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分析公共管理中的公民参与

2015-05-30 01:15王毅
2015年45期
关键词:公民参与制度创新公共管理

王毅

摘要:随着公民参与公共管理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重要热点问题,其在公共管理过程中产生了重大作用。本文接下来简要探讨了公民参与过程中所受到的主要阻碍性因素,同时也讨论了公共管理者根据政策可接受性目标与需求选择的公民参与途径。并就公民参与公共管理制度创新方面的措施深入进行了探析。

关键词:公民参与;公共管理;选择途径;制度创新

现阶段,公民在参与公共管理的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阻碍性因素,对公民参与公共管理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想要解决这些限制因素,可以从公民参与公共管理的制度方面进行改进创新。以此才能让公民的主体意识提高,提升公民参与积极性。

一、影响公民参与的因素

(一)参与有偿性。对于公民而言,参与到公共管理活动中不但需要耗费时间与自身精力,还需要花钱。甚至某些特定时期中还存在不小的风险,参与管理活动后还有遭受报复的可能性。由此可见,这些方面也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民参与公共管理中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某些公民还会对参与到公共管理中所需要的成本与能够获取的利益进行预先估算。如若后者大于前者,公民就既有可能参与,若是成本比收益要高,多数公民则会退出,亦或是直接不参与。

(二)参与公民的搭便车行为。参与公共管理中的公民单个力量相对而言是比较小的,而且也因为参与公共管理本身存在的公共物品特征,造成了许多公民“搭便车”行为出现。这也就严重制约了广大人们群众参与到公共管理中。利益团体亦或是社会自组织相对而言,存在比较突出的影响力以及行动能力。从某种角度看,也算是公民和国家政府这两者间的交流渠道。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自身成员的相关合法权益,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也避免了由于力量相差较大而出现的国家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情况。

(三)参与公民认知与能力不足。公民参与公共管理的能力相对而言是有限的,其自身对公共管理的认知方面以及能力都有所不足。这些公民接受教育的程度是存在一定差异的,而且在社会上所拥有的地位也有所不同,个人经历方面各有差异。所以这些人对公共事务感兴趣与关心的程度也就体现出差距,对这些事务的判断力也有强弱之分。并且公民在这方面文化的缺失,会使得自身主体意识比较弱小,缺少了参与公共管理文化环境的影响,對这方面了解程度过低,也就无从谈参与问题。因此,很多时候面对公共管理极容易表现得比较冷漠,或者是被动服从。甚至有时候在自身合法利益遭受侵害时,也没有参与的机会与条件对自身利益进行维护,从而这也成为制约公民参与公共管理中的重要影响因素。

(四)政府控制。公民参与存在的时间较长,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在进步。但对公共管理者而言,公民参与很有可能会对其社会控制这方面造成威胁。所以,公共管理者出于这层因素的考虑,也就对公民参与公共管理的行为重视度较低。并且其在信息获取与法律保障等相关方面都让公民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缺乏积极有效的实质性参与,对公民参与公共管理产生了较强的制约。

二、管理者根据政策可接受性目标与需求选择的公民参与途径

(一)政府自主决策。政策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公民参与的进入性,以及直接影响了其参与的范围与深度。当议题体现比较高的技术化、机构化以及专业化的情况下,即便公民与这个议题有很密切的利益联系,其参与的代表性、范围以及程度皆有影响。公民想达到实质性参与的目的,亦或是相对政策有足够的实质性影响力,皆需要与之对应的职业化水平以及比较充裕的时间。针对这种情况而言,部分公共政策决策过程某些时候会选择使用小范围的专家参与方式,其论证核心主要是政策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而某些时候也会选择形式上的参与途径,其目的也就为了解广大群众对这项政策持有的态度。

