇到了校园暴力事件,教师怕自己的班级受到学校的惩罚,学校怕坏了学校的名声,就以为了孩子的前途着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司法部门也是能不介入就不介入。《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要给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家庭保护和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因此在面对校园暴力时,学校,家庭、社会和司法部门要形成合力,对于校园暴力事件,建立健全的处理机制,强化规则意识和规则教育,对校园暴力事件的施暴者要加以懲戒,这不但是彰显正义,保护受害者的行为,也是对施暴学生的保护。必要的惩戒能有效的预防他们滑向犯罪的深渊。

总之,要使校园暴力事件得以减少,使未成年人的利益得到真正的保护,使未成年人免遭同伴的伤害就需要全社会的参与,需要社会组织、学校政府和家庭的共同参与。

(张可创,上海政法学院社会管理学院副院长,心理学教授。本文是上海市教育科研2011年课题《社会管理创新视野下的应用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课题编号:B11073)项目和上海市教委十二五内涵建设《社会心理学复合交叉学科建设》项目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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