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今年初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后,据不完全统计,向社会公布了养老金并轨方案的省份至少已达13个。
各省的实施办法大体与国务院改革方案保持一致,即从201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各省落实养老金并轨方案的过程中,养老金待遇会不会下降成为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遍担心的问题。对此多省都提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对于2014年10月1日改革前退休的“老人”及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来说,此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养老待遇的影響不是很大。但是,“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尤其是改革后10-20年内退休的人员来说,其养老金待遇可能会出现一个‘洼地。”相关人士说,“设立10年过渡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样的‘洼地。”
(《人民日报》2015.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