(二)旨在获取公民信息的参与途径。针对某些拥有高质量、低可接受性要求的公共政策,可以选择以获取公民信息为目的的公民参与途径,比方说国防、外交政策之类的。选择这种参与途径旨在给政府政策制定提供相关信息基础,并非是为了给公民授予公众实质性的权利。因此,这类型参与途径的形式选择与设计目标,皆要保证政策信息的完整性、充分代表性以及沟通过程中的多样性与便捷性。其对公民参与深度并没有多高的要求,主要是为了保障形式上代表的广泛性以及沟通过程中的通畅性。

(三)旨在提升公民对政策理解与接受程度的参与途径。针对某些拥有高质量、高可接受性的公共政策,可以选择以提升公民对政策理解能力与接受程度为目的的公民参与途径。比方说社会福利政策,还有教育政策、税收政策之类的。其形式设计的重心也是为了提升公民对政策的理解程度与接收能力,以此促使政策得以有序施行。由此可见这种类型的议题若是大多数公民都不能给予支持与合作,也就会使政策无法得以有效落实。所以在制定这类型的政策过程之中,需要拥有足够深度、反复互动以及能赋予公民相应实质影响力的参与形式。比如说公民会议、咨询委员会之类的。这种类型的参与形式还能根据公民利益取向、参与预期分殊程度再细化。

(四)旨在建立公民同管理者间合作关系的参与途径。针对某些拥有低质量、高可接受性要求的公共政策,可以选择以建立公民和管理者之间合作关系的公民参与途径。比如说有关基层公共事务管理方面的政策制定。在这之中包括了领导人认可、知情群众培养、互相学习等形式。反映出公民对政府的信任与合作态度。

三、创新公民参与公共管理的制度

(一)培养公民参与政治文化环境。政治文化环境对公民参与公共管理这方面的认知以及意识有着不低的影响力,甚至可以说是公民参与行为指向、方式与程度的关键性影响因素。树立健康的政治文化环境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政府管理者制定公共政策中所受到的限制。同时还有利于培养公民参与公共管理的意识。比如,政府可以加强培养民众的公共精神,也就是把公民的需求作为取向,并重视其利益诉求。这样能够降低权利异化行为。为了树立起以公民为中心的文化化境,政府需要建立相应比较合理合法的渠道,鼓励公民多参与公共政策过程,而并非对公民参与这方面加以限制。从而更好地激发公民主体意识,以此进一步加强公众参与性,这样政府自身行为也更加科学规范化。

(二)健全法律制度。为了进一步促进公民参与的广泛性以及深度,也让其具备比较有力的保障,可以通过法律与制度以及程序上予以相对实际有效的保障。因此也就需要针对这方面的相关法律制度加强完善力度。有了法律的保障才能够是公民拥有实质性参与提供最基础的支持,方便在程序上对公民进行有序参与给予切实的保障。比如,先要加强立法,以此给公民参与的范围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这是保障公民参与权利的一项有效方式。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让法律给予这方面的参与权限时,更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参与权加以适当限制。以此才能很好地对其参与范围形成合理的规定。其次就是需要对公民参与制度化、程序化这方面的建设力度进行加强。用法律规定公民与政府的基本关系,明确公民权利,还要确保政策保持透明性与开放性。用政策对法律的实体内容进一步细化,然后让专门的机构进行监督并实施。

结束语:

现阶段公民在参与公共管理的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阻碍性因素,参与的有偿性、公民自身的认知水平以及政府对这方面的控制行为等等,都对公民参与公共管理方面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因此,可以通过对公民参与公共管理的制度进行改进创新,构建公民参与政治文化环境,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以此才能让公民的主体意识增高,提升公民参与积极性,也进一步让政府行为更加规范。(作者单位:华侨大学)

参考文献:

[1]姜庆志,冷向明.公共危机管理中的公民参与:价值、困境与路径选择——基于社会资本范式的研究[J].理论与现代化,2012,01:42-47.

[2]李宜钊.公共管理理论中的公民参与[J].中共山西省直机关党校学报,2010,01: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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