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的哲学本质

2015-05-30 02:44鲁明川
北方论丛 2015年5期
关键词:对象性生态文明

鲁明川

[摘要]“生态”和“文明”的概念由来已久,但就其具体内涵界定莫衷一是。生态本质上是一种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对象性存在;文明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关系,表征一定社会的进步状态。因此,生态文明的哲学本质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对象性存在的良序状态,人与自然之间并不是一种“征服与被征服”“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而是一种对象性关系。为此,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必须脱离人与自然主客二分的价值立场,整体把握生态间的相互关系,限制资本逻辑,系统促进生态文明的发展。

[关键词]生态文明;对象性;感性活动;哲学本质

[中图分类号]B0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3541(2015)05-0137-04

[收稿日期]2015-07-11

[基金项目]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资本论》生态哲学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13YJC710034)、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马克思生态哲学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CXJJ-2013-418)、杭州市哲社项目“‘五水共治与杭州生态文明建设路径研究”(Z15JC122)

生态文明问题是近年来理论界普遍关注的热点论题,众多学者围绕这一论题进行了多学科、多层次、多视角的研究。但就生态文明的内涵及其哲学本质的界定尚未达成一致。准确界定生态文明的内涵及其哲学本质,是我们正确认识和分析当前各种生态流派观点以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前提。

一、生态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对象性存在

生态一种“关系”存在物,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相互之间存在密切关系,这一观点得到了理论界的普遍认同。但在论述人与自然的具体关系时,不少论者或多或少地站在“人类中心主义”或“生态中心主义”的立场上来进行论释,仅仅是对“人征服自然”和“人屈从自然”简单地单向度阐释,对生态对象进行“主体与客体”的二元分立,没有洞悉到生态的真正本质。马克思在诸多著作中对“生态关系”进行了深入分析,在哲学批判和经济批判的双重维度上,彻底颠覆了“生态关系”的“二元论”模式,指出“对象性的存在”是人与自然界的原初关联,释明了生态的真正本质,即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对象性存在。

1.人是对象性的自然存在物,具有自然性

自然相对于人而言,具有先在性,人是自然界自我进化和发展的产物,人是自然存在物。对此,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明确指出:“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1](p.209),人的存在离不开自然,是对象性的自然存在物,人和其他动植物一样,具有自然属性,遵从自然存在物的一般规律,依赖于自然界而存在。“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1](p.209)。人具有自然的受动性,人的需要的满足以及生产和生活资料的获得,受制于自然界,“人靠自然界生活” [1](p.161)。实践是人实现自我存在的方式,人在与自然的对象性实践过程中,其知识得以丰富与完善,人的各种能力、潜能、禀赋和素质也在这个过程中提高与发展,人的本质最终通过自然得到了确证。人凭借自己的对象——自然,确认了自己的生命存在,占有了自己的本质,实现了自我发展。人对自然具有强烈的对象性依赖,这种依赖表现出其特有的二重性:一是人的自身存在必须通过自然来加以确证,离开了对象的自然,人就成为 “孤独”的存在物,成为一种非现实的、非感性的“抽象存在物”。二是人的发展必须通过自然加以实现,离开了对象的自然,人既无法“直观自身”,也无法“全面地发展自己的一切能力”。自然最终使人的发展成为可能,缺少了对象性的自然,人与其他动物便“毫无差别”,从而最终失去了人的“社会存在意义”。因此,人是对象性的自然存在物,“与生俱来”地具有自然性,这是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生态关系的首要前提。

