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晓辉 汪亮
党的纪检领导工作程序化,是指在党的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中,建立起领导工作的程序规范,使领导工作有章可循,按照法定的时限和时序,遵循法定的方式和关系规范有序地进行。党的纪检领导工作程序化必须遵循集体领导、会议决定和分工负责等三项主要原则。党的纪检工作领导决策的基本程序为:提出议题→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制订初案→合法性审查→会议讨论和表决→部署执行→信息反馈→修正完善。党的纪检领导工作程序化,在實践中具有重要意义:保证纪检领导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防范以权谋私,阻断腐败的路径;防范各种干涉,保证案件查处的相对独立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5年第4期)