2.自然是对象性的社会存在物,具有属人性

当我们用对象性关系去理解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时,人与自然互为对象、彼此平等是我们最容易得到的基本结论。从理论逻辑来分析,既然人在对象性关系作用下,成为自然存在物,具有了自然性;那么自然理应同样在这样的对象性关系作用下,成为人化的自然,表现其属人性的特质。人与自然的对象性活动中,不断将自身的本质力量作用于自然,实现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人在感性的自然界中直观到的不过是自己的本质,不过是自己本质力量的现实性”[2]。通过人的活动实践,自然成了被人“中介”的自然,自然不再是“荒无人烟”的原始自然,而是寓于人的生产关系和生活关系的“社会自然”“现实的自然”,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第二自然——“人的自然”,人的本质对象化过程也就是自然界成为人的自然界过程。“在人类历史中即在人类社会的形成过程中生成的自然界,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1](pp.193-194)。历史是人的真正的自然史,并不是人的生物性的,它的自然禀赋的、发展的历史,而是人的本质成为自然界的本质的历史,由于人的存在,自然才成为真正的自然。因此,现实的自然布满了人类活动的足迹,是被深深地打上了人类社会关系烙印,“社会的自然”才是真正的自然。如果把自然看成与人无关的自在自然,单维度地从“自然的视角”来看待自然,无视自然的“人的因素”,忽视自然的属人性和社会性,这势必抹灭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对象性存在关系,割裂了人与自然的内在关联,人与自然成了彼此孤立的存在,自然就此失去了现实的意义,成了一种“僵死的荒野”。现实的自然是“赋予人类价值向度于其中的自然、被人的对象性活动所‘中介过的自然”[3](p.42)。故此,自然是对象性的社会存在物,“不由自主”地具有属人性,这是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生态关系的基本前提。

3.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对象性关系共生于感性活动,具有同一性

感性活动的本质境域集中表达为“对象性活动”,是发生在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交往活动。在马克思看来,感性活动是确证人、自然、社会的存在的根据,离开了感性活动,人无法正确认识自然,也无法确认自己的本质存在。“对象性的存在物进行对象性活动,如果它的本质规定中不包含对象性的东西,它就不进行对象性活动。”[1](p.209)因此,感性活动使作为感性存在的人、自然、社会成为现实对象性的存在。感性活动不但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对象性关系得以成立的根据,而且进一步确证和强化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对象性存在关系,人与自然在感性活动中实现了内在互动融合,感性活动是人的自然性与自然的属人性分化与统一的基础,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中转器”。正是因为有了对象性的感性活动,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原初联结才最终通达,“自然才是社会的自然,社会才是自然的社会;‘自然的历史与‘历史的自然才到达了高度的统一与融通”[3](p.45)。感性活动实现了自然界的人的本质和人的自然界的本质的真正统一。正是感性活动使自然成为人的本质,使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而这个对象就是人的本质自身。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彼此的对象性关系最终统一生成于感性活动过程,体现出生成机制上的同一性。

二、文明本质上是人类社会的一种社会关系,表征一定社会的进步状态

恩格斯对文明曾进行过经典性的表达,即“文明是实践的事情,是一种社会品质”[4](p.666)。这句话表达了两层含义:一是文明是人类社会劳动实践的产物,离不开人类社会的劳动实践;二是文明不是简单地重复,反映一定社会的进步状态。对这句话进一步深入分析,不难看出,文明本质上是人类社会的一种社会关系,表征一定社会的进步状态。具体而言:

1.文明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产物,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物质生产和人的生产是人类社会得以维系和发展的基本前提,而物质生产和人的生产无一能离开劳动实践,正是劳动实践不断推动了“两大生产”(物质生产和人的生产)的顺利进行,从而产生了人类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制度文明等诸多文明成果,这是 “文明是实践的事情”的直接表达。但无论是物质生产,还是人的生产,都是在一定社会条件下和既有的社会关系中进行的,一定社会条件下的既有社会关系一方面通过“两大生产”将其内容渗透在整个生产过程及生产结果之中;另一方面,通过“两大生产”过程产生出新的社会关系。因此,物质生产和人的生产不仅不断生产出人类社会生活必需的物质财富和劳动力条件,还不断地生产着人类的社会关系。文明是人类活动和社会发展的产物,在物质生产和人的生产的过程中形成,经历着人类社会关系的产生和变化的全过程,不可避免地被打上了社会关系的印记。例如,作为文明的典型表现的生产工具、建筑物、服饰、文艺作品、制度规范等无不烙印上了深深的社会关系符号。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从食品、器皿,到宫廷庙宇、休闲娱乐和典章制度,从生存必需品到生活享受品,从物质产品到精神文化,处处印有奴隶、平民、各级官吏的等级社会关系标识。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具有资本主义文明特质的“麦当劳”快餐、跨国公司、好莱坞大片、三权分立式选举等文明成果,无一例外地映射出资本主义的社会关系。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经济体制及其分配方式、文化产品、政治制度等文明成果无不印有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印记。因此,文明是社会关系的产物,本质上是人类社会的一种社会关系。

2.文明是一个历史范畴,表征一定社会的进步状态

文明是社会关系的表现方式,是“生产方式”的社会形式,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历史互动的产物,具有历史性。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或特定历史时期的不同阶段,文明都表现出其独有的具体性和差异性。纵观人类社会的文明变迁,可以看出,不同历史时期的文明形态具有质的差异。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的原始文明、封建社会的农业文明和资本主义社会的工业文明,体现出文明的巨大历史差异性。即使在同一社会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文明也表现出巨大差异性。例如,在资本主义社会历史时期内,资本原始积累阶段和资本积聚大生产阶段,其物质文明、制度文明等具体文明成果的差异可谓天壤之别,源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基础上的工业文明及其要素表现出明显的阶段性区别。但这些差异并不是彼此孤立割裂的,因为人类社会的演进有其自在的进化逻辑,文明的变迁也不例外,具有整体的连续性演进的特点。新的社会文明都是在对旧有社会文明的扬弃基础上形成与发展的,表现出其不可比拟的进步性。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生态文明的演进过程就是后一种文明不断战胜和替代前一种文明的不断进步的过程,从而实现文明的“优胜劣汰”。因此,文明是一定社会进步状态的表征,是一定社会转型、发展、跃迁的体现。

三、生态文明的本质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对象性存在的良序状态

综上所述,生态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对象性存在;文明本质上是人类社会的一种社会关系,表征一定社会的进步状态。因此,生态文明其本质就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对象性存在的良序状态,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的进步过程。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彼此之间并不是一种“征服与被征服”“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而是一种对象性关系。生态文明是人类生存的载体,也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基本样式,涵盖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全部内容。生态文明体现为人——自然——社会之间和谐共生的对象性存在的良序状态,其不只是对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的简单超越,而是历史的产物,是人类文明形态不断演进的必然结果。生态文明的“对象性存在的良序状态”的本质确认,这对于正确认识和分析现代化建设中生态问题以及如何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1.脱离主客二分的价值立场,确立对象性的生态关系

生态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对象性存在。因此,生态文明建设中,不能将人与自然、人与人,以及人与社会做简单的主客二分,必须脱离主客二分的价值立场。一方面不能把人看成绝对的主体,错误地认为“人定胜天”,把人之外的一切都看作人的“征服与改造”的对象;另一方面,不能把自然或社会看成绝对的中心,一味坚持“自然至上”,错误地认为自然和社会的价值高于人的价值,人始终是自然或社会的“自然奴隶”。我们在进行生态文明建设时,必须彻底抛弃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思想观念,脱离主客二分的价值立场。因为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交往是一种对象性活动,彼此的存在必须通过对方加以确证,并不存在所谓的绝对的主体和绝对的客体,因此,生态文明建设不是主客体“征服与被征服”的过程,而是在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对象性活动中形成既有利于人的生存和发展,又有利于自然和社会进化发展的良序互动过程。这是我们建设生态文明首先必须厘清的思想认识问题。

2.把握生态关系的整体性,系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整体性是马克思理论学说的根本属性和追求目标,也是其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突出特点。由于整体性的存在,确证了事物作为自身存在理由的自洽性,规定了事物有机体的功能属性,从而影响和制约着事物的发展。在我们学习和掌握马克思理论学说时,除了整体上把握马克思理论学说,还要运用马克思的整体思维方式认识和分析实际问题、指导实践。生态文明作为一种系统综合的整体存在,具有突出整体性特点。一是生态文明本身存在整体性的生态关系。生态文明中所涉及人、自然与社会共存于同一整体系统,彼此之间密切关联,形成了一个联系紧密的现实“命运共同体”,相互之间始终处于一种整体性的联系之中。因此,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从整体性的哲学视角正确认识和把握生态间相互关系,不可单向度地强调某一部分功能,这是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逻辑起点。二是生态文明与整体性的现实世界存在关联。毫无疑问,现实世界是个整体性系统,这一系统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诸多组成部分,彼此共同构成了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有机整体”[5]。生态文明是整体社会系统的一个“结构性单位”,其发展无法脱离整体性的现实世界,离不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其他“结构性单位”的功能称谓。因此,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必须从生态关系的整体性出发,把握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现实整体性关联,避免“离散化”的方法论倾向,系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3.限制资本逻辑,建设生态文明

资本是现代社会的一种特殊社会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以太”。不断追求增值和扩张,是资本的本性,通过支配和使用三种“自然力”即自然界的自然力、人的生命体的自然力和社会劳动的自然力来实现其自身的扩张和增值[6]。资本在扩张和增值的基础上,进而加大对这三种“自然力”的“吮吸”力度,不断作用于、对立于自然、人和社会的存在,形成了资本逻辑。资本成了自然的统治者和控制者,不断侵犯和掠夺自然,自然始终处于一种被掠夺的状态,自然成了一种资本逻辑统摄下的现代性存在。资本逻辑的出现,一方面使社会出现了“文明的趋势”;另一方面,使自然、人和社会不断发生异化,导致工具理性的泛滥。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资本市场在中国有了快速发展,资本的观念日趋深入人心,资本逻辑对中国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产生了深刻影响,促进了市场经济的繁荣。与此同时,必须看到,资本逻辑存在内在否定性和破坏性,尤其是它的反生态性。人们在资本逻辑支配下,不断地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无视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对象性关系,从而不断掠夺自然资源,侵占生态空间,破坏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间的生态关系,资本的无限扩张性与生态发展的有限性产生了严重冲突,导致资本逻辑与生态逻辑的二律背反,造成了生态问题的频现。为此,生态文明建设,必须限制资本的无限扩张,维持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对象性关系,促进生态文明的健康发展。

4.积极生产和创造生态空间,坚持用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文明是社会的一种良序状态,表征一定社会的进步。众所周知,社会的进步是建立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之上的,生态文明作为一种社会良序进步状态,离不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是发展中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不可回避的实情。罗马俱乐部所主张的“零增长”或“负增长”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在发展中国家显然不具有现实可行性。简单的“零增长”或“负增长”的生态保护,必然导致生态发展的动力不足,充其量至多维持生态现状,无法实现“生态进步”,生态文明自然成了遥不可及的“天外之物”,从而导致生态文明的现实存在意义的缺失,成为一种孤立的“抽象存在物”,生态文明建设无从谈起。因此,生态文明建设不能拒绝发展,而是把发展和生态紧密结合起来,用发展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绝不是人类被动地回到自然的原始状态,不是人类在自然面前的消极无为,而是基于人与自然现实互动基础上的和谐共生。面对现实社会中的生态问题,应进一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提高社会生产力,进而提高自然资源和生产废弃物的利用率,实现生态间的有序“物质变换”,促进生产方式的生态改造力的提升,不断生产和创造生态空间,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持续进行。

[参 考 文 献]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卜祥记.“生态文明”的哲学基础探析[J].哲学研究,2010(4).

[3]孙道进.马克思主义环境哲学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5]吴瑾菁,祝黄河.“五位一体”视域下的生态文明建设[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3(1).

[6]鲁品越.资本逻辑与当代中国社会结构趋向[J].哲学研究,2006(12).

(作者系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 吴井